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宣判的法院
1950年10月,福建成立省人民法院。1952年2月,福建省人民法院正式改称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1]截至2014年11月,福建高院有内设部门27个。9个设区市设中级人民法院9个,厦门海事法院1个,福州铁路运输法院1个,各县(市、区)设基层法院84个,人民法庭208个,厦门海事法院有3个派出法庭。
    中文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外文名: 别名: 区位:福建省福州市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087883 成立时间:1950年10月 院长姓名:马新岚

法院简介

根据法律规定,福建高院担负着对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重大、复杂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等审判任务。

机构设置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涉台湾地区司法事务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法官培训处、机关干部处、市县干部处、干部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宣传处、监察室、机关党委、法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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