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交易

内部交易

各单位之间的资源使用和被使用的经济行为
在我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是指由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范围内,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1]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经济活动单位的界定除了考虑其自身特点之外,还需特别注意能否获取所需的原始资料。同时,购买企业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价值包含销售企业实现的销售毛利即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也应予以抵销。
    中文名:内部交易 外文名: 别名: 范围: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 注意的问题:能否获取所需的原始资料 解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

注意的问题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经济活动单位的界定除了考虑其自身特点之外,还需特别注意能否获取所需的原始资料。例如,在定义基层单位时,要求“能够获取有关生产活动的投入与产出资料,包括劳动和资本生产要素的投入”。但对内部交易而言。其流量的获取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内部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活动的隐蔽性或非公开性,这无疑增加了核算的难度。基于此,在进行内部交易核算时,需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定义区分。

必须注意的是,内部交易仅仅是发生在一个机构单位内的经济活动。至于在一个机构部门或一个国家内,发生在机构单位或机构部门之间的经济活动不能称为内部交易,前者是通常所认为的一般性交易,后者是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易。

2、虚拟交易。

从某种角度来看,内部交易是一种“有实无名”的交易,即确实存在这种经济活动,但未发生在机构单位之间。由于SNA~1993的核算对象是交易,因而必须将内部交易做显性化处理,即虚拟。一般来说,虚拟就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赋值。但笔者认为。这一看法对于实物交易核算来说是有道理的,但从内部交易核算来看,这也许不够全面。正如SNA~1993所指出的:“在过去,价值的估计有时称为虚拟,但是最好是把虚拟这个术语留给不仅要估计一个价值,而且要构想一个交易那样一种情况”。因此,虚拟一般分为两个步骤,即首先构想一个“交易”,尔后为流量赋值。

由此可知,内部交易核算的首要问题是创建两个“交易主体”,并将其虚拟为一般性的“交易”。尽管内部交易只涉及到一个机构单位,但该单位往往具有两种身份,如生产者与消费者(自产自用)、生产者与投资者(自制设备)、所有者与使用者(固定资本消耗)等,这意味着可将单主体的内部交易转化为发生在双重身份之间的一般性“交易”,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和记录流量。

3、范围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种类繁多,且经常发生。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内部交易没有纳入SNA~1993的核算范围,这些交易大都发生在住户部门。主要包括:对住户所住房屋的清洁、装饰和保养等;家庭耐用品或其他货物,包括住户家用车辆的清洁、保养和修理;膳食制备与提供;儿童的照顾、培养和管教等。之所以不核算以上内部交易,是因为这些活动的生产及消费没有选择,完全“是一种自成一体的交易,对经济的其他部分影响较小”。此外,“由虚拟生产产生的虚拟收入很难征税”,并且“对于劳动力和就业统计来说。也可能有难以接受的影响”。

集团中的抵销处理

内部交易的购买方当期全部实现对外销售

【例1】假定母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子公司,收款70万元,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0万元。子公司又将该批产品全部销售给集团外第三方G公司,收款100万元。

分析:首先,梳理清楚合并前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内部交易时的业务处理。由于税金是不能够抵销的,故编制合并报表不考虑税金。

(1)母公司

借:银行存款7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00

贷:存货500000

(2)子公司

借:存货700000

贷:银行存款700000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0

贷:存货700000

其次,分析母公司、子公司第二笔分录业务属于对外交易,不能抵销。所以,合并之后只能将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7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700000

此时,从整个集团来看,实际上只是商品存放地点发生变动,并没有真正实现对企业集团外的销售。因此,合并时应当将销售企业已经确认的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同时,购买企业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价值包含销售企业实现的销售毛利即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也应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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