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区域性国际组织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缩写为OSCE;简称欧安组织)是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前身为“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秘书处设于奥地利维也纳,主要负责维持欧洲的局势稳定,成员包括全部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蒙古等。[1]该组织是世界目前唯一包括所有欧洲国家在内的机构。
  • 中文名: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 外文名:
  • 简称:
  • 主管单位:
  • 登记单位:
  • 属性:
  • 社团地址:
  • 主要成就:
  • 英文名:OrganizationforSecurityandCo-operationinEurope
  • 别名:欧安组织(OSCE)
  • 总部所在地:奥地利维也纳
  • 成员国数量:56个成员国(2011年)
  • 成立时间:1975年
  • 成立宗旨:促进欧洲地区的民主,尊重人权和少数民族利益,建设法治国家。

组织简介

其前身是1975年成立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欧安会),它包括所有欧洲国家和美国、加拿大,是唯一一个包括所有欧洲国家在内并将它们与北美洲联系到一起的安全机构,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区域性组织。

其宗旨是促进欧洲地区的民主,尊重人权和少数民族利益,建设法治国家。

主要使命是为成员国就欧洲事务、特别是安全事务提供一个论坛。致力于保持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神圣不可侵犯,同时把保障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人权、自由等作为基本目标。

欧安组织只有在所有成员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起作用,其决定对成员国也只具有政治效力而没有法律效力。

成立历史与背景

欧安会是冷战时期东西方为建立对话渠道而召开的。

1955年,在美、苏、法、英4国外长讨论德国问题的柏林会议上,苏联首先提出了缓和欧洲紧张局势、废除现有军事集团、建立欧洲集体安全的建议。

1966年7月,在苏联的推动下,华沙条约国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提出召开由欧洲国家参加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建议,遭到美国的反对。

1972年5月,美苏经过长期的讨价还价,就召开欧安会达成协议。同年11月22日至1973年6月8日,与会25国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召开大使级会议,草拟了《赫尔辛基最后建议蓝皮书》,规定了欧安会讨论的范围和日程。

1973年7月至1975年8月,欧安会分三个阶段进行,最终签署了《赫尔辛基最后文件》。

会议签署的《最后文件》(又称《赫尔辛基最后文件》)共分四个部分,也称四个“篮子”:欧洲安全问题;经济、科学、技术、和环境方面的合作;人员、思想和文化交流;续会问题。根据文件规定,与会国家的代表应定期举行续会检查各国执行会议规定的情况,并就“增进欧洲安全与合作”的问题交换意见。《最后文件》还包括《指导与会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宣言》、《经济、科学技术和环境方面的合作》、《地中海的安全与合作》以及《人道主义和其他方面的合作》。

更名

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该组织秘书处和其他机构的设立以及成员国代表处的建立,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工作不断增多和加强。

1994年12月,欧安会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举行的欧安会首脑会议上,认为欧洲安全合作会议的工作已经远远超过“一个会议”,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将该组织更名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组织宗旨

赫尔辛基协定的主旨有三个要点:第一要点是政治军事安全问题,第二要点是经济合作和环境方面的科技合作。第三个要点是整个协定中最重要的,涉及到人权保护问题。

现在的国际环境虽然较协定签订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该组织的宗旨一直没有改变,那就是增进民主,支持各国在法制基础上发展,防止地区冲突,在欧洲重建和平和稳定。

组织机构

(1)首脑会议(Summit Conferences):每两年举行一次。

(2)部长理事会(The Ministerial Council,原为欧安会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3)议会:设议长1人,副议长5人,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秘书处设在哥本哈根。

(4)高级理事会(The Senior Council,原为高级官员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政治司长或相应级别代表组成,每季度在布拉格举行一次会议。

(5)常设理事会(The Permanent Council,原为常设委员会):设在维也纳,由各成员国常驻代表组成,每周举行一次会议,负责欧安组织的日常工作并有权对与欧安组织有关的所有问题作出决定。

(6)安全合作论坛(The Forum for Security Cooperation—FSC):由各成员国代表团代表组成,每周在维也纳举行一次会议,负责军控、裁军、建立信任和安全问题的谈判以及关于安全政策的磋商和合作。

(7)秘书处:主要在维也纳办公,下设:轮值主席事务处,负责筹备会议,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和对外宣传;防止冲突中心,负责交流各国军事情报、核查各国军备情况、防止冲突、处理危机和为欧安组织使团提供支助;布拉格办公室,负责为会议提供服务、管理档案和散发文件。

(8)民主制度与人权办公室(Office for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and Human Rights—ODIHR,原为自由选举办公室):设在布拉格。

(9)少数民族问题高级专员署(High Commissioner on NationaI Minorities):设在海牙,主要负责及时发现有可能损害欧洲地区和平、稳定以及欧安组织成员国之间关系的民族冲突,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10)调查小组(Missions):根据需要组建和派遣,负责与当地冲突各方保持联系,发挥防止冲突与处理危机的作用。

成员国家

成员国共有57国(截止到2012年),分别为:马耳他、马其顿、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比利时、丹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加拿大、立陶宛、卢森堡、圣马力诺、安道尔、冰岛、吉尔吉斯斯坦、列支敦士登、西班牙、匈牙利、亚美尼亚、芬兰、克罗地亚、希腊、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波黑、波兰、法国、拉脱维亚、罗马尼亚、英国、保加利亚、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美国、南斯拉夫(1992年被终止成员国资格,2000年11月恢复)、爱尔兰、爱沙尼亚、格鲁吉亚、荷兰、挪威、梵蒂冈、捷克、奥地利、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塔吉克斯坦、瑞典、瑞士、塞浦路斯、意大利、德国、摩尔多瓦、摩纳哥和蒙古。

1992年7月9日,日本作为“特别客人”列席第四次续会首脑会议,会议决定日本此后可参加欧安会各级会议,但无决定权。

2004年,蒙古国成为欧安组织亚洲伙伴国。2011年10月28日,蒙古国正式提出希望加入欧安组织。2011年12月6日,蒙古外长赞达沙塔尔表示:蒙古国希望成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正式成员国。

2012年6月4日,蒙古国对外关系部部长赞登沙塔尔会见了正在此间进行工作访问的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秘书长赞尼尔、轮值主席国常驻代表奥里里一行,就蒙加入欧安组织以及双方合作等问题交换了意见,蒙古国加入欧安组织进程加速。

2012年11月21日,蒙古对外关系部新闻与对外宣传处发布消息称,蒙古正式加入欧安组织,成为该组织第57个成员国。这一消息将于11月22日在日内瓦举行的欧安组织会议上正式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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