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东海

胡东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胡东海,男,1982年12月生,湖北武汉人,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础理论、证明责任理论、罗马法。[1]
  • 中文名:胡东海
  • 民族:汉
  • 出生地:湖北武汉
  • 毕业院校: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
  • 学位/学历:博士
  • 职业:教师
  • 专业方向:
  • 职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 学术代表作:
  • 主要成就: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2001年9月-2005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2005年9月-2008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2008年9月-2013年6月,湖南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2009年11月-2010年10月,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罗马法硕士课程班结业(意大利外交部全额奖学金)。

2010年11月-2014年7月,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罗马法学博士(罗马二大博士生全额奖学金)。

工作经历

2014年10月至今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工作。

2014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15年6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2019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0年10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侵权责任法中举证规则立法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编号17CFX025。

论文

1. “证明责任视野下善意取得之‘善意’要件的规范设计”,第二作者,《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4期。

2. “论合同生效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法律科学》2011年第4期。

3. “论法律行为的规范性”,《中外法学》2012年第6期。

4. “地役权制度对所有权公法限制的规制”,《私法研究》2013年第13卷。

5. “古罗马法律诉讼中的证据”,《私法研究》2016年第1期。

6. “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质性原则”,《中国法学》2016年第4期。

7. “‘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历史变迁与现代运用”,《法学研究》2017年第3期。

8. “论职责违反型代理权滥用”,《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2期,《民商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19年第9期全文转载。

9. “‘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法律适用”,《法学》2019年第3期。

10. “论恶意串通型代理权滥用”,《法商研究》2019年第5期,《民商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20年第2期全文转载。

11.“《合同法》第402条(隐名代理)评注”,《法学家》2019年第6期。

12."合同成立之证明责任分配”,《法学》2021年第1期。

人才培养

本科生:《民法学(1)》、《民法学(2)》、《法学通论》

研究生:《外国民法与罗马法》

荣誉表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青年学者(2018)

武汉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9)

湖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8)

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C等奖(2018)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2017)

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博士生奖学金(2010)

意大利外交部研究生班奖学金(2009)

社会任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罗马法与共同法研究会(中国澳门)副监事长

湖北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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