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

经济会计学术语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中文名: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 外文名: 定义: 法律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

调转说明

跨省调出的步骤如下: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工作要求:

1、申请。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

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办证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

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

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

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

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

跨省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省内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出或重新办理调出。

变更所需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变更不需提供)

4、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变更工作单位或不在岗变更为在岗的需提供)

5、《XX市建账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该单位第一位办理者需提供)

省直调转

由省直调转到省内各地市的会计人员,填表时注意事项。

一、此表为一式三份,调入单位填写本地市的接收单位,并加盖公章。

二、调转人员请携带本人会计证书与身份证。如他人代办,需要代办人员的身份证件。

三、由省内调转到省外的会计人员,请到所属财政厅或者政务服务中心领取会计人员调转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调转地址:各地财政厅或者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一般工作日(9:00-5:00),特殊除外。

市直调转

请调转的会计人员到各地财政厅或者政务服务中心

请调转的会计人员到现场取表,添表。

地址:各地财政厅或者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为一般工作日(9:00-5:00),特殊除外。

办理程序示例

持证会计人员跨省调转工作超过一年的需办理从业资格档案调转手续。同时,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一)调出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调出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

2、登录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资格服务栏目填写调出申请并打印一份。

3、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4、学历复印件一份。

5、凡持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了您的会计信息准确无误,请提供资格证复印件,以便一并更新您的会计信息内容。

6、委托他人办理调出手续时,需由委托人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调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调入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复印件一份。

4、调入档案。

5、从业资格证(原件)。

6、委托他人办理调入手续时,需由委托人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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