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

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人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驾驶车辆的许可是通过驾驶证的核发来实现的。这表明了获取驾驶证是一种具有一定格式的行为,必须有专门机关来核发。在国际上,对驾驶证的定义为:为了驾驶汽车,主管当局发给的许可驾驶车辆的证明文件。
    中文名:驾驶证 外文名:driving license 别名: 英文名:The motor vehicle driving license 简称:驾照 全称:机动车驾驶证 可获得年龄:18周岁

领证过程

申领地点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证件资料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申请条件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考试

报考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含安全文明驾驶)等三项。

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理论])、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九项])、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路考以及安全文明驾驶]),依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有两次机会,两次都没有及格,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间可以上交补考费用,学习之后再进行补考。对于补考费用的介绍,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补考所交的费用是不一样的。

参加完科目一考试之后,三年之内应该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如果不能通过,所考的内容作废,应该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新考规之后,科目二、三均为5次机会,如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之后,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合格标准

1)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90分)。

2)场地驾驶(科目二)——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倒车入库、侧方位停车、S弯、直角拐弯、坡道定点起步与停车,这五项必考且依次进行。100分为满分,8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80分)。

3)道路驾驶(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100分为满分,大型客车90分以上,大型货车80分以上,其它车类90分以上为合格。

4)安全文明驾驶相关知识(科目四)——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含90分)。

驾照管理

换领补证

换领:即日起,市民换领新版驾驶证,携带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及身份证原件、原驾驶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也可在车管所免费体检)前往车管所。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即可免费换证。

补证:驾驶证遗失需补证的市民,同样需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车管所,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证补发申请表》,在缴纳140元的驾驶证补发费用后,即可领取新版驾驶证。

为了方便司机朋友办理新旧驾驶证换领业务,市交管局车管所将新旧驾驶证换领方式公布如下:

●现持A照、准驾大型客车的驾驶员,年龄满26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大型载客汽车(A1照);满24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A2照);满21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A3照)。

●现持B照、准驾大型货车的驾驶员,年龄满24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A2照);满21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中型载客汽车(B1照)或者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型、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B2照)。

提醒:申请换领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驾驶员,每年应当在一个完整的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之内,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按时交回所在交警分局存档。

●现持C照、准驾小型汽车的驾驶员,年龄满21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中型载客汽车(B1照),还可以申请换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小型、微型专项作业车(C1照);或者申请换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C2照)。

提醒:从事非营运载客的驾驶员,无须换领中型载客汽车(B1照)。如要求换领B1照的驾驶员,每年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之内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按时交回所在交警分局存档。

年审

自2008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起,驾驶证的最短有效期为6年,C1证以下驾驶证在有效期内不再参加年审。为此,交警四分局特别提醒持不同驾驶证的司机朋友注意以下事项:

●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均不参加年审,驾驶员应在有效期满前90天内到所属交警分局办理换证;

●持A照和B照、N照、P照的司机朋友虽然在有效期内不再参加年审,但应在原年审时限的15日之内,到所属交警分局的车管科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在贴上照片到医院体检后,再将申请表交回车管科进行微机确认;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司机朋友,不论持何种驾驶证,都要在原每年的年审期到所属交警分局车管科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前往规定医院体检后,再将申请表交回车管科进行微机确认。

注销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业务流程

一、属于申请注销的,受理岗审核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直接签注意见。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需要公告的,向社会公告信息。

办理满分考试的流程

一、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符合规定的,对一次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对两次以上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二、考试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考试科目一,按照第六项规定考试科目三。

三、档案管理岗复核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

四、业务领导岗审核。

五、档案管理岗清除记分分值,打印《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对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在24小时内将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六、受理岗向申请人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属于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换证补证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按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七条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证明、凭证。

第三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同时需要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条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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