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在主体上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即号召者、抵制者、被抵制者。在内容上以损害特定的竞争对手为目的,促使抵制者对被抵制者断绝交易关系。一般来说,联合抵制协议并无正当理由,一般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因为其联合他人加害第三人的反商业道德性质十分明显。
协议类型
联合抵制协议可分为设置第三人进入市场障碍协议和排挤竞争对手协议。
设置第三人进入市场障碍协议
设置第三人进入市场障碍协议是市场内的老企业为了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通过一系列的手段设置市场进入障碍。如与客户签订长期独家购销协议。
排挤竞争对手协议
排挤竞争对手协议是一些共谋者出于一定的目的或可预见的后果,联合拒绝向市场上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进行交易,以将该企业驱逐出市场的限制竞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