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来源问题。依照有关规定,我国用于药品成品检验的标准品(对照品)来源有:一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标准品(对照品);二是其他国家的标准品(对照品);三是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所标定,并经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标准品(对照品)。而我们却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有些药品生产企业由于某些方面的原因,使用精制过的原料药或“工作标准品(对照品)”。“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是指在本实验室用标准品(对照品)标定过的已知含量的,作为标准品(对照品)用的原料药。工作标准品(对照品)要求按标准品(对照品)进行管理,代替标准品(对照品)用于成品检验。 工作标准品(对照品)使用中的问题。
单位
中药标准对照品研究中心-专业研制、销售国内外标准物质、标准品、对照品、化学试剂和其他化学分析、物理分析等产品,产品涵盖:食品安全、环境分析、有色金属、煤炭石油、临床医学、地质矿产等领域。中药标准对照品研究中心与美国NIST、欧洲ERMM、中国计量院等权威计量单位长期合作,向国内用户提供最专业最可靠的实验室检测分析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