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家训

何氏家训

浙江省何氏家族家规家训
《何氏家训》分孝亲敬长之规、隆师亲友之规、待人接物之规等十一类,其下或又分为数条,包括了中国传统家训的基本内容。
    中文名:何氏家训 外文名: 别名: 组成部分:孝亲敬长、隆师亲友、待人接物等 家训十二则:孝悌忠礼义廉耻敬祖敦族为善守成 何伦人士:明江山(今属浙江省) 何伦号称:东山 何氏家范作者:明·何济制

简介

《何氏家训十二则》由何氏先祖在明朝初期制定,随着历史的变迁,不断修改完善。《何氏家训十二则》以“训孝、训悌、训忠、训信、训礼、训义、训廉、训耻、训敬祖、训敦族、训为善、训守成”为内容,除“忠孝仁义”等传统思想外,何氏家训还特别强调“廉”和“耻”,要求后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良好的家规家训成为世代子孙修身典训和治家良策。在她的教化下,何家山头村涌现出不少立志报国、勤政清廉、睦邻克己的乡贤人士,受到后人敬仰。

何伦其人

何伦字宗道,号东山,明江山(今属浙江省)人,事亲至孝。相传一天晚上有小偷到他家偷东西,他发觉之后也没有声张,在小偷要把他家做饭用的锅偷走时,他这才说:“请你把锅留下,以便我明天早晨能做饭给母亲吃。”小偷很惭愧,就把所偷的东西都还给了他。又有记载说他居丧哀毁逾礼,忌日涕泣如初丧。可以称得上是旧时孝子的典型。

何氏家训十二则

训孝

自古司徒掌教,首在明伦,而明伦之教,必以孝行为先。帝王统天下为一家,故以孝治天下。而其教为甚宏,庶民联一族为一家,故当孝训一族,而其教可遍及圣经,贤传言孝者,众人所熟听。考先代颖考公①,秉性淳厚,以至孝闻,身为宰辅,尊养并至。南北朝,琦公②事母棒檄逮存,终养后即隐居不仕,二公之孝思,可谓笃而且切矣!凡我同族讲孝者,当以是为标准。

注:

①“颖考公”:即晋朝宰相何曾。

②“琦公”:即何充之堂兄,家居宣城阳谷县、庐江人,字万伦,好学博闻,父母至孝,以孝友称。初为郡主簿。察孝廉,除郎中,官泾县令。母亡,隐居不交人事。晋朝著名散文学家。

训悌

五典之中,立爱自亲始,而立敬必自长始,故友于之化,施-于有政知悌弟之道。而后长幼之伦,秩然有序,悖逆之气,焕然而消,所谓兄弟既翕,和乐且耽者也。稽元前代点公、胤公①,情同手足,友爱性成。南北朝时,昆季同征,兄已托疾而不起,弟亦辞职而隐居,似此,兄难为兄,弟难为弟,故得有大山小山之美称焉。凡我同族言悌者,当以此为景行。

注:

①“点公、胤公”:即何点、何胤,庐江潜人,(家本甲族,看破红尘,在南朝《齐》〈梁〉时隐而不仕,然以孝友称)。求、点、胤兄弟三人史称为“庐江三高”。

训忠

尽已为忠,中心为忠,忠之时,义大矣哉。故不忠为省身之首务,效忠乃匡国之要图。圣贤之明训,既详言于典籍矣。若晋之次道公①,社稷为怀;明之相刘公②,城颓尽节。吾族之光,于史册者实不乏人。果知忠之为道,凡于应事物之际,尽其心而竭其力,质诸已而可对诸人③,庶俯仰无惭,影衾不作矣。

注:

①“次道公”:即东晋宰相何充。

②“刘公”:训导官,崇祯十六年平凉城陷,众官逃遁何相刘劝阻并率众守城,以身殉职。

③“质诸已而可对诸人”:可理解为严于己而无愧于人;

训信

有诸己之谓信,神圣之始基也,昔孔子以轧轨,喻信之不可无,信可行之蛮貊①,不信则难行于州里,圣贤问答,亦綦详矣。溯庐江子思公②,西城栖风公③,着书立说,无不以信为指归④,即参西铬近思录,亦以信为根底,则信实为家传之宝,后人切勿放弃焉。

注:

①“蛮貊”:古部落名、族名、形容地方较大于州里。

②“子思公”:即南朝(齐)时的何宪,庐江人,学士,以博闻强记着称,与王俭同时。宪以强学见知,母为镇北长史王敷之女,自幼聪明好学有训识,曾官本州别驾。永明十年,曾出使北魏虏中。

③“西城栖凤公”:即何妥,四川郫县人,家居门陵白杨头。隋朝时太学博士,进爵为公,封襄县伯,性劲急,有口才,好是非人物,考定音律。撰(周易讲疏)等七、八种书,计六十余卷,有集传世。

④“指归”:即准则,根本的意思。

训礼

人禽之别,礼教攸关,凡在百行,安可无礼,大而见宾承祭,小而辑让周旋,礼固不可不学也。人不知礼则上下无分,尊卑莫辨,相鼠之讥,何以能免,在昔,吾祖叔度公①,职列大夫,清身洁己,礼法甚严,吴郡太守,深为赞赏;无忌公②临危不苟,握节以殉。二公动必以礼,常变不渝,故得名垂千古。凡兹后裔,其于持身接物,尤当循规蹈矩,无忝于先人之礼节焉。庶乎可矣。

注:

①“叔度公”:即何叔度、庐江潜人,晋何准之孙,(梁)何敬容之曾祖,吴郡太守,太常卿。

②“无忌公”:即何无忌,东海邦人,为淝水之战先锋官,“战无不胜”的“北府兵”首领,镇北将军刘牢之外甥,太学博士,豫州刺史,安城郡开国公,镇南将军,侍中司空。曾与刘裕共同举义讨桓玄。在长江与庐循水战中殉职,临危时仍大叫:“取我苏武节来”,格杀多人、战斗至死。

训义

以义制事,动合时宜,见义不为,实曰无勇,圣贤立身行己,可舍生取义,断不至响利而背义。故不义之行,人所深恶,好义之士,众所咸钦。如《三国)时,有祖进公①,仗义以诛阉宦;明时巨川公②,守义以辞请谒,惟其知义之为义,乃能勇赴义也。吾愿后之人,以贼义为戒,而以前人之重义者,为法也可。

注:

①“进公”:何进,南阳宛人,灵帝国舅,官大将军,与袁绍、曹操谋除宦官,不果被害。

②“巨川公”:即何文渊,江西广昌人,景泰时官吏部尚书,以义为政,有治绩。英宗复位,因文渊有“父有天下传之子”之语,拥护了代宗,得罪了英宗,因追究而自杀,子何乔新,亦为进士出身,官至尚书,仁义文传有父凤。

训廉

语云“贪夫殉财,烈士殉名”。故为富不仁,贻讥阳虎①,见得思义,特重子张②,临时不苟谓之廉,廉者察也,察其所当取而取之,是谓义,然后无伤于廉也。若不辨礼义,利今智昏,虽千驷万钟,名节安在!吾祖敬容、敬叔③,仕宦俱以廉称;并公、远公④,史册皆以廉纪,清白传家。贻厥后人,庶几绍厥苏征,绳其祖武。

注:

①“阳虎”:即阳贺,与孔子同时代人,常叛变其君主。

②“子张”:孔子之贤弟子。

③敬容、何敬容:庐江潜人,萧(梁)武帝时宰相。普通四年,出为招远将军,吴郡太宁,为政勤恤民隐、辨讼如神、视事四年,治为天下第一,吏民诣阀请予树碑,诏许之,及免相之日,家无余财,只有常物,时人称之。

“敬叔”:何敬叔,东海邦人,是“东海三何”之一的何思澄的父亲,官(齐)征东录事参军,余杭令。

④“并公”,即何并、字子廉,陕西平陵人,何比干孙,何武族弟,何武高其志节,举能治剧,为长城令,道不拾遗,徙颍川大守,名次黄霸。何并性清廉,为官多年,妻子不在官舍。

“远公”:东海郯人,何远官广兴县男,武昌太守,树功将军。为官乐善好施,轻财好义,爱惜百姓,折节为吏,杜绝交游,馈遗不受,买井水食用,为政“廉平着称”、“清公属天下第一”。

训耻

孟子云:“人不可以无耻,人而无耻,则凡卑污,苟且,鲁莽灭裂之事,何所不为。”

世间凡趋炎赴势,谄富欺贫,败名丧节,昧己瞒心,乃天下之最可耻者也!知其可耻而毅然除之,人格自高,人纲自正。考明时乔新公①,以及厚公②俱耻附权贵,独立不群,故能清操拔俗,丕振家声。知耻近乎勇,维兹后进,尚其敬承先德,以迪前光。

注:

①、“乔新”:即何乔新、江西广昌人、进士出身,何文渊子、父子尚书。乔新廉介刚正,年十一时在其父文渊官郎读(通鉴续篇)时,修撰官周施,周施见而问曰:“书法何如(纲目)”。乔新对曰:“吕文焕降(元)不书叛,张世杰溺海不书死节;曹彬、包拯卒,不书其官;而纪‘义轩’多采怪妄,似未有当也”。周施大为惊异。及为官刑部广东司郎中,锦衣卫卒犯法,捕治不少贷,都指挥袁彬有所嘱,执不从。后为御史邹鲁挟私诬劾,乔新一辞不辨,恬然退归,杜门着书,人事寡接,士大夫莫不高其行。正德十二年,追赠太子太保,赐谥“文肃”。

②、“厚公”:即何厚,明代程番知府(具体事迹不详)。

训敬祖

夫人之有祖,犹水有源,木有本也。水之混混其源必深,木之欣欣其本必固,子孙之蕃衍,其祖德积之之厚也,水木物也无知也。科盈放海,荫落归根,似有反本之义,人于宗祖可忘报追之道乎?余家自宋开禧卜居兹土,己历四百余岁矣!金牛江口咸此分第,历年已久,列世坟莹榛坍塌渊,每诣奠扫靓之深用感怆,遂考询谱识,自始祖下凡十一所,乃于嘉靖乙酉岁(注:公元1525年),捐资整修作台勒石,使子孙咸知其所。自又谋诸伯叔昆弟,置有杷田,俾祭扫各有所资,报追之道虽未殚夫万一,孝思之心庶几乎其少展耳,以后子孙当以敬祖为心,尊祖为念,每遇祭扫毋怠忽,使孝敬与我祖考精灵,保我后生,云仍翼翼,如水之混混,无穷木之欣欣向荣也,若夫立家庙以萃,精神明昭以致孝,享有志未逮,惟于嗣胤有望。

训敦族

有宋范文正①曰:宗族之在吴者,于吾固有亲疏以吾祖观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乃置以义壮均膳,设赈而族无隅瘠,诚百世仁族之模范也。每读其记未尝不三复叹,仰时异势殊心同力,歉弗克效之徒,自愧焉然渊。自幼至长,颇加修饰,不敢失礼于尊卑长幼,族中有贫甚者,量力给财资,其生理不使为不义事,虽多寡无差,而不责其偿,礼师训子族弟侄有愿学者,咸听其从而复资以书籍,然此固无足齿,亦难尽已一点念亲之心耳,为我子孙务雍睦,富毋恃财而骄,贵毋挟爵而傲,勇毋恃力而侮,事尊长必以敬,御卑幼必以礼,弗以疏而忽贫,而慢年幼而亵狎以至婚姻丧葬不能自举者,各出赀以助之,则于敦族之义殆庶几矣。或有借祖德而奋庸者,又当志范公之所志,行范公之所行。

注:

①范文正:即范仲淹(989-1052年),字希文,先世?(今陕西县名)人,迁居吴县(江苏省苏州),进士出身,宋仁宗时官至参知政事(副宰相)。他在陕西守边塞多年,西夏不敢来犯,说他“胸中自有数万甲兵”。在政治上主张革新,为守旧派所阻挠,没有显着成就。今传范文正公诗六首。

训为善

赏读伊训有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盖至善无恶者入之性也。福善祸淫者天之道也,为善则顺之,而获福为恶则逆之,而降殃理之所必然者也。人岂以不为善,今如为善,期如圣贤虽不万一蹴,而至苟能奋然做儆省惕,若戒励入能孝,出能悌,不昧心负人,不欺心骗人,不忍心害人,刻簿暴戾之行勿为,济人利物之事行之,日积月累安知善之不已乎!循是而进,圣贤地位亦可驯至,百祥之福有不降自天耶,福纵末降殃可免噫。人不可以不为善,余无片善可纪然存恒存戒惧不敢为逆,理事见人有争者息之,灾者救之,贫老无依者周之,道之艰步水之病涉者杜之平之,唯勉强学好而已。昔昭烈戒子曰①: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汝父德薄不足效也,尔曹当三复斯戒而敬佩夫伊训之言。

注:

①昭烈(161-222),“昭烈帝刘备”,宇玄德,三国蜀主,死于公元222年十二月,永安(白帝城),迁棺于成都,葬于惠陵,谥曰照烈皇帝。

训守成

夫人知创业之难,而不知守成之不易也,盖创业者身历忧心怀畏惧,鲜不得之于艰滩人知其所为也,守成者处于安逸,志易骄纵,少不克念随失之矣,此则人每忽之,入能知其得之之艰,与夫失之之易,斯可世守而复失也渊,自蚤岁慈父见背,十七始得相理家务,仰承垂绪,克绍其裘,力本居积,未赏暇逸,量费节用,罔敢纵侈,历今之六十余年,似拓祖父觉臻苟完创之之艰已往事也,子孙守之当思父功刻苦,祖德勤劳克勤克俭,毋怠惰,毋事纷华,毋好奢靡,毋尚气,毋争产,毋赌博,毋健讼,士必登名,农必积谷,工必作巧,商必盈资,常使衣食饶裕,其裘不失,吾身虽没且将含笑之于地下矣!传曰:晏安鸠毒,勤俭是良图。太公曰:常将有日思无日,莫待无时思有时,诚守成之格言,尔曹其勖之。

(注:前八条为何俊新提供并注释,后四条何德宝注释,录自诸暨何氏宗谱。)

何氏家范

明·何济制

孝父母

父母之恩,如天高地厚,最难图报。吾族为子者,只是尽其心,力所当为,如饮食、衣服之类,虽是孝之疏节,宜极力营办,以奉养父母。纵使家贫,当以色养,不可便生怨怼。冬温、夏清、昏定、晨省,礼不可缺。不幸父母有过,必下气怡色,柔声以谏,委曲婉转,以待其听。或遇疾病,必奉侍汤药,不离左右。然孝心易衰,于妻子又必须朝夕省谕,教以事舅姑之礼,方是一家孝顺。此为子者不可不知!

友兄弟

兄弟,乃父之所爱,最要相好,每因妇人言,致相离间。吾族为弟兄者,须同居共爨,相爱相友。或不得已而至于析居,亦宜有无相济,疾病相扶,患难相恤,方是能体父母之心。切不可轻听妇言,因丝毫小利、亩角田地,便生忿怒,甚至斗殴构讼,骨肉相残,大失同胞之义。

谨夫妇

夫义妇从,礼所定制。吾族为夫者,须正纲纪、慎威仪,为一家之。则令其妇主中馈,奉舅姑,勤纺织,不得假权于妇人、女子,不得放纵往来人家,游戏道路,致滋物议。至于娶妾,为无子,亦当正名分,以安其心,不得以色之盛哀为爱憎。

叙长幼

长、上,礼当尊敬,不可傲慢。吾族为子弟者,须尽尊卑长少之分。如侍长者之侧,命之坐,方坐。有问,则起而对。侍食于长者,长者未举,少者不敢食。从长者于外,必须随行,不得并肩而走。即侄长叔幼,名分自在,不得并坐、并行。至如出恶言以相骂,逞血气以相殴,则为以少犯上,渐不可长,切不可为!

敦善行

人家世世积善,可保子孙蕃衍,福泽灵长。作善,降祥天道,然也。吾族人须体此意,毋以尊凌卑,毋以强凌弱,毋以群暴寡。无论宗党姻友,当以厚道自处。即乡里,必须和睦。若倚门户欺压贫寒,恃豪横凌轹柔懦,放六畜作践人田苗,拖钱粮负陷人赔纳,并占人疆界,吞人产业,谋人子女,此皆心术不端,最伤天理,贻害子孙,切不可为!

训读书

人家子弟以读书为先,而读书以勤苦为本。吾族为父兄者,须延师取友,教子弟以诗书,令其晓通文义,不令放纵偷安。上,可以立身扬名;次,可以登科入仕;下,亦可以支持门户。若不教读书,惟营末利,甚至子弟目不知书,纵富,必为愚痴顽蠢之夫。贪,则甘为人下而不辞矣。戒之!戒之!

奖行谊

孝弟为百行之原。吾族为人子、为人弟者,家庭间若能尽事亲、事长之道,有善可称。春秋二祭,宜赐胙奖之,使人有所观,感而兴,起为善。若不孝不弟之人,当共黜之。至于妇人孀居,无惭德,男子终身舆秽行,或在兄弟中轻财让产,或在宗族间赈贫周乏,抚孤恤寡,或在乡里内,岁凶账济,杀贵减价。有此节气,当奖。异之,失节义者黜之。

崇节俭

人情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人能节俭,则必勤劳。劳则逸欲之心。不生,而可以保身持家。若不节俭,必至于侈衣食,崇宫室,好珍赏奇怪之物,习狎小人嫖饮赌博,鲜有不至于破家荡产者。凡我子孙,务习勤劳服食,居处崇尚俭朴,一应奢侈嫖赌之事,切不可为!

安生理

四民之中,惟士称首,次则务农。如不能力行,则宜以务农为本业。农者,必须勤苦力耕,勿失其时,庶衣食有资,而俯仰可无累。又次则为工,要精巧。又次为商,要公平。四民外,惟医卜近儒术,若俳优、僧道、兴贩、私宰之类,皆非正经生理,切勿为之。

重茔祭

祭田,所以供先人之祀事;树木,所以为先茔之荣术。关系最重。如卖祭田,则祭祀废,而祖宗何所血食?砍树木,则护术失,而先灵何以能安?子孙有此,即为大不孝,切不可为。至于祭田租税,祭祀外有馀,则用以修理。修理外有馀,则用以助贫。管者须得其人,不可侵渔,致相争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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