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证

宅基地使用证

人民政府的权利凭证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
    中文名:宅基地使用证 外文名: 别名: 变更工作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等 基本条件:在本村等 提交资料:户口簿原件等

社会影响

为了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归属,本市集体土地地籍调查确权颁证工作正在加快进行中。据悉,宅基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放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变更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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