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全保

汽车全保

机动车辆的商业保险
汽车全保(亦称全险)。车辆保险种类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与商业险。[1]一般来说大家认可的汽车全保指: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有条件还可以附加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
    中文名:汽车全保 外文名: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别称:全险 分类:交强险、基本险和附加险 拒赔情况: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 保险类型: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 买前关注:保险类型,赔付情况

基本信息

一些公司推出的全保,并不包含玻璃破碎和不计免赔,当汽车仅玻璃破碎将不能得到赔偿,而不购买不计免赔险,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可能得不到全额赔偿。

当前,各保险公司的赔偿尺度也不一样,推出的保险方案也相去甚远,所有消费者应明确所有的条款和内容后,再决定购买。千万不要被推销人员天花乱坠的游说,而在“全保”概念的伪装下购买,否则到时会索赔不成功。

面对各色名目繁多、价格不一的险种,消费者到底怎样才能买到放心的“全保”呢?颜克本指出,虽然保险公司会针对具体情况,提供险种投保的建议,但最终决定权仍在消费者手上。因此,购买前做足功课,弄清楚各类保险条款及其适用范围非常必要。即使同一险种同一保额,也会有几种不同方案。比方说,第三者责任险有“50万不分人身或财产”,还有“50万分20万人身和30万财产”这两种方案。消费者事先需弄清楚,投保前做足功课,进行详细咨询。

值得提醒的是,不同公司每次赔偿实行的绝对免赔率也不同,如果你不打算购买“不计免赔险”,建议要酌情考虑。此外,不同保险公司的起伏标准也不一样,有些公司可能不赔付小额赔偿。车主在投完保单后,应对保单及保险条款认认真真读一遍。其中重点阅读部分是“责任免除”部分,因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都是从这里挑出来的。

选择方法

概况

据了解,当前机动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交强险是由国家强制执行的,最高赔付6万元。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四种,基本险可单独购买,附加险必须在购买基本险的基础上进行选择。附加险包括玻璃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等险种。

吴世棉指出,车主应该购买的保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由于当前医疗费用高昂,以及撞死人后需赔30万元以上,而交强险最多只能赔付6万元,远远无法承担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不计免赔险建议车主最好购买,否则,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最多只赔付总损失的80%。新车不用买自燃损失险,因为在保修期内,一旦自燃会由厂家负责。

分类

1.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保险人责任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3.全车盗抢险:负责赔偿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4.玻璃单独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玻璃单独破裂或破碎,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5.自燃损失险:车辆因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以及因运载货物自身起火原因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6.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7.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本车车上人员的受伤,由表及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费率变化

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通知对车险费率进行了改革,打破了传统的条款单一、费率一致的模式。

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业内人士认为大公司或更多受益,中小保险公司人士亦希望相关限定条件能进一步放开。

2007年以来,我国车险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产品按照规定均采用统一费率,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竞争的加剧,统一费率已经无法体现各家公司成本控制的优势,业内对车险费率市场化呼声不断。

7月份,保监会向各地保监局和财险公司下发《通知》,推动商业车险制度改革,初步提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方向正是此次《通知》的主要目的之一。

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是此次《通知》的关键之一。《通知》规定,对符合内控制度、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财务指标等几项要求的公司,可以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这将打破目前条款单一、费率一致的现状。

当然,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需具备较严格的独立开发条件,包括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数据充足真实,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商业车险承保车辆数达到30万辆次以上等六大条件。

此外,《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可拟订商业车险费率报批,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保险公司根据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不得超过35%;商业车险基础费率浮动因子(优惠系数)应当根据车型、机动车辆使用性质、维修成本等合理设置。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中对具备独立开发权保险公司的条件限定,大的保险公司并非能够满足,同时如果中小公司经营成本控制得好,会更有优势。

理赔情况

“高保低赔”这个问题现在受到高度关注,眼下保险公司可以加强两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三种定价方式都必须要对他说清楚,如实告知非常重要,这是保险公司规范经营的一个关键。第二,费率厘定方面,要想做到既防止保险欺诈,又可以保证费率相对公平,那就得向发达国家取经,在费率厘定时将部分损失和全损这些不同细分情况都考虑进去。虽然这个不容易马上能完全跟国际接轨,但也要大力加快步伐,毕竟事关整个行业形象。

现在大家最关注的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可发生全损时却只按该车的折旧价来赔,也就是现在部分媒体所说的“高保低赔”。虽然这个占比很小,不到全部车损案的1%。这个情况的确存在,即使比例小。客观地来讲,这还算不上是欺诈行为。

最近部分媒体质疑车险“高保低赔”,这里边有个普遍的误解。首先,国内的财险公司在销售车险时,并不是只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险金额,而是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方案供客户选择,一是按实际价值,也就是按该车的折旧价推算保额,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协商价值,当然这个价值不能超出新车购置价。

现在多数机动车主都选用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原因之一是车损案例中,99%以上是部分车损,无论该车用了多少年,发生部分车损时,更换的都是崭新的零配件,而不是用了多年的旧配件。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时,投保人是不会有意见的。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因为新车购置价对应的保费较高,自然代理人提取的佣金也会相应高些,所以这也导致不少车险代理人在推荐车损险保额时更倾向于向客户推荐按新车购置价上车损险。这个问题虽然不是这次媒体关注的重点,但也警醒保险公司在销售管理时提高服务水平,必须让客户买个明白的、放心的车损险。

拒赔分析

1、收费停车场丢车

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收费停车场所的车辆,停车场有责任保管车辆而保险公司不必负责。

因此,遇到这种丢车情况,投保人不必再去找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即使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负责任的,而是应尽快争取时间,让保管车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保管人来负责赔偿。

2、驾驶员故意事故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因此即使发生任何紧急状况,如果是驾驶员的蓄意行为造成事故,保险公司都不会负责赔付。

因此车主一定要遵守保险条款,否则还是自己吃亏,当然驾车者也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故意制造事故,这样不仅得不到赔偿,而且还会为自己扣上骗保的帽子。

3、车辆内物品丢失

根据保险产品中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当前保险公司对车里的物品多数都不承保,只有少数公司的财险产品可以承诺对车内的特殊物品进行赔偿。

因此投保人尽量不要将值钱的物品放在自己的汽车里面,应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或者随身携带,以免遭受不测,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4、车辆撞了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

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比较常见的有10多种情况,比如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等等。

此外,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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