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该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简而言之,传销罪属于经济犯罪中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牟利性犯罪,也是故意犯罪的一种行为犯。
立案标准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司法认定
罪与非罪
1、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2、刑法中“传销”仅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型传销,且要求同时具备收取入门费和拉人头这两个条件,不包括团队计酬型传销。对组织、领导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型传销活动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对从事团队计酬型传销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主体界定
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
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
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罪数形态
1、鉴于传销活动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的特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含侵犯参与传销人员人身权利等轻度犯罪行为,如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侮辱等,尽管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既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行为,又实施了对参与传销人员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侮辱等轻度犯罪行为,但由于前种犯罪行为与后种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只能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2、对于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过程中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故意伤害、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重度犯罪行为的,由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只能吸收轻度侵犯参与传销人员人身权利等轻微犯罪行为,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故意杀人、强奸等犯罪之间属于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不存在适用一罪的情况,应当数罪并罚。
3、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为了骗取财物而伪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为了从事传销活动、壮大传销活动而虚报注册资本设立公司,为了抗拒司法人员抓捕或解救而妨害公务的,其实质是以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目的,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属于牵连犯。同样,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采用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方式实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原始股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也属于牵连犯。
因此,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后,从事传销活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同时牵连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实施团队计酬型传销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牵连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也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罚则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参与人员未达到人数、级别的标准但又侵犯市场秩序,或者违反了许可证制度时,则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作出不同的处理。
追诉标准
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典型案例
太平洋直购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传销案。6月1日,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彩生活公司”)原董事长唐庆南,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逮捕。
颇具戏剧性的是,唐庆南最初进入人们的视野,并非因为涉嫌传销案件,而是因为他近两年来在社会上取得的“伟大成就”——投资江西十大风云人物、诚信中国创新先锋人物、和谐中国2010年度影响力人物、十大杰出诚信企业家等众多荣誉。唐庆南在高喊“全球首创的创富新模式”时,却因涉嫌拉人头、层层批发“未来利润”,被质疑变相搞传销和非法集资。
公开资料显示:精彩生活公司于2007年7月13日在江西南昌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旗下的电子商务平台“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于2008年12月18日正式上线运营。2010年9月20日,作为一家南昌市政府招商引资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太平洋直购官方网顺利进驻江西慧谷红谷创意产业园。
网站上线以来,一直以一家科技创意型网站的良好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一方面,太平洋直购官方网自称颠覆了传统商业格局,打造了一个全新的BMC模式,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省钱赚钱”、“就业创业”的平台;另一方面,提出“整合资源、共赢天下”的经营策略,将社会资源进行“全面整合”,打造了一个集虚拟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呼叫中心、金融等传统模式优势于一身的超级“轻”公司。
截至2011年12月底,京东商城、凡客诚品、红孩子、当当网、中国零食网、也买酒、携程旅行网、爱国者等94家国内知名网商入驻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的“诚信返利商家联盟”。在这个平台上销售和购买的商品高达2000多万种。
2010年,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平均每天的交易额高达上百万元人民币,年度总交易额近3亿元人民币,其中移动、电信、联通充值缴费一项业务年总交易额高达1.9亿元人民币。
2011年,网站仅联通、移动、电信业务每月突破1个亿,下半年网站商品交易月突破1300万元人民币。
凭借如此“超前”的经营理念和雄厚的营业额,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青睐。当地政府不仅免费为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提供了整层楼的精装修办公室,还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具有“全球视野”的超级公司现如今却出现巨大变数——公司董事长被捕、内部人事大变动、13大部门被迫调整为6部门、业务锐减等。
7月1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江西慧谷红谷创意产业园,发现精彩生活公司的大门被警方把守着,来访的人员都要经过警方许可方能入内。
当日值班的民警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们是4月15日进驻过来的,每天会有7名民警值班。按照上级命令负责接待各地来的渠道商。四五月来的比较多,6月,渠道商排着长队来了解情况,后来渠道商来得越来越少了。当记者提出希望采访公司内部人士时,遭到值班民警拒绝。
中国青年报记者设法进入了精彩生活公司,公司内很安静,很多办公室都已上锁。记者经过总经理办公室,从门缝往里看,办公桌上已蒙上厚厚一层灰。长廊的拐角处有间挂着“综合办公室”牌子的办公室,记者把门推开,里面光线昏暗,几十台电脑显示屏亮着,房间里约有四五十人,他们似乎无事可干。
公司一名熊姓小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精彩生活公司下属的购物网站是合法的,可以正常运营。然而,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之所以没有停止运营,是因为这个网站牵涉的人太多,网站成立3年拥有1000万名会员,近10万名渠道商,因为涉及的人数实在太多,必须小心处理,网站没法一关了之。
在调查中,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得这么一组数据:截至2011年9月30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诚信消费保证金”应收总金额为45亿元,其中总借款17亿元、实收27亿元,已返还20亿元,剩余7亿元。合格以上诚信渠道商78472户、912万余名实名注册会员。精彩生活公司的便利概念店6126家。而且有关数据每天都在变化,且处于上升趋势。
3年揽10万个渠道商、数十亿元资金,自称拥有遍及全国的1000多万名会员。这一度被外界认为是奇迹的“业绩”是如何获得的?
早在成立之初,该网站就推出了一种所谓的新型营销模式BMC,并在业界引发了巨大的争论。
BMC中B(Business的缩写)指企业,C(Customers的缩写)指消费者,M(Medium的缩写)是指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搭建的平台。而这个模式中的关键点就在于M。
网站成立后,公司利用互联网在全国发展诚信渠道商(2008年12月前称代理商),并推出会员消费积分返利制度。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即可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
消费积分是指会员在公司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实际消费后所产生的利润,均以PV为单位。“PV”是该网独创的虚拟货币:网站每件商品除标注商品价格外,还标注有PV值。该PV值就是销售该商品所产生的利润,1PV相当于7元人民币。
最底层的普通会员只能享有购物的奖金返还,达到银卡会员以上级别,才能获取保证金5%以上的推广返利;当消费积分达到1000PV或者直接交7000元的保证金后,普通会员即可提升为“诚信渠道商”,这时可以发展其他渠道商,还能获取保证金20%以上的推广返利和其他相对应的附加奖励。
在精彩生活公司,根据消费积分把渠道商分成12等级,PV越多,级别越高,获得的奖金也就越多。
按照公司制定的“消费积分返利比例表”,即累积了多少PV就能获得一个返利比例,返利比例乘以手中拥有的PV值就是你能拿到的奖金。例如有5000PV,奖金比例就是26%,即获得9100元人民币的返还。从100PV到1000万PV,奖金比例从10%攀升到71%,奖金也从70元飙升至4970万元。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会员在网站每消费100元平均能获得0.3个PV值,要累积到1000PV需要消费大约15万至20余万元。按照这个计算方法,想通过个人消费来获得大比例奖金难度很大。
而实际上,大部分渠道商都主要通过以下3种办法获取PV:一是缴纳保证金,级别越高保证金越多,7000元的保证金,可以获得1000PV,能成为“合格诚信渠道商”,7000万元的保证金,就能获得1000万PV,成为最高级别的“全球诚信渠道商”;第二种,是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所缴纳保证金产生的PV;第三种,就是通过下线再发展的人员(即间接下线)所缴纳保证金产生的PV。积分可以无限累计,通过累计积分提升等级,进而获取更高的返利比例,如从1000PV累积到5000PV就直接从合格诚信渠道商升级为五级诚信渠道商。
还有一个方法可以迅速地获得大量PV,就是向级别高的渠道商购买PV。高级渠道商从公司申请到折扣低的PV,层层加价倒手批发给下级渠道商,赚取中间的差价。
合格诚信渠道商刘明(化名)在向记者谈到批发PV的时候很激动:“当时我身边的朋友都发了疯似的向别人批发PV,因为卖出去PV后不但能获得利润,还能得到相应的PV。”这样就相当于批发一分PV能得到两份收入,“最主要的是,PV永远不会缺货,而且永远不会有上限。
“PV是未来利润,这样层层批发PV就是提前将未来利润分给大家。”陕西五级渠道商黄石(化名)向记者解释到,“其实就是这种对未来利润经营的模式吸引了大量的资金的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