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
特点
1.送达是公、检、法机关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2.送达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件
4.送达的收件人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机关、单位。
送达回证
是司法机关依法将诉讼文件送达收件人的凭证。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依法送达诉讼文件的证明文件,是计算期间的根据,是送达程序的必要形式。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
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
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
公告送达
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取消留置送达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的规定,改为由法院依职权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的地点即视为送达。但为了防止法院留置送达职权的滥用,留置送达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将送达的时间、地点及受送达人拒收事由在送达回证上记明,且由共同送达人签名以附卷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