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

涉嫌

汉语词语
涉嫌,指有跟某件事情发生牵连的嫌疑。”《资治通鉴·唐德宗兴元元年》:“涉嫌止贻于身患,违义实玷于君恩。”如:他因涉嫌重大刑事案件而被拘留审查。
    中文名:涉嫌 拼音:shè xián 词性:动词

释义

有跟某件事情发生牵连的嫌疑。

有涉及的嫌疑。

引证解释

指有跟某件事情发生牵连的嫌疑。

南朝 梁 何佟之 《雩祭依明堂议》:“至于旱祭舞雩,盖是吁嗟之义,既非存欢乐,谓此不涉嫌。”《资治通鉴·唐德宗兴元元年》:“涉嫌止贻于身患,违义实玷于君恩。”如:他因涉嫌重大刑事案件而被拘留审查。

刑事拘留

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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