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1.生产基地用于集积或中转油料;
2.供销部门用于平衡消费流通领域;
3.企业部门用于保证生产;
4.国家战略储备。
分级
油库主要储存可燃的原油和石油产品。大多数储存汽油、柴油等轻油料,有些库还储存润滑油、燃料油等重质油料。油库的储油容量越大、轻质油料越多、业务范围越广,其危险性就越大;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等事故,影响范围大,对企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也大。
因此从安全防火观点出发,根据油库总储油容量大小,分成若干等级并制订出与之相应的安全防火标准,以保证油库的建设者更加合理和长期安全运营。
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J24)根据油库储存油料总容量多少将油库分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油库安全防火要求有所不同。容量愈大,等级愈高,防火安全要求愈严格;油品的轻组分愈多,挥发性愈强,防火安全要求也愈严格。总库容5万立方米以上的油库为大型建设项目。
其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的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不包括不但任长期任务的辅助罐以及石油库自用油品储罐的容量。如石油库有加油站时,其油罐也不包括在总容量内。
发展
随着我国石油工业的飞速发展,油库发展也很快,除了石油系统、供销系统和军事系统建有一系列专用油库外,其他企业,如铁道、交通、电力、冶金等部门也建有各种类型的油库,以保证运输和生产的正常运行。
各省的设备
四川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仓储分公司在成都天回镇红星村一组(俗称104油库):修建于20世纪50年代,总储量为18万吨,是目前西南地区储油量最大的油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王家沟油库 新疆油田公司油气储运公司王家沟油库:油气储运公司王家沟原油库成立于1963年,目前承担着克拉玛依油田、彩南作业区的成品油、原油的收集、储存、输送、 铁路装车外运等任务。油库现有机动设备66台套,装油栈桥2座,汽车卸油台7 座,外输泵房、装车泵房、转油泵房、消防泵房共10座,加热炉4座, 各种油罐74座总容量28万吨,原油一年的吞吐量为560多万吨,成品油一年的吞吐量为180万吨,中转油品24种。
油库是克—乌Φ529管线的末站, 王—化输油管线的末站,是新疆油田公司装、卸、存、 储各种油品吞吐量最大的一座油库,又是集铁路、公路、管道运输为一体的国家一级油库。
香港
“华润油库”是目前香港储存量最大的油库,位于香港新界青衣岛东南,总容量达37万立方米,并可储存和发送三十余种石油化工产品。目前主要产品有DO、ULSD、BDO、JETA-1、ULP、KEROSENE、HSFO(80、180、380)、LPG及STYRENEMONOMER及化工油品。华润油库有海上泊位码头11个(主码头可停靠10万吨级油轮,并有专用的石油气、化工装卸码头)、油缸车发油台15个、桶装发油台28个、液化石油气罐车装车台4个及液化石油气装瓶设施一套。
油库的操作控制及管理均由计算机进行,并设有紧急联锁及停车装置。整个系统先进、准确、安全、可靠。油库还设有两套先进的环保装置:废水处理及烃气体回收装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此外油库还设有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工程资料技术中心及职工培训中心,为产品质量控制及油库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上海
上海东方储罐有限公司由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香港立丰实业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总投资3750万美元,92年3月正式营运。 一流的设施,满足不同需求,公司总共有大小储罐54座,总容量222000立方米,500-35000MT 的配套石化码头。中石油将与上海方面密切配合,建设目前中国最大规模的石油仓储基地——上海洋山港巨型石油仓储基地。
规划中的仓储基地位于上海南端的长江口,是上海庞大的洋山港港口及码头发展计划的一部分,预计建成后的总储存量超过100万立方米。该工 程预计将于今年年中展开,工期两年,2007年投入使用。首期工程为40万立方米。 洋山港石油仓储基地是一个纯商业的石油基地,主要用于存储燃料油,而不是原油。未来投入使用后,油库的来源将是多元化的。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1935万美元,总投资额483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近4亿元)。
浙江省
:镇海炼化仓储公司中国石化是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拥有固定资产9.8亿。2002年共靠泊油轮2250艘次,油品吞吐量达到2300万吨,约为整个宁波港吞吐量的六分之一,其中海上原油中转量居国内第一。仓储公司现有原油贮罐14座,85万立方米;成品油罐26座,52.6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球罐四座,0.16万立方米,储罐总容量共计137.76万立方米。另有长输管线13条与镇海炼化。
江苏省
中油江阴油库占地450亩,现有各类储罐55个,总库容38万立方米,是中国石油系统内第一个通过IS09000质量认证的大型油库。该油库同时备有2.5万吨级石油石化专用码头,年吞吐量达400多万吨。199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将储运公司油库收入《中华之最荣誉大典》,享有"长江流域最大的成品油库"之盛誉。
重庆市
中石油重庆伏牛溪油库是兰成渝管道终端的衔接配套油库,位于重庆市西南大渡口区,濒临长江,连接成渝、川黔铁路大通道,公路、铁路、水运条件十分便捷,历来是大西南重要的油品集散地和战略门户。改扩建后的库容量由原来的8万吨增至18万吨,每年能向整个重庆及周边市场源源不断地输送成品油200多万吨。
北京市
中石化长辛店油库改扩建工程在丰台区南岗洼,长辛店油库改扩建完成后,油库容量将比现在增加近6倍。该油库位于北京市西南部的丰台区南岗洼,始建于1958年,历经三次改扩建,占地204.8亩,库容6.43万立方米。其改扩建工程今起全面展开,预计2006年8月完工,历时一年。改扩建后的长辛店油库占地284亩,一期扩容至22万立方米,二期扩容至34万立方米。
有关文件
《油库安全管理规程》
总则
第一条油库安全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要列入领导议事曰程,健全组织,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预防工作。
第二条油库管理制度是油库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做好业务工作的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提高政治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三条油库设计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油库设备和设施要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第四条油库油罐,应按设计规定装油,不能混装,如又装重油、又装原油,应安装原油设计油罐,原油罐可装重油,重油罐只能装重油,不能混装其它油料。
第五条油库必须至少有如下制度: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油库工人不经培训、不经考试、不掌握操作规程,不得独立操作。
第六条《油库设计规范》另订颁发。
第七条本制度条文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有矛盾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
第八条油车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入库后认真核对证件,检验铅封,进行测量、化验,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九条根据接受油料品种、牌号确定装油油罐。卸油前,先测量原存油数,检查联络信号、静电接地装置、油泵、管道、透气阀和电气设备及消防设备等是否良好,布置好消防和警戒人员。然后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卸油。如用同一条管道输送不同品种、牌号的油料时,应将管道内原有油料放净或清洗,防止混油。
第十条装卸粘油时,根据温度和油种进行加温。注意检查加热器,避免蒸气侵入油内。停止送气后,必须将蒸气管内的冷凝水放净。
第十一条接收桶装油料时,要防止开车门时油桶自行滚出。卸桶时地上应放置垫桶物,不得直接抛掷。及时点清桶数,检查质量,清查和处理漏桶。
第十二条洞库罐装油料收发时,一定要开启油罐呼吸管阀门。收油时,要有专人观察油面上升情况,防止油料溢入呼吸管。转罐时,要适当关小阀门,减少流量,密切配合,协调动作,防止操作不当损坏油罐。
库存油料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要定期查库、测量和化验,注意研究和掌握油料质量变化规律,做到胸中有数,实行科学管理。
查库:正常情况,不分桶装罐装,地上地下油罐,每天查库一次,新灌桶油料和新建与大修后的油罐,装油第一周内每天二至三次。露天存放的油料,遇气温气候异常变化、暴雨或大雪后,应酌情增加查库次数。每次查库后应做详细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
测量:100立方米以上油罐每周两次;润滑油罐每月两次;100立方米以下油罐和架空罐测量次数自定,但地下掩埋的油罐测量,每月不少于两次。新建、大修后的油罐,第一周内每天至少测量两次。每次测量应认真做好测量记录,并与上一次测量结果核对,发现液面有不正常变化,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化验: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执行。
第十四条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油罐装至安全容量,油罐内壁涂防锈漆,定期清洗;夏季露天装轻质油料的油罐要设法降温;洞库油罐、复土卧式油罐在油温基本稳定后,应采用密封储油等措施,改善保管条件,减少自然损耗,延缓质量变化。
第十五条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要尽量隐蔽、遮盖,桶身要倾斜,单口朝上,双口在同一水平线上,防止雨水侵入,垛位四周应设排水沟。
第十六条库区、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秩序良好,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
第十七条洞库储存的油料,要注意研究温、湿度变化规律,确定通风时间。要搞好洞内的排、防水措施,降低湿度。要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防止设备锈蚀损坏。要注意观察和排除险石,定期放出呼吸管内的冷凝油(水)。
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油库应以专职消防人员为骨干,建立群众性的消防组织。根据库区具体情况,划分消防区域,制订明确的报警信号,作出消防预案。按照不同场所的需要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严禁挪作它用。要加强消防训练。
第十九条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禁止携带火种、爆炸物和穿外露钉子的鞋进入库区。铁路机车送轻油入库,要加挂隔离车,烟囱带防火星网罩,关闭灰箱挡板,不得在库内大开汽门和清炉放水。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车不得入库。汽车、拖拉机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地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第二十条油罐区内、铁路专用线及装卸台附近,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它易燃物资。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应分别存放在危险品库房。
第二十一条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砖瓦、砂石翟幌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第二十二条厂区内之消防设备(是指泡沫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四氯化碳灭火机、干粉灭火机、锹钩、水桶、砂子、海草席等)均属于灭火专用,不准移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之灭火器材,必须统一编号,按号放置明显固定位置。并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列入交接班制度,如发现数量不足或损坏情况,应予补充或更换。
第二十四条生产装置之蒸气灭火管道,灭火胶管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如阀门不良或缺少手轮等应立即配齐或修复。油罐所设置之泡沫管道、接头,是油罐的附属设备,发现不良时,要及时修复。上述设备和设施,均不得移作它用。
第二十五条消防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失效,在冬季应注意防止冻结,要采取保暖措施。四氯化碳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干粉灭火机,严禁放在有热源及暖气管附近,以免引起爆炸第二十六条消火栓及贮水池,各厂要做到:
一、消火栓要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漏水、损坏要及时修复。
二、消火栓周围5米内,严禁堆放材料、其它物品和停放车辆。严禁把消火栓建筑在建筑屋内(已经建的应立即移到建筑物外),以免妨碍供水。
三、消火栓系消防供水专用水门,不准做其它供水使用。
四、各厂贮水池、消防供水泵房,要设专人负责。对供水泵每班至少盘车一次,每周试运一次,各阀门必须每天活动一次,以免失灵。
用火管理
第二十七条油库区内,用火系指:
一、电焊、气焊、铅焊、塑料焊等;
二、喷灯、火炉、电炉、电烙铁(不包括化验室);
三、使用电钻、砂轮、机动车辆、电瓶车、架设临时电线等;
四、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等;
五、吸烟及火炉取暖。
第二十八条根据用火部位及危险性大小,用火分为危险区和一般区。
危险区:罐区、装卸油台、输送易燃气体油品溶剂之管道、循环水、污水处理场以及距离上述区域20米以内的用火。
一般区:罐区20米以外的用火施工预制,使用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变电所、锅炉房、仓库等。
第二十九条用火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正在开工运输的生产装置,原则上不许用火,待停工处理后进行。严禁在正在开工运转的生产装置内进行检修、基建的施工、预制等工作。
第三十条为严格控制火源危险,凡可用可不用的火坚决不用,能够拆卸的设备,应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后用火。
第三十一条用火的设备、容器、管道、下水系统必须彻底吹扫干净,并将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切断加上盲板。不许带油、带易燃气体、带压用火。
第三十二条油罐、塔、容器等用火,应取样分析,做有机物、氧含量及爆炸危险测定,有机物含量在0.2%(体积)以下为合格。塔类至少应取上、中、下三个样;罐、容器依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取一个样。取样应在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加好盲板进行,不得在入孔附近取样,而应从设备内部取样。化验分析结果,应填写清楚,由化验员签字后,交用火审批人。经分析有爆炸危险者,不准开出用火证用火。
第三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带有易燃物料和带压的设备、管道上用火时,应报各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各单位主管安全的副厂长批准。
第三十四条用火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遇跑串易燃物料、易燃气体味大、风大特别是五级风以上,有可能将火花吹到危险部位等,应立即停止用火。
第三十五条一个单位到另一单位所属区域用火或与别的单位有关,应事先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用火,如装置与装置、装置与罐区等。水、电、气、仪表在装置或罐区用火,则应由装置或罐区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用火所加之盲板,不得用油毛毡、石棉板和马口铁皮等制作。应根据管道直径的大小以适当厚度的钢板制作。
第三十七条在进行用火前,必须先办理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用火。
第三十八条用火证为一式两份,一份交用火人,一份留审批人备查。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用火证,以备领导干部、安全、保卫、消防人员的检查。用火证由用火单位认真填写,用火证背面为防火措施,由审批用火人根据用火部位需要选择几条加以注明,不足者再行补充。
第三十九条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用火证。危险区用火根据需要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防火,一般区用火由用火单位指定防火人。防火人依据情况变化有权停止用火。
第四十条用火人接到用火证后,根据提出的防火措施,要逐项实地检查,全部落实后方可用火,否则,有权拒绝用火。切实做到三不用火:即没有用火证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防火人不在现场不用火。
第四十一条用火审批期限,由审批人依情况决定,原则不宜过长。如用火证到期,用火未完,可持原用火证找审批人延长期限。一个用火证只限一处用火,如改变部位应另行办理手续,不得自行删改。
第四十二条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和监督执行本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大力表扬防火中好人好事,对严重违反制度并造成事故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不完善和错误之处,希随时提出修改意见报部,以便修改参考。
安全保障措施
(一)油库防火措施
1.选择库址应考虑消防安全
①石油库的位置应尽量避开大中型城市、大型水库、重要的交通枢纽、机场、电站、重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军事战略目标,以免相互影响,增加各种不安全因素。 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的地方,尽量便于消防车到达。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筑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③石油库的库址应选择在地势较为平坦的地方,库址的自然地形最好具有较为明显的坡度,自然地形坡度不宜小于千分之五,以便于石油库排水和进行油品自流作业。若在丘陵地区建库,宜选择在地势较低又不被洪水淹没的地方。
2.油库布置的防火要求
(1)铁路收发区应尽可能地设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区,避免与库内道路及石油库的出人口相交,装卸油品作业线中心线至库内道路(除消防道路外)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应布置在辅助作业区的上风向。为了防止静电和外部杂散电流导入库内引起火灾,作业线路与外部铁路应绝缘,可在铁路连结处的鱼尾板中夹一套石棉垫等绝缘材料,并采取路轨接地措施,每100米一个接地。铁路收发区的长边两侧宜设消防道路,此道路应与库内道路相连成环状。当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可采用尽头式消防车道,但应有15米X15米的回车场。
(2)装卸油品码头与石油库内其它建(构)筑之间的防火距离,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储油罐区。罐区内油罐的布置,必须考虑油气扩散、火焰辐射热、油品性质、油罐类型及消防力量和扑救条件等因素合理布置。
①石油库的地上油罐区,宜根据地形条件布置在比装卸区高的地区。油罐距石油库内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规定。
②油罐地区地坪应保持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闸或水封井。凡辅砌夯筑的场地不应有裂缝和凹坑,裂缝要填实,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油和油气积聚。
③石油库的油罐,应按下列要求成组布置:第一,同一个油罐线内宜布置汕品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第二,地上油罐不宜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第三,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固定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万立方米时,总容量不应大于10万立方米;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万立方米时,总容量不应大于20万立方米。单罐容量大于5万立方米的浮顶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50万立方米。第四,一个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多于12座,但单罐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的油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组内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
④地上油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一,地上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超过两排,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立方米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四排。第二,立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米;卧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米。
(4)罐区防火堤。地上油罐与半地下油罐的油罐组,均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基本要求是:①防火堤应为不燃材料建造;提高1.0-1.6米(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为宜);土质防火堤堤宽不小于0.5米。②防火堤内平地应有1-5%的排水坡度,并应设带闸门的下水道和水封井。③防火堤内所构成的空间容积,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应不小于堤内地上一个最大油罐储量的一半。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或内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时,应取上述两种情况规定的较大值。④罐组内,总容量大2万立方米,且油罐多于两个时,防火堤应设隔堤,其堤顶应比防火堤低0.2-0.3米。沸溢性油晶储罐不论其容量大小,均应两个油罐设一堤隔。⑤防火堤不得开洞挖孔。
(5)灌油间。轻质油灌油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其余油品灌油间不应低于3级。灌油间应为不发火的地坪,地面应坡向集油沟及集油井。灌油柱的相互距离应为2米以上。对于直接向汽车上空桶灌装的灌油间,应设置1.1米高的汽车停靠站台,并在灌装时先接好接线。灌装间的宽度应为3米左右,长度据灌油柱数目确定,且灌油柱之间的间距不小于一辆车的宽度,保证灌装间内通风良好。轻质油品和重质油品,应分别设置在单独的灌油间内。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供灌装使用的计量油罐应与灌油间无门窗、孔的外墙相距2米以上,并围有防火堤。
(6)消防道路。油库内道路应尽可能布置成环形道。对于库内有汽车往返交叉作业的地段,其路面宽度应为6米的双车道,对于较少行驶车辆的路段,其路面宽度应为不小于3.5米的单车道,但应在适当地段设会车道。油罐区消防道路,应尽量采用双车道,并且路肩宽度应小于1米;路边距防火堤基脚不小于3米。消防道路两侧不宜栽植树木。
(二)油罐的防火设施
1.油罐的基本要求。油罐应采用钢油罐,并应建造在不燃材料的基础上,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不准安装玻璃液面计和取样阀。
2.立式金属油罐。浮顶罐顶的全部或部分是用两层钢板焊接而成,其四周用耐油胶皮以弹簧压紧在内壁上保持封闭。内浮顶与罐体间必须设置静电引出线路,而且应在罐壁上部和拱顶开设足够数量的通气孔,使浮顶上部空间能形成气体对流。一般做法是在拱段中央设置一个不小于直径250毫米的罐顶通气孔上有防雨罩),在罐壁顶部开几个通气孔,其环向间距不超过10米且均匀分布。罐壁通气孔的总开孔面积,要求海米油罐直径在0.06平方米以上。
3.卧式金属油罐。卧式油罐支座应为非燃烧体,而且支座下面不得搭建建(构)筑物,或作其他用途。地下式卧罐上亦不许建造房屋等。
4.非金属油罐。非金属油罐有钢筋混凝土油罐、砖砌混凝土抹面油罐、石砌油罐、土油罐等数种,大多为地下或半地下式,一般只准用于储存重质油晶。
5.油罐各种附件要齐全、可靠。油罐一般设有梯子平台、人孔、量油孔、透光孔、进出油口、保障活门、放水管、胀油管和进气支管、呼吸阀、通气孔、阻火器、加热(或冷却)装置,温度及液面测量装置、搅拌装置等附件。附件的主要材料一般应与罐体材料相同。
(三)输油设备的防火措施
1.油泵
输送轻质油品的油泵应采用离心泵及防爆型电机。如为非防爆型电机时,应将油泵与电机用严密的砖墙隔开。
2.油泵房
泵房建筑,应全部由耐火材料建造,地面应为混凝土抹灰地坪,门窗开在泵房的两端,门向外开;窗户的自然采光面积不小于泵房面积的1/6,室内通风应良好。地下和半地下轻油泵房的通风排气,应不使泵房内油蒸气浓度超过1.58%(体积)。泵房内不得有闷顶、夹层;房基不能与泵基相连。泵房内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使用内燃机作动力时,内燃机所用的燃油箱,应设置在泵房墙外无门窗的不燃基础上,并且引油管的两端均应装设控制阀门,引油管由地面向上引向内燃机。当一个泵房内安装输送不同油品的油泵时,泵房的要求均应符合输送闪点最低油品的要求。泵房内禁止安装临时性、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