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片

布洛芬片

药品名称
布洛芬片,西药名。为解热镇痛、非甾体抗炎药。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1]
  • 药品名:
  • 外文名:
  • 别名:
  • 是否处方药:非处方、处方
  • 主要适用症:
  • 主要用药禁忌:
  • 剂型:
  • 运动员慎用:
  • 是否纳入医保:
  • 批准文号:
  • 药品类型:
  • 通用名:布洛芬片
  • 英文名:Ibuprofen Tablets
  • 分子式:C13H18O2
  • 药品类别:化学药品
  • 剂 型:片剂
  • 规 格:0.1g
  • 用途分类:羧酸类
  • CAS:15687-27-1

简介

通用名 布洛芬片

英文名 IBUPROFEN TABLETS

拼音名 BULUOFEN PIAN

药品类别 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性状 本品为糖衣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贮藏 密闭保存。

成分

通用名 布洛芬

化学名 2-甲基-4-(2-甲基丙基)苯乙酸

拼音名 BULUOFEN

英文名 IBUPROFEN

CAS No. 15687-27-1

分子式 C13H18O2

分子量 206.28

规 格 (1)0.1g (2)0.2g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解热镇痛抗炎药 >> 有机酸类 >> 羧酸类

化药及生物制品 >> 神经系统药物 >> 抗偏头痛药

性状

 本品为糖衣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规格

 0.1克

药理毒理

药效学:本品具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制通过对环氧酶的抑制而减少前列腺素的合成,由此减轻因前列腺素引起的组织充血、肿胀、降低周围神经痛觉的敏感性。它通过下丘脑体温调节中心而起解热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口服易吸收,与食物同服时吸收减慢,但吸收量不减少。与含铝和镁的抗酸药同服不影响吸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服药后1.2~2.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用量200mg时,血药浓度为22ug/ml~27ug/ml,用量400mg时为23 ug/ml~45ug/ml,用量600mg时为43 ug/ml~57ug/ml。一次给药后T12一般为1.82小时,服药5小时后关节液浓度与血药浓度相等,以后的12小时内关节液浓度高于血浆浓度本品在肝内代谢,60%~90%经肾由尿排出,100%于24小时内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适应症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适用于:

1、 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或持续性的关节肿痛症状,无病因治疗及控制病程的作用。

2、 治疗非关节性的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

3、 急性的轻、中度疼痛如:手术后、创伤后、劳损后、原发性痛经、牙痛、头痛等。

4、 对成人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用法用量

1、 成人常用量 口服。(1) 抗风湿,一次0.4g~0.6 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 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 g。

2、小儿常用量 口服。 每次按体重5 mg/kg~10 mg/kg,一日3次。

不良反应

1、 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 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1%) 出现胃溃疡和消化道出血,亦有因溃疡穿孔者。

2、 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嗜睡、晕眩、耳鸣少见,出现在1%~3%患者。

3、 肾功能不全很少见,多发生在有潜在性肾病变者;但少数服用者可出现下肢浮肿。

4、 其他少见症状有皮疹,支气管哮喘发作、肝酶升高、白细胞减少等。

 5、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即应停药。

禁忌症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禁用

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

贮藏

密封保存。

包装

 塑料瓶,100片/瓶。

有效期

48个月

药物相互作用

1、 饮酒或与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同用时增加胃肠道副作用,并有致溃疡的危险。长期与对乙酰氨基酚同用时可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

2、 与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类药物同用时,药效不增强,而胃肠道不良反应及出血倾向发生率增高。

3、 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同用时有增加出血的危险。

4、 与呋塞米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

5、 与维拉帕米、硝苯啶同用时,本品的血药浓度增高。

6、 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的血浓度,同用时须注意调整地高辛的剂量。

7、 本品可增强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的作用。

8、 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

9、 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本品剂量。

10、 本品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本品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

药物过量

药物的不良反应与所服用的剂量呈正相关,因此,服药超量时应作紧急处理包括催吐、洗胃、口服活性炭、抗酸药或(和)利尿药,并给予监测及其它支持方法。

生产企业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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