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类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
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个二级地类。
(2)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复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
(3)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4)牧草地是指生长草木植物为主,用于蓄牧业的土地。草本植被复盖度一般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下,用于牧业的均划为牧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牧草地又分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个二级地类。
(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内部交通、绿化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中又分出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盐田和特殊用地5个二级地类。
(6)交通用地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包括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交通用地中又分出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5个二级地类。
(7)水域是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泄洪区和垦植3年以上的滩地、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水域用地中又分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苇地、滩涂、沟渠、水工建筑物、冰川及永久积雪9个二级地类。
(8)未利用土地是指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未利用土地中又分出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坎和其他8个二级地类。
土地类型研究
综合自然区划揭示的是大中尺度的地域分异规律,阐述大范围的区域分异问题,土地类型研究的是中小尺度地理分异规律,阐述区域内的地段分异问题。区划研究区域分异规律,土地类型研究的是地段分异规律。
土地类型研究与制图正好可以实现自下而上论证综合自然区划的科学性,回答自然区域内的地理分异规律并确定地域结构特征。例如像黄土高原地形那么破碎地区,只有用大比例尺制图,按地段差异进行研究才能真正了解黄土高原。
再如像我国西南与横断山地区那么复杂的地形区域,如果要真正掌握该区的环境与资源特点,也必须开展土地类型的研究与制图。经过多次讨论,才基本确立了土地类型研究对象是地表类型综合体,目的是揭示中小尺度地理分异规律。
详细说明
对土地进行分类,研究不同土地类型的特征和利用是土地类型学的主要任务。划分土地类型有两种分类系统,即多系列分类系统和单系列分类系统,这两种分类系统的根本差别有于是否严格区分土地的个体单位的类型单位的差别和联系。
主张多系列分类系统的学者认为,自然界中所存在的土地是一些大小不等、级别有高低、内部结构复杂程度有差别、彼此交错重叠的自然综合体。按类型是个体的抽象这一逻辑关系,每一级土地个体单位都可以进行分类。土地单位的多级性(见土地分级)必然导致土地分类应是多系列的。
在土地类型划分时要明确是对哪一级别的土地个体单位进行分类,不同的土地分级单位应属不同的分类系统,即有相(土地元素)分类、限区(土地单元)的分类、地方(土地系统)的分类。
主张单系列分类系统的学者主要是借用土壤和植被的分类观点和方法来进行土地分类,通常选用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地理成分的某级类型作为土地分类的标志或直接将各种类型分布图采用叠置法得出土地类型的分布区界线和确定其分类等级。
按这种系统,可以由第三级土地类型(相或土地元素)合并成第二级土地类型(限区或土地单元),由第二级土地类型合并成第一级土地类型(地方或土地系统)。这两种分类系统在制图上也有明显的差别。
土地分类除遵循逻辑原则、发生原则、相似性或差异性原则外,关键是确定分类标志和指标。例如,在对低级单位(相或土地元素)进行分类时,可把它们某些个体的共同特征作为分类标志和指标。
通常是选用较稳定和较普遍的或处于平均状态的土地特征。相的基本分类单位,可根据地貌面、岩性或土质、土壤变种、植被群丛等自然属性的共同特征进行划分,然后把同一种地貌面上的土地类型,归并为较高一级的类型。
还可把这些类型再按一定的成因或相互联系,特别是水热状况和外动力条件的共同性特征,归并为更高一级的类型。
研究土地类型可以揭示地理环境中各土地地段的形成、演化、分布规律以及相似性和差异性,土地类型的质和量的对比关系及其空间组合方式所决定的土地结构是自下而上进行自然区划的重要依据。
按土地的自然属性进行科学分类,可以认清各种土地的特点,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发挥其最大生产潜力,提供科学依据。
其他信息
土地利用类型的分维值和稳定性指数空间变异分析
土地利用类型是一种在自然和人类活动双重作用下的产物,具有不规则、相对不稳定性和复杂性特征,可以利用分形方法进行探讨;分形理论在土地结构研究中的应用涉及土地利用类型分数维的计算、土地利用结构分形研究方法、土地利用结构及其动态变化的分形描述、区域景观结构的分形模型等方面,但土地利用类型的分形机制的空间差异研究少见报道。
综合考虑广东省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文章选择韶关、潮州、汕头、广州作为不同类型区域的代表,基于分形理论计算了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道路用地、水体和未利用土地8种地类分维值(D)和稳定性指数(Si)以及平均分维值和稳定性指数,从影响土地利用结构的地貌和人文因素两个方面出发,对比和分析了地域之间的D值、Si值的关系,并从中得到了D值和Si值的变化规律。
结果表明:
(1)复杂的地貌类型是影响土地利用类型D值和Si值的最主要因素;
(2)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影响土地利用类型的分维值和稳定性指数;
(3)区域土地利用类型的平均分维值、稳定性指数的大小是土地利用结构的综合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