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吉

林大吉

湖南平江失踪男子
林大吉,男,湖南平江县三墩乡仁里村村民。2005年8月9日,林大吉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长沙县公安局暮云派出所拘传带走,至今下落不明。
    中文名:林大吉 外文名: 别名: 出生地:湖南平江县三墩乡仁里村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人物简介

自从10年前被长沙县暮云派出所拘传后,湖南平江男子林大吉失踪至今。

尽管法院已于今年8月11日宣告其死亡,但事实上,林究竟是生是死,无人知晓。

澎湃新闻梳理官方材料发现,林大吉生死之谜背后,隐藏着长沙警方骇人听闻的办案程序。

其一,根据警方材料,林还没有被警方抓捕,就已经“刑拘在逃”5个月了。

其二,根据警方材料,逃跑3年多而且还“在逃”的林大吉,2008年7月30日突然又被决定执行拘留并送看守所羁押;而且就在同一天,他又被“追逃”了:其“在逃信息”被录入湖南省和公安部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库”。

其三,2011年12月,仍然“在逃”的林大吉忽然又被警方主动取保候审了,而且是在没有保证人和保证金的情况下取保的。

其四,法院宣告林大吉死亡一个多月后,林的姐姐前往当地派出所,被告知“已经知道法院宣告死亡,但人没抓到,肯定还是要追逃的”。

林的亲属怀疑:逻辑错乱互相矛盾的侦查材料,是长沙警方为掩盖林大吉“被失踪”的真相编造出来的谎言。

面对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生死,10年后的长沙警方很淡定:9月23日,澎湃新闻联系暮云派出所,被告知该所被划归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采访事宜需天心分局批准。天心分局负责宣传的陈洲称,采访需长沙市公安局批准。长沙市公安局新闻中心孔奕称,要了解情况后再作答复。此后,澎湃新闻多次拨打电话,其下属均称孔奕出差,联系不上。

9月28日,孔奕告诉澎湃新闻,该案由长沙县公安局办理。澎湃新闻拨打了孔奕提供的电话,长沙县公安局一工作人员称,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文坚外出办事了。澎湃新闻遂拨打了该工作人员提供的手机号,但文坚手机一直无人接听,也未回复记者的短信。

一个国庆长假之后,10月9日,澎湃新闻记者再次拨打文坚手机并发短信,截至发稿,仍未获任何回应。

人物事件

追逃

林大吉是湖南平江县三墩乡仁里村村民。

2005年8月9日,林在家中被长沙县公安局暮云派出所三名民警带走,其姐林国平称,民警告知林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并未出具拘留证。此前,林曾在长沙县介绍他人购买两辆盗窃而来的摩托车。

林国平称,次日,暮云派出所民警前往她家中,告知她林大吉8月9日当晚从派出所戴着手铐逃走。

起初,林国平以为弟弟“真的跑了”,她多次前往暮云派出所询问抓捕进展,都被告知林不具备网上追逃的条件。

时间推移至2008年,林国平觉得有些不对劲,“事情都过去这么久了,林大吉也该联系家人了”。她又前往暮云派出所打听情况,暮云派出所开始追逃林大吉。

澎湃新闻获取的“在逃人员信息表”显示,2008年7月30日,林大吉被列入在逃人员名单,其信息被录入湖南省和公安部的在逃人员登记库。

信息表称,“2004年至2005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林大吉介绍他人购买盗窃来的摩托车两台,案发后逃跑”。

逃跑日期为“2005年2月25日”,在逃类型为“刑拘在逃”。

换言之,在林被警方抓捕(2005年8月9日)之前5个多月,他就被刑拘而且逃跑了。

更为吊诡的是,就在林被登记追逃的同一天(2008年7月30日),警方才开了一份拘留证,决定对林执行拘留并移送长沙县看守所羁押。

2009年,因林大吉4年没有任何消息,林妻向法院起诉离婚。平江县法院发出了公告,通知林出庭,林大吉并未露面,法院缺席判决并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判决离婚的文书副本。

2011年12月,长沙县公安局忽然主动对还在追逃中的犯罪嫌疑人林大吉做出了取保候审决定。其亲属收到的取保决定书称,“我局正在侦查的隐瞒掩饰犯罪所得案,因犯罪嫌疑人林大吉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情节轻微,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1年12月10日起算。”决定书上的保证人和保证金一栏均为空白。

死亡

2014年7月22日,林大吉的父亲林巧兴向法院申请宣告林大吉死亡。

林巧兴委托的律师袁幼芳告诉澎湃新闻,庭审期间,长沙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拘留证。拘留证称,该局侦查人员庄勇、彭汉文对犯罪嫌疑人林大吉执行拘留,送长沙县看守所拘留。拘留证上的时间为

2008年7月30日

,附有长沙县公安局印章和局长印章。

三墩乡仁里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称,2005年8月9日,暮云派出所来3人,两男一女,将林大吉抓捕带走,三墩派出所教导员陈淼兴、三墩乡政府办干部苏龙、三墩乡仁里村村支书林遇春等人在场。

三墩派出所也出具证明称,林大吉于2005年8月9日被长沙县公安局暮云派出所抓捕带走,至今仍未返回户籍所在地。

平江县法院亦认定,2005年8月9日,林大吉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长沙县公安局暮云派出所拘传带走,“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林大吉所在当地村委会及当地公安机关书面证明,林已“下落不明满四年”,经利害关系人林巧兴(林父)的申请,法院宣告林大吉死亡。这一天是2015年8月11日,距离林被抓捕失踪已是十年零两天。

控诉

9月8日,林巧兴向长沙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

他认为,暮云派出所拘传林大吉后,林大吉下落不明至今。林巧兴怀疑,长沙县公安局在侦查期间,采取拘传措施,控制了林大吉,造成了他的死亡。

因为法院已宣告林巧兴死亡,他遂向长沙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袁幼芳称,经他多次请求,长沙县公安局接收了这份国家赔偿申请书,但表示还要再研究。

袁幼芳说,在这起案件中,侦查部门存在诸多反常行为。如对在逃人员林大吉实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决定书落款没有时间,没有保证人名字,保证金一栏还被划掉。

又如,法院和林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派出所证明的其被警方抓捕拘传的时间(2005年8月9日),与警方在逃人员信息表上的逃跑时间不吻合(2005年2月25日)

此外,9月29日,林大吉的姐姐林国平前往暮云派出所,被告知“已经知道法院宣告死亡了,但人没抓到,肯定是要追逃的”。

苦寻儿子下落10年的林巧兴,则于9月17日在当地网站发帖,悲愤控诉:

“一个大活人,一个轻罪,被长沙县公安抓捕带走了,然后长沙公安说,人,逃跑了。如果人真的逃跑了,那逃跑了的林大吉为何十年来不回家看看自己的亲骨肉?不看看相亲相爱的妻子?不看看我们做父母的?我不相信我儿子是逃跑了,我儿子是被暮云派出所干警用手铐带走的,人一直在派出所控制之中,我们有合理怀疑,我儿已经非正常死亡了,其死亡与长沙县公安局暮云派出所有重大关系。

我是一个最卑微的农民,我唯一的儿子被长沙公安抓捕后就没了。我全部的希望破灭了,我哭干了眼泪,多少次我想死,可是我不能死。因为我儿子怎么死的还没有人告诉我!为此,我已经多次向长沙县暮云派出所、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政法委等有关部门控诉,但每次控诉均石沉大海。

今天,我要把我儿子的悲惨故事传到湖南红网,希望这里有人能告诉我,带(应为戴)手铐的林大吉在长沙县公安局暮云派出所干警的手心里是怎么变没了的?”

长沙警方依旧淡定。9月23日,澎湃新闻试图采访暮云派出所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派出所称其被划分到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采访事宜需天心分局批准。天心分局负责宣传的陈洲称,采访需长沙市公安局批准。长沙市公安局新闻中心孔奕称,其了解情况后再作答复。此后,澎湃新闻多次拨打电话,其下属称孔奕出差在外,联系不上。

9月28日,孔奕告诉澎湃新闻,该案由长沙县公安局办理。澎湃新闻拨打了孔奕提供的电话,长沙县公安局一工作人员称,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文坚外出办事了。澎湃新闻遂拨打了该工作人员提供的手机号,截至发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也未回复采访短信。

官方回应

编者按

10月10日,澎湃新闻刊发《寻找林大吉:湖南男子10年前被警方调查带走失踪至今》,报道了犯罪嫌疑人林大吉,2005年被长沙县暮云派出所拘传,而后消失至今。

报道刊发9个小时后,湖南长沙县公安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关于澎湃新闻报道林大吉失踪一事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就案件的几大疑点作出了解释。如,之所以会为林大吉办理《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因为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约7个月的追缉网上在逃人员的“清网行动”,且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了有关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的通告,为了打消林大吉及家属的顾虑,敦促其早日归案,才主动为其写好取保决定书的。

《情况说明》同时表示,林被法院宣告死亡,只是确立了相关民事法律关系,不影响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继续侦查。林大吉目前仍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澎湃新闻早在9月23日,即向湖南警方表明希望了解案件的相关问题,此后更频繁与长沙市三级公安机关联系采访,均未获任何回应。直至国庆假期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0月9日,澎湃新闻记者仍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询问案情,未果。

然而,10月10日澎湃新闻上述报道发表仅9小时,长沙县公安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文坚即回电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之前长达10个工作日和一个国庆长假都未作出回应,是因为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没查清楚,“今天查清楚了,所以公布了(《情况说明》)。”

澎湃新闻现全文刊发该《情况说明》,并将在认真核对此说明与相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继续报道林大吉失踪案的问题与进展。

关于《澎湃新闻》报道林大吉失踪一事的情况说明:

2015年10月10日,《澎湃新闻》以“寻找林大吉:湖南男子10年前被警方调查带走失踪至今”为题报道林大吉失踪一事,经我局纪检督察部门核查,现就林大吉被我局原暮云派出所传唤到派出所后脱逃失踪一事,情况说明如下:

2005年4月,我局原暮云派出所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柳某:明、陈某兵(均已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另陈某兵系林大吉姐夫)涉嫌盗窃、销赃摩托车案件过程中,发现林大吉有涉嫌盗窃、销赃嫌疑。2005年4月29日,我局以林大吉涉嫌盗窃犯罪嫌疑对其上网追逃(在逃编号T4301216012005070050)。2005年8月9日,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犯罪嫌疑人林大吉被暮云派出所从平江县家中抓获。经讯问,林大吉供述了销赃多台摩托车的犯罪事实。据当时看守林大吉的人员反映:10日凌晨3时许,林大吉乘看守人员疲惫睡着之际,携带手铐从派出所值班室逃走。在案件继续侦办过程中,2008年7月30日,犯罪嫌疑人林大吉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我局批准刑事拘留并再次网上追逃(在逃编号T4301216019992008070097)至今。

关于澎湃新闻报道中所提疑问的情况说明:

1、林还没有被警方抓捕,就已经刑拘在逃5个月了的问题。

情况说明:由于该案中,同案人员供述林大吉在2005年2月份销赃过摩托车,故我局在上网追逃时在《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上》将其逃跑日期载明为2005年2月25日,作为其负案在逃日期。

2、逃跑3年多而且还在逃的林大吉,2008年7月30日突然又被决定执行拘留并送看守所羁押;而且就在同一天,他又被“追逃”了:其在逃信息被录入湖南省和公安部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库的问题。

情况说明:2005年4月29日我局以林大吉涉嫌盗窃、销赃犯罪嫌疑对其进行网上追逃(在逃编号T4301216012005070050)。按照公安部对原上网追逃对象信息进行清理规范的要求,2008年7月30日,我局对犯罪嫌疑人林大吉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在逃编号T4301216019992008070097),因此,将其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数据库,其实际一直未到案,至今在逃。

3、关于2011年12月,仍然“在逃”的林大吉忽然又被警方主动取保候审了,而且是在没有保证人和保证金的情况下取保的问题

情况说明:2011年5月26日至12月15日,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约7个月的追缉网上在逃人员的“清网行动”,为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了有关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的通告。我局根据通告精神,为打消在逃人员林大吉及家属顾虑,上门规劝其投案自首,并将对林大吉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给家属,以敦促其早日归案。

4、关于法院宣告林大吉死亡一个多月后,林的姐姐前往当地派出所,被告知“已经知道法院宣告死亡,但人没抓到,肯定还是要追逃的”问题。

情况说明:林大吉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平江县人民法院宣告林大吉死亡,只是确立了相关民事法律关系,不影响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继续侦查。

目前已开展工作情况:

1、组织人员到平江县三墩乡等地进行调查,进一步收集有关林大吉在逃行踪线索;

2、我局已采集林大吉直系亲属血样入库,在全国在押人员数据库和公安部相关信息系统库进行DNA检索比对;

3、进一步采取有关侦查措施,对林大吉继续追逃。

事件评论

2005年8月9日,湖南平江县三墩乡仁里村村民林大吉在家中被长沙县公安局暮云派出所三名民警带走,而后消失至今。警方称,林大吉8月9日当晚从派出所戴着手铐逃走。

在这一事件中,家属高度怀疑林大吉已经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了,并且质疑警方办案程序违法。在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后,长沙警方及时作出了回应,并对办案程序等问题也作出了解释。那么,这事到底孰是孰非,到底如何处理才能让公众信服呢?

首先谈程序问题,从警方的回应来看,警方的办案程序并不存在很大问题,但有些程序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比如说,家属质疑,“林还没有被警方抓捕,就已经‘刑拘在逃’5个月了”,其实,警方只要发现林有犯罪嫌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列为追逃对象并无不妥。不过,在林大吉没有到案的情形下,直接将其从“刑拘在逃”变更为取保候审,恐怕不妥。

后来警方对此也做出回应:之所以会为林大吉办理《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因为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约7个月的追缉网上在逃人员的“清网行动”,且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了有关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的通告,为了打消林大吉及家属的顾虑,敦促其早日归案,才主动为其写好取保决定书的。不过,这种办案过程中的瑕疵跟林大吉的失踪本身无关,不是问题的焦点。

这一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林大吉的失踪到底是怎么回事,是畏罪潜逃还是非正常死亡?从警方目前的回应来看,警方原称其逃跑了是有道理的。当时,林大吉负罪在身,寻找机会逃跑完全有可能,并且因为害怕担责,长期潜逃而不归案。从全国范围来看,这种负罪从办案场所潜逃并且长时间潜逃的,比比皆是。但是,我们却不能以此来消除家属的怀疑,为何他作为一个轻罪犯罪嫌疑人,潜逃如此之久也不和家里人联系,这是不合情理的。更为重要的是,他就是逃跑也是在办案场所逃跑的,警方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他是逃跑的。

如果警方仅仅是说林大吉畏罪潜逃,而又拿不出相关证据来是无法说服家属和公众的。毕竟,办案场所是一个封闭性场所,而说林潜逃也是警方的一家之言,万一他是非正常死亡了呢?警方在林大吉是否潜逃的这个问题上,有点“自己做自己案件法官”的意味,所以难以服众。

解开这个问题的钥匙还在于,要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调查林大吉潜逃事件。这个独立第三方应当是当地或者上级的纪委或者检察机关,应当调查当时在场的警察、其他目击证人,调取当时的监控视频等证据,由此来证明林大吉是逃跑了,而不是非正常死亡。总之,对于林大吉的逃跑,警方必须拿出证据来说话,而不是简单说一下就了事。这样,我们才能让公众信服,同时既不冤枉警察也不放过犯罪嫌疑人。

目前,长沙警方的回应是及时且积极的。例如,警方称“已经采集林大吉直系亲属血样入库,在全国在押人员数据库和公安部相关信息系统库进行DNA检索比对;组织人员到平江县三墩乡等地进行调查,进一步收集有关林大吉在逃行踪线索”等等,这些措施都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仅仅于此,警方还是回避不了当初林大吉是否逃跑的问题。

在此,我们呼吁纪委和检察机关能展开独立调查,以确定林大吉是否逃跑了的真相,如果是逃跑了就必须督促警方加大追逃力度,促使其早日落入法网;如果是非正常死亡,则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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