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

我国的四级标准
地方标准又称为区域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地方标准即应废止。地方标准属于我国的四级标准之一。
    中文名:地方标准 外文名: 发布单位: 别称:区域标准 制定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性质:我国的四级标准

制定范围

1)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2)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因此,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就以上述范围而又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为限,不能以一般的标准化对象都作为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负责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程序

制定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含地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制定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要求,由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提出计划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计划建议进行协调、审查,制定出年度计划。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制定地方标准的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小组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三)负责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或起草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后,编写出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经征求意见后编写成标准送审稿。

(四)地方标准送审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工作可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组织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检验、标准学术团体等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可会审,也可以函审。

(五)组织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将审查通过的地方标准送审稿,修改成报批稿,连同附件,包括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验证材料、参加审查人员名单,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

地方标准代码

北京市:110000

天津市:120000

河北省:130000

山西省:140000

内蒙古自治区:150000

辽宁省:210000

吉林省:220000

黑龙江省:230000

上海市:310000

江苏省:320000

浙江省:330000

安徽省:340000

福建省:350000

江西省:360000

山东省:370000

河南省:410000

湖北省:420000

湖南省:430000

广东省:44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450000

海南省:460000

四川省:510000

贵州省:520000

云南省:530000

西藏自治区:540000

陕西省:610000

甘肃省:620000

青海省:63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64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0000

台湾省:710000

编号方法

编号由四部分组成:‘DB(地方标准代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代码前两位’+‘/’+‘顺序号’+‘年号’,例如:DB11/039-1994电热食品压力炸锅安全卫生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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