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简称“高级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建立适应生产需要的劳动组织,其基本单位是生产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通常是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有的还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和超产奖励的责任制度。有的还把包投资作为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形成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实行的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再加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的制度,统称为“三包一奖四固定”制度。
1956年由初级社发展而成,规模较初级社大。特点是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报酬,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1958年进一步发展为农村人民公社。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这些合作社,一般地是半社会主义的;但是其中也有少数发展成了社会主义的高级社。”王达冕《山南山北一家人》诗:“今年成立高级社,山南山北一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