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编码

税务术语
它按照一定规则产生,全国唯一,同一纳税实体,无论发生多少种应税行为,只分配唯一的纳税人编码。如某纳税实体,本身发生应税经营行为,同时又外出经营、代扣代缴税款并且是委托代征人,在发生所有这些业务时,都应该使用唯一的纳税人编码进行申报。
    中文名:纳税人编码 外文名: 适用领域:税收 所属学科: 别名:纳税人识别号 位数:15、18或者20位码 1—2位:省、市代码 3—6位:地区代码

定义

纳税人编码也称为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纳税人编码由纳税人所属地代码以及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组成。每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的纳税人编码都是唯一的,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且每个纳税人编码只允许一个企业使用,如果企业注销,则该号码也不再给其他企业使用。

意义

统一纳税人编码对于税源的分类、完善征管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征管程序、明确征管职责以及实现征管计算机网络信息共享及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公告

一、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三、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作为系统识别,不打在对外证照上。

四、对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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