内设部门
市中心科室
综合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监督科、资金运作科、资金归集科。
县市管理部
大田管理部、永安管理部、明溪管理部、清流管理部、宁化管理部、建宁管理部、泰宁管理部、将乐管理部、沙县管理部、尤溪管理部。
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心”自1994年成立以来,在三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强化归集、规范管理、服务职工、加强监督、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复盖面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积极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同时,始终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帮助职工安居乐业”的服务宗旨,采取扩大贷款宣传,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年限,增加贷款网点,完善贷款服务,增加贷款品种等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