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挤堵塞,均衡城区交通流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10月8日至2013年6月30日实施二、三环路之间区域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北京限行
限号车辆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一)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二)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三)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四)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五、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处罚措施
对于违规车辆,一次处罚100元,不扣分,3个小时之内,不会被再次处罚,超时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当前现状
2012年8月16日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出台,2015年前,北京市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车指标,对单位和个人年度净增载客汽车实施总量调控。规划提出,将继续实施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即尾号限行)和黄标车限行规定,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等可能引发严重拥堵情况,适时在重点交通拥堵路段采取单双号行驶措施。公务用车不再增加指标,并严格使用管理。同时对单位和个人年度净增载客汽车实施总量调控,遏制过快增长。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等现代化手段,减少交通出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错峰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