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1日,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中国内陆首批核电项目——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桃花江核电项目于2006年5月开始启动,在各有关方面共同关心、全力推动下,经过一年多时间不懈努力,于2008年2月1日正式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标志着项目前期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桃花江核电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核电的技术路线,选择技术成熟、安全性可靠、经济性好的百万千瓦级先进压水堆核电机组,四台M310改进型压水堆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32万千瓦,项目采取“业主负责下的工程公司总承包”建设管理模式。
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正朝着“建造内陆第一座核电站”的目标,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优化资源配置、发挥集团优势,加快推进项目进展,力争工程早日开工、早日投产,建设一座让国家、让人民放心的核电站。
规模参数
湖南桃花江核电厂为内陆核电厂,规划容量为四台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4×1250MW),分期开工建设。1号机组原计划于2010年4月开工浇灌第一罐混凝土(暂定),单台机组建设周期为56个月,计划于2015年4月投入商业运行,每两台机组间隔10个月。最终开工时间以项目核准时间为准。4台机组全部建成后,年发电量最高可达350亿千瓦时,相当于湖南年总发电量的二成,预计年产值为200亿元。
厂址位置
桃花江核电项目厂址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沾溪镇和三堂街镇交界的荷叶山,资水南岸。厂址距长沙市108km,距益阳市37.2km,距桃江县城17.8km,(均指直线距离)。
前期情况
2006年12月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厂址选择报》。
2006年12月27日~12月28日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主持召开了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厂址预评审会,会议基本同意《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厂址选择报告》。
2007年2月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7年2月10日~2月13日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在主持召开了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初可研报告审查会,会议基本同意《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7年4月,完成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可研阶段1、2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题报告初稿。
2007年7月,完成湖南桃花江核电厂1、2号机组可研阶段报告初稿。
2008年6月,完成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可研阶段《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题报告。
政府及桃花江核电公司正全力进行核电科普宣传。大多数桃江老百姓对核电项目已趋向认同,并希望能通过这个项目招商引资造福一方。
桃花江核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桃花江核电项目从2008年开始
前期准备,截至2013年底,项目签约金额近160亿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6.3亿元,与项目开工相关的各项硬件、软件工作全面实施并完成。主要设备锻件投料已全面启动,厂区四通一平、施工配套的基础设施均已完成。项目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均领先于其他内陆核电项目,完全具备了开工建设的条件。
工程进展
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工程在业主单位的领导下,在工程总承包方中核集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组织管理下,在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工程前期建设进展顺利。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充分发挥以设计为主工程公司的优势,设计、采购、施工紧密配合,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保证质量、安全、环境的前提下,正在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其中已经完成工作包括:
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程序准备、FCD前总承包合同签订、进厂道路建设;
厂址专题外委、初步可行性研究、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厂址环境影响报告、可行性研究、技改科研项目、四通一平设计;
开展了主设备潜在供应商调研、编制了采购进度计划、编制了采购用款计划等;
现场情况:进厂道路2008年5月15日正式开工建设,I标、II标已土石方开挖施工,Ⅲ标正在进行施工准备。2008年7月15日已完成土石方开招、评标工作。场地植被清表工作正在进行中。
受日本福岛核事件影响,内陆核电全面停止,具体开工时间等待国家批准。
2014年3月27日,桃花江核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项目开工所需文件已基本准备齐全,工程初步设计已经完成,主要设备锻件投料已全面启动;厂区四通一平、施工配套的基础设施均已完成。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完全具备了开工建设的条件。
政府支持
3月3日,以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主席陈求发为第一提案人,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在湘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递交联名提案,呼吁尽早启动湖南桃花江核电站建设。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发展核电,建设核电强国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解决当前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双重压力的根本途径,也是我国能源发展无可替代的战略选择。提案说,我国绝大部分国土面积在内陆。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增速的放缓、发展模式的转型、厂址资源的枯竭,沿海核电发展空间日益缩小,核电发展重心由沿海向内陆转移是必然趋势。核电的安全本无沿海和内陆之分,核电从选址到退役的建设标准、监管要求等也无沿海和内陆之分,全世界运行的核电机组一半以上都建在内陆。
提案说,核电是一种清洁能源。一座百万千瓦电功率的核电厂和火电厂相比,每年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多万吨,并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包括汞在内的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面对着我国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有限的化石能源和环境污染减排的压力,核电完全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发展内陆核电是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和治理PM2.5等大气雾霾的必要措施。
提案分析,“十二五”以来,山东省每年需长距离输煤,据测算,湖南电煤价格达到了全世界最高,火电上网电价全国第二,直接影响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成本。发展核电是湖南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能源瓶颈问题的最佳现实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