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烈度区划图

地震烈度区划图

表示地震区划的地图
地震烈度区划是根据国家抗震设防需要和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按照长时期内各地可能遭受的地震危险程度对国土进行划分,以图件的形式展示地区间潜在地震危险性的差异。地震区划图是有关地震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的基本建设项目都要按地震区划图来制定抗震设计标准。目前,中国正在编制第五代“地震烈度区划图”。
  • 中文名:地震烈度区划图
  • 外文名:
  • 别名:
  • 定义:表示地震区划的地图
  • 作用:提供合理的抗震设防指标
  • 中国开始时间:20世纪30年代

基本概念

地震烈度区划是预测某地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在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的最大地震烈度,它为国家经济建设规划和工程设计提供合理的抗震设防指标。

世界各国为了防御地震灾害而把国土按地震危险程度划分为若干区域的工作。表示地震区划的地图称为地震区划图。

作用

编制地震区划图是地震区划工作的中心任务。地震区划图是有关地震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的基本建设项目都要按地震区划图来制定抗震设计标准。

地震区划实质上属于长期地震预报范畴。由于地震预测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科学上远未得到解决,因此地震区划图只是暂行的,本身通过科研工作的深入还在不断修改和完善。 

地震区划图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以及编制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规划。 

类别

国际上大致有三类地震烈度区划图:

①第一类,以前苏联戈尔什可夫编制的前苏联区划图为代表,它以宏观烈度为区划标志,根据历史地震和地震地质资料编制;

②第二类,以日本河角广编制的日本地震烈度区划图为代表,它以历史地震资料为依据,考虑地震发生频率,用地面加速率峰值等值线勾绘;

③第三类,用科内尔提出的地震危险性分析方法,以阿尔杰米森和珀金斯编制的美国地震区划图为代表。

中国地震区划历史

中国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做地震区划工作。新中国建立以来,曾四次(1956年、1977年、1990年、2001年)编制全国性的地震烈度区划图。

中国编制的第四代地震区划图《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01年8月开始实施。

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地震局曾对灾区的地震区划图进行了修订。 

目前(2011年),中国正在编制第五代“地震烈度区划图”。 

1990年版

 1990年版的1∶400万《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编制采用当前国际上通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的综合概率法,并作了重要的改进。199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地震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布使用。图上所标示的地震烈度值系指在50年期限内、一般场地土条件下、可能遭遇的地震事件中超越概率为10%所对应的烈度值(50年期限内超越概率为10%的风险水平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般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因此 这张图可以作为中小工程(不包括大型工程)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依据、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土利用规划的基础资料,同时也是制定减轻和防御地震灾害对策的依据。

1990年版《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是用基本烈度表征地震危险性,将全国划分为、<6°、6°、7°、8°、≥9°五类地区。鉴于该区划图采用的是四百万分之一的小比例尺,它不能用来预测地震破坏作用的小范围内和特定场地条件下的地震烈度变化。

使用规定

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保证准确地使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地震烈度区划图上所标示的地震烈度值,系指在50年期限内,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超越概率为10%的烈度值。该烈度值称为地震基本烈度。 

第三条 本地震烈度区划图,系国家经济建设中地震设防的法规图件。在其适用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抗震设计和已建项目的抗震加固,均应遵照执行。 

第四条 本地震烈度区划图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土利用规划的基础资料; 

(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震设防依据; 

(三)制定减轻和防御地震灾害对策的依据。 

第五条 在本地震烈度区划图的基础上,应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和地区有: 

(一)地震设防要求高于本地震烈度区划图设防标准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二)位于地震烈度区分界线附近的新建工程; 

(三)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 

(四)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和大型厂矿企业,以及新建设开发区。 

第六条 对进行过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小区划等工作的工程和地区,凡其结果经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均有效。 

第七条 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由国家地震局会同建设部等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成。 

第八条 对不执行本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或单位应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地震烈度区划图自国务院批准颁布之日起生效。原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7)和原省级地震烈度区划图停止使用。   

第十条 本地震烈度区划图及使用规定由国家地震局负责解释。

中国实施现状

中国在建设领域长期存在城乡二元体制,虽然国家有抗震标准,但在农村中,尤其是农民自建房管理比较乱,建设时很少考虑地震设防。

如何使用

(一)区划图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根据制定主体和使用范围的不同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标准。根据法律效力的不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建设工程的安全对于全社会的抗灾能力、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因此,作为防灾减灾的重要手段、作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技术要求,作为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区划图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区划图是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明确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是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制定主体。第三十五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除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外,一般工程应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区划图作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标准,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有关条文的精准技术表达,是法律的延伸。

(三)同类标准要依法与之“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六条要求“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从工程建设的全流程来看,首先需要一套科学可行的抗震设防要求,然后依据抗震设防要求制定抗震设计标准,再依据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和监督管理,最终转化为建设工程抗御地震风险的能力。这是一个多行业合作、缺一不可的完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区划图是基础性标准、上游标准。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标准是下游标准,下游标准应当与上游标准衔接。

(四)适用最安全标准的原则。对于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在确保达到区划图要求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出更适宜本地区的抗震设防要求。地方的要求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国家标准是底线,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尤其是在交界区域、一些争议地区和数据资料不充足地区,应鼓励当地采用就高原则进行抗震设防。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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