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志刚

沙志刚

原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
沙志刚,男,1965年生,1988年毕业于同济大学。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因利用职务便利安排自己的关联公司,插手全国性的土地调查项目,从中受贿844万余元。2011年9月2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文名:沙志刚 外文名: 别名: 籍贯:江苏兴化 国籍:中国 出生地:江苏兴化 民族:汉族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5年 职业:国家干部 毕业院校:同济大学 主要成就: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励

个人经历

1988年,沙志刚从同济大学毕业后,分配至一家测绘公司从事全野外工作。两年后,经考核他被原国家土地局录用,这是他一直追求的工作,愿望是在行政管理方面有所发展。

1998年,为了及时、快速、准确地掌握洞庭湖、鄱阳湖洪水淹没情况,为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他带领6位专家,饿了,吃方便面,困了,在办公室沙发上稍作休息,历经8天8夜,攻克了雷达遥感数据应用的一道道难关,顺利完成了洪水淹没耕地和农村居民点状况的监测。监测成果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评价,在抗洪救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沙志刚不仅朴实低调,而且“很专业”。2002年,国土资源部颁发首届“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沙志刚和其他人撰写的《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就曾获得一等奖。

遭遇双规

2011年3月23日从权威渠道获悉,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统计处处长沙志刚于1月27日被中纪委带走并“双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此案很可能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估计涉案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甚至有可能超过两千万元。

犯罪事实

2011年1月,北京市一中院接连审理国土资源部腐败窝案。1月12日,开庭审理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沙志刚,涉嫌受贿1000余万元。安排自己的关联公司,插手全国性的土地调查项目,从中受贿844万余元。2011年9月20日,国土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9月20日上午11时许,身着号服的沙志刚被押解上法庭。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沙志刚将“二调”项目投标资格考试的内容泄露给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淘源公司),帮助该公司顺利通过考试,并为该公司承揽各地国土部门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项目提供帮助。为此,沙志刚以领取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淘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844余万元。

检举其他官员获得减轻处罚

此前,沙志刚的上司、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据了解,都想安排自己的关联公司承揽项目,沙志刚和温明炬产生矛盾。沙志刚到案后除了主动检举揭发温明炬外,还检举国土资源部机关服务局接待处副处长昝红伟,昝红伟获刑15年。

沙志刚因此获得了立功和重大立功情节,为自己谋得了减轻处罚。法院一审认为,沙志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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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一处长被判无期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因受贿800余万元,2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nn

根据检方指控,沙志刚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图件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泄露考试内容,并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此,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40余万元。nn

此外,检方指控:沙志刚于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接受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另案处理)的请托,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过程中,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遥感数据及调查底图采购项目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程晓阳按照沙志刚的要求,违反规定以高出市场价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将河北省的调查地图制作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淘源公司。在贾汛的帮助下,沙志刚将该款非法占有。nn

法院最终认定沙志刚受贿800余万元,鉴于沙志刚具有立功和重大立功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款已追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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