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表现
1.轻者近似正常耳廓外形,但明显偏小。
2.重者耳缺损。仅留不规则之赘状物,内含软骨,耳垂发育差,有移位。
3.可伴外耳道闭锁,或同侧颜面发育不良。
诊断鉴别
1.先天性病史。
2.耳廓发育畸形,单侧或双侧,畸形轻重不一。
3.可伴有外耳道闭锁,或同侧颜面发育不良,面神经麻痹。
疾病治疗
治疗原则
1.手术治疗:施行全耳廓再造术。
2.手术时机:一般认为13岁以后施术,耳廓接近成年后耳廓。
3.是否施行改进听力的手术,需综合研究,统筹兼顾。
用药原则
1.一般情况下,用药以用药框限“A”、“B”为主。
2.经济条件允许,或术后有严重感染时,用药可以包括用药框限“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