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该理论否认可以通过科学的途径对道德判断进行论证,主张排斥一切规范价值体系,只研究道德语言涉及道德的实际内容;标榜对任何道德信念和道德原则体系都抱“中立”态度。
主要研究:(1)理词或道德概念(如善恶、义务、正当等)的涵义,能否下定义,以及道德判断的性质、意义、作用和使用规则;(2)伦理词在道德上和非道德上应用的区别,道德判断和其他规范判断的区别;(3)道德判断能否证明、证明的方法、以及道德和价值的推理逻辑等等。
历史形成
最初由新实证主义者提出,并为后来各派沿用,形成了直觉主义伦理学、感情主义、语言分析学派、伦理自然主义等派别。在新实证主义看来,只有元伦理学才是真正科学的伦理学。
其侧重于分析道德语言中的逻辑,解释道德术语及判断的意义,将道德语言与道德语言所表达的内容分开,主张对任何道德信念和原则体系都要保持"中立",并在此基础上研究问题。在具体的研究中,有时机械地搬用自然科学的机械符号和公式,具有形式化和脱离实际的倾向,此后曾受到许多伦理学家的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