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

代持股协议

代为持有股份的委托协议书
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资者就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
    中文名:代持股协议 外文名: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释 义:代为持有股份的委托协议书 法律风险:合同效力纠纷等 产生原因: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等

定义

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资者就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这种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规定。这种协议受法律保护,因涉及较强的专业性,故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起草,有效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

范本

委托人(甲方):n身份证号:

n

受托人(乙方):n身份证号:

nn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n

n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nn1、甲、乙双方各出资100万元,合计200万元,受让XX公司20%的股权,以乙方名义持有。其中: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XX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整。

nn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以上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nn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nn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nn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XX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nn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nn3、如X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nn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nn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nn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nn(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nn(2)股东会提案权

nn(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nn(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n

n(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nn2、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nn3、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n

n4、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

nn5、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nn6、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nn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nn四、代持股权的费用

nn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nn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nn五、代持股权的转让

nn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乙方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股权转让相关程序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nn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

nn六、保密

nn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nn七、违约责任n

n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解除乙方代持股权利。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nn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nn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

n九、其他

nn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代持股权转移至甲方或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n

n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n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n nn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nn2016年2月19日 2016年2月16日n

法律风险

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以下法律风险:

一、合同效力纠纷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股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另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国有些产业限制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或者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如果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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