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内容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DG规则")作为强制性规则,一直以来在保障包装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和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际危规》的主要内容与联合国《建议书-规章范本》基本保持一致,由以下三大块(7个部分、2个附录、补充本)组成。
第1册的内容:第1部分:总则、定义和培训;第2部分:分类;第4部分:包装和罐柜规定;第5部分:托运程序;第6部分: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第7部分: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2册的内容: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附录A-通用的和未另列明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清单;附录B-术语汇编;危险货物英文索引;危险货物中文索引。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订
修订主要基于以下4个原因:
工业技术的改变。
规则自身完善的需要。
其他运输模式的改变。
与联合国《橙皮书》的修订步调保持一致(联合国橙皮书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国际危规》自实施以来,由国际海事组织统一进行定期修正,当前是每2年更新一次。
根据MSC决定,《国际危规》在2004年1月1日起成为SOLAS公约下的强制性实施规则,成为指导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全球唯一有效的规则,但仍有部分内容是建议性的。
在规则行文中用到的“须(Shall)”、“应(Should)”和“可(may)”分别表示其相关规定是“强制性的”、“建议性的”和“选择性的”。
我国早在1973年就加入了国际海事组织。自1982年10月起,我国已开始执行《国际危规》。
《国际危规》当前的最新版是第36版(简称第36-12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0届会议以第MSC.328(9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的修正案(36-12修正案)。
《国际危规》是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框架下的强制性规则。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bb)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3年7月1日以默认方式被接受,并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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