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信仰是以信念为基础的,但信仰比信念有更加深刻的含义。信念往往是具体的,可以表现为人对一时一事的现象持有某种观念和态度,也可以表现为对宇宙和人生的总体性、普遍性的观念和态度。当它成为人的一定总体性、普遍性的观念和态度时,信念就成为信仰。信仰,是人们关于普遍、最高(极高)价值的信念。信仰是信心瞻仰之意,它表现为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信仰是由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所构筑的信念体系,是个人用以衡量利害关系和精神追求的最高准则。不论哪种内容和形式的信仰,都是把某种信念置于思想和行动的统摄地位之上,使之成为价值意识活动的调节中枢。
宗教信仰的对象是超自然的神灵、神学理论和宗教教义,它关注彼岸世界,极力在彼岸世界寻求人生的价值、精神的超越和“终极关怀”。它对所信仰的对象表现出义无反顾的坚决赞同和绝对依附。宗教信仰是宗教的灵魂,也是宗教信徒的生命的灵魂。在宗教信仰者看来,宗教信仰是一种特殊的“信”、“信念”和“信仰”,是一种人生态度。按神学的解释,“信仰是一种看法。当人开始答复神的邀请,即让吸引人无限的神做生命中的天主,并以心体心地按照神的心意来观看世界,更接受自我的存在,这就是信仰。
宗教信仰可以看作是全人类所具有的普遍特征。信仰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天赋的主观反应,是人类对于宇宙天地命运历史的整体超越性的意识,是统摄其他一切意识形式的最高意识形式,是人类对人自身存在,与客观世界的整体性的反应。是一种形而上的意识形态。
宗教的本质既不是思维也不是行动,而是知觉和情感。它希望直观宇宙,专心聆听宇宙自身的显示和活动,渴望孩子般得的被动性被宇宙的直接影响所抓住所充实。从字面上来看它的本质,就是人类对自己心中王国宗主的向往与精神归依所在.所以,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刚才宗教情感论的首创者施莱而马赫这样解释宗教的本质意义。
宗教信仰就是相信神的存在。人生的目的与意义,人生的来处与归宿,都与神的存在有密切的关系。宗教信仰使人类产生崇高伟大的理想,使人生有崇高伟大的目标。事实上,无论何人都想做一个高尚的人,愿意向着一个理想的目标发展。宗教信仰能给人以推动的力量,提高人格,增进心灵的能力,帮助人向着远远放着的崇高的目标走去,实现他们理想中高尚有意义的生活。
宗教信仰就是一种对自身、对邻人、对世界的人格倾向;一种整体的回应;一种理解问题的方式和一种处理问题的方式;一种生活在世俗层面之上的能力;看到、感到一个超越的维度,并依此而行动。
产生
在原始人类智力和能力很不发达的原始社会阶段,人类出自内心地对日月星辰运转的神秘力感,日夜冷暖的更替轮回,自身生命的存在与信托,感到越发的困惑与无助,对死亡产生了巨大的恐惧与不安,对主宰人类命运的自然力量以及社会力量背后的那种不可琢磨的伟大超自然超社会的力量顿生一种难以抗拒的顶礼膜拜之感。从而导致人们以一种虔诚的态度“仰望”这种伟大的力量,对它产生一种信任依托之感,希望能借助他这个无限的终极力量解决自己心灵的恐惧和困惑。人类就不断地对这种终极无限的力量尽其所能地描述表达,在人类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发展强弱的不同阶段,在生存环境不同的不同地域,对这种终极无限的形象、性质表达各不同,并且形成的宗教经典体系、宗教仪式、规章制度也是不同的,即宗教情感的外在载体、表现方式是存在很大差异的。
原始社会,由于人的大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相当低下,对世界本身知之很少。人类与虫蛇鸟兽为伍,寻找一种可以以身相许的不二对话者,并将这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实物化,于是就有了各个民族以各种动物或树木为对象的不同的图腾崇拜,并形成了一系列烦琐的习俗礼仪。这个时候巫术也应运而起,巫术表现为人与这种神秘的无限力量之间的沟通,中国原始社会在有重大事件时,会有利用占卜等方式向“天”请示,希望得到上天的启示,以在重大决策时能够顺天而行。在今天看来,我们的模糊数学决策理论的发展不得不归依于这种宗教意识行为的启发和沟通。
《圣经》中有很多先知的故事,他们就是接受上帝的启示,再向人们表达、传授,从而使人们的行为能符合上帝的意志——即对上帝的绝对虔诚及“爱自己的邻人”等。各个民族在对这个终极无限的表达中,无不受本民族文化发展、地域环境、思维语言能力的影响。因此,各个民族的终极无限的呈现方式就不同。在古希腊是以宙斯为首的多神;在希伯莱文化中,必须绝对服从耶和华的指示;在中国上古时期,这个终极无限就是“天”。天不是一个人格化的无限的力量,但他无疑和西方的上帝一样,以其令人畏惧、敬畏的强大神秘的力量,激起人心灵上的感激、恐怖、膜拜等复杂的情感。上至君主,下至黎民,当其做了违背仁义的事,上天都能给予惩戒。中国人做事,总是力求顺天而行,替天行道。
宗教信仰是历史上形成的一种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存在的反映,它在人类社会历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在各方各面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特征
宗教信仰作为一种独特的信仰形式,表现出以下鲜明特征:
个体性
宗教信仰的个体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宗教信仰明确而充分地表现了信仰者个人的意志、决心和生活态度。信仰某种宗教,意味着“一种从根本上改变了的意识,一种新的基本态度,一种另外的价值尺度,一种整个人类彻底的思想转向、整个个人的转向”。第二,宗教信仰反映了信仰者个人的某种内在需要、情感和冲动。因此,一个人的信仰过程,既是这个人心甘情愿地接受某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过程,也是这个人自我满足、自我追求和自我改造的过程。第三,宗教信仰展示了信仰者个人所具有的某些素质,或者说,展示了存在的一种新维度。宗教对人独特的精神性的承认,乃是我们抵抗一切对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的现代进攻的最大堡垒。
选择性
宗教信仰意味着信仰者对于世界和人生的理解的选择、价值标准的选择和生活态度、生活方式的选择。信仰就是宁采取信,而不采取不信;宁采取信赖,而不采取不信赖;宁采取知识,而不采取无知;信仰的意思是在信与不信、误信、迷信之间,作适当的抉择。在宗教层次,人具有更大的综合能力来排除不想面对的意识——可以放弃日常的经验、科学的证据和令人信服的真理,也可以放弃自我、自信和世俗的生活,信仰者完全根据自己所选择的确信来解释一切。宗教信念并不完全依赖于在宇宙结构中或在人的经验过程中对发现的论据的推断,而是依赖于对环境作用的无意识的解释,在以这种方式解释中,信仰者在作一个基本的认知选择,因而也在冒险——冒最大错误的险。因为在继续以这种方式解释中,一个人是靠信、而非靠见而生活。
神圣性
宗教信仰蛰伏着有限的人对超越性(无限的、无条件的)、完满性(绝对的、全知全善全能的)和终极性(永恒的、本原的)的向往和追求,换句话说,宗教信仰满足了人对神圣性的渴望。人总是具体的、有限的、此岸的、不完满的,但人又总是不满足于此。出于某些内在冲动和复杂原因,人总是要向往和追寻高于现实和经验世界的“神圣”境界,即超越、完满和终极的境界。
意义
作为人把握世界和生命的一种独特的方式,充分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精神对物质的反作用,它对人生的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
为人生提供终极基础
这里的“终极”,既指世界的绝对和根本,也指人生最高的意义和最重要的价值。作为一种哲学范畴,宗教信仰,都具有追求“终极”并以之为生活支撑和意义诠释的显着特征。表征着人对终极关怀的渴望,它给人注入神圣的目标,引导人去反省自我、超越自我、塑造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从而为人的生活提供情感、意欲、愿望、行动等的根基。是一种精神的仰望和生命的活水,是人的精神柱石,是人的全部价值意识的定向形式。
为人们提供“应当的应当”
作为评价主体价值观念体系的深层内核,是价值评价活动的大前提。信仰从它的生成那一刻起,就满足着人的超越现实指向未来的理想性需要,信仰一生成就本然性地获得了‘纯正性’的价值本性。
对道德进行聚合和圣化
每个人无论他是否具有宗教倾向,都有自己最终的假定前提。因为这些前提对他来说是真实的,这种假定前提不管是被称为意识形态、人生观、观念或者仅仅是对生活的一种直觉,都对属于他们的所有行为产生了创造性的压力。这种内驱力推动人去从事德行,使自己在道德践行中体悟到人生的尊严和神圣,并将各种具体的道德行为组织起来形成系统。
给人生带来无限希望
任何信仰都指向未来,指向所求的方向,指向可望不可及的理想。形成某种信仰,表明人决心按自己已有的某种理念来生存,表明人愿意自觉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表明人希冀按自己的愿望来改造心灵、改造自己、改造人生和改造世界。信仰来自于人的内在需求和对崇高美好的盼望。信仰充满着希望,或是对生命的希望,或是对爱的希望,或是对正义的希望,或是对和平、和谐、同情以及真、善、美的希望。
使人生获得真正自由
只有人,才有信仰,只有有意志、有选择、有精神追求的人才有信仰,因而信仰是最具人性化的精神之物,它在本质上是自由的。任何崇高的信仰,都意味着人对有限的超越,意味着真正的人性的复归和人的自由的发挥。正是在信仰中,人的精神乃至整个生命都向真、善、美的神圣价值尺度全面开放了,人主动地、自觉地、心甘情愿地拥抱“绝对”并归顺到“绝对”之中,与自己追求之物合而为一,或者说,使永恒无限侵入自己的有限生命之中。在信仰中,人将实现真正的自我,获得真正的自由。
发展
随着人类思维能力、生产经验、知识体系、自我意识的不断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突破,宗教信仰体系也以自己的个性在不断地被迫完善发展起来。宗教的创始者将现实社会的道德标准加入到教义中去,以教导信徒为人处世按道德的标准去做。随着人的理性能力的不断健全,宗教的捍卫者对上帝这个终极实体的证明层出不穷,围绕着信仰和理性的争议反反复复,争论不休。而也有人对上帝的存在提出了质疑,不断地与宗教的捍卫者进行有关上帝的论战。甚至在同一种宗教内部,围绕证明上帝方式的不同,正宗与异端的争论其矛盾差异还要更加激烈。
《圣经》(旧约)是希伯莱民族在其与周围各民族的长期争斗中,由先知们将某些私人的宗教情感记载下来,将对耶和华的忠诚和对希伯莱民族的忠诚统一起来,供希伯莱民族在历次困境中能团结一心,度过难关。《圣经》是整个西方民族的精神食粮,上帝就在每个人的心中,自己切实感受到了上帝的存在,才会对基督教产生坚强的信仰。《圣经》和传教士只是心中上帝信念的催化剂,目的只是在于激发人们心中宗教情感。
宗教信仰首先是一种私人性的心理经验,其次在某个特定的民族历史环境中,被先贤们解释阐释,总结成一系列的理论体系,宗教仪式,宗教节日活动。在宗教经典的阅读和宗教仪式的进行中,个人的神秘性的宗教情感被激发了出来,人开始和上帝沟通,人的宗教信仰更加坚定、牢固。也就是说,私人性的宗教情感被客观化、普遍化为宗教经典理论和宗教仪式。宗教情感被客体化了,从而跨越了狭隘的私人性,具备了公共性。而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伦理道德、文化艺术、政治理念都借助这个载体得以灌输入信仰主体的信念中。
因此,对宗教情感论的批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其攻讦。人类的宗教情感之所以能够在特定的情境下被激发出来,并引起人们的共鸣,在于人类天赋的信仰本能,这是普遍的潜在地存在于每个人中的。当在某种特定的人生经历或生存背景的变迁下,人对自己的命运和社会、宇宙产生了反思,在顿刻感受到一个终极实体的呼唤。每个人的具体生活经历虽然不一样,但对命运和生命的思索是一样的,都要面临死亡的来到,都会不由自主地感受、揣测那个超越现实的彼岸的世界,感受到终极存在对个人命运的左右,对社会历史进程的控制。对这个终极实体所行成的一系列复杂的个体性的感觉和情感,通过客观化后,再试图激发起其他信仰主体的宗教情怀。
宗教信仰从一种私人性的个体经验、心理感受,实体化成一个特定民族的共同的具有一系列理论经典、宗教仪式、规章制度等存在形式,无论是对信仰主体,还是对整个社会民族来说,都是有相当重大的意义的。对个人来说,当他面对自己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而困惑时,当他对死亡和未来产生不确定的恐惧时,如果他皈依了神,便会相信神与他同在,感到来自神的爱悯和力量,他不会陷入无助的绝望,而丧失生存的勇气。对于社会来说,宗教信仰是凝聚社会成员、增强社会向心力和团结力的强大精神武器,使人建立起有助于社会稳定的道德观念。没有一个民族可以没有宗教信仰可以长久屹立于大地上,只是各个民族对神的界定不同罢了。
对于宗教信仰,应持宽容的态度,不能以自己的宗教信仰否认别人的宗教信仰,也不能以自己的不信仰否认别人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会伴随着人类的不断发展,为社会的整合发挥巨大的作用。
花腰傣人
自然崇拜
花腰傣人的自然祟拜,在红河上游新平漠沙、腰街、戛洒、水塘镇的花腰傣人的民间广泛存在。花腰傣人的自然崇拜主要有以下几种:
1.烈日神
烈日神,花腰傣称为“匹烈梅”,主管六畜和人,即六畜得瘟疫或死亡,人经常生病,要适时祭祀,祭时请巫师念经作法,其献牲为一只公鸡,平时每年大年初一由主妇用饭菜祭献一次,祭祀完毕用猪下颌骨挂在其设在土掌房外面墙上的神位。
2.风神
风神,花腰傣称为“匹隆”,主管人,即人头晕目眩,身体虚弱,认为是风神作怪,要杀一只鸡祭献。
3.山神
山神,花腰傣人称为“梅辽”。每一座山均有一梅辽管,如果梅辽离开,则山体就会滑坡,祭祀梅辽一般适时祭祀,即上山伐木、打猎前祭祀,献牲为一只鸡,祭时以一棵树为山神的标志。
4.水神
水神,花腰傣人称为“匹喃”,每年在水井边、水缸边祭献一次,献牲为一只鸡,如不祭,则水就会干枯。
5.土地神
“匹林”,即土地神,管农事庄稼,以求五谷丰登,其祭祀仪式及祭品与祭寨神一样,时间为每年农历的六月六日或六月十六日。
6.谷神
谷神为女性,花腰傣语称“匹考”。家家敬奉,用一个装粮食的布袋,一束谷穗,挂在粮仓的柱子上。每年栽秧、收割、入仓时要祭谷神。另外,收粮进仓有叫谷魂习俗。
7.田神
田神,花腰傣语称“匹哪”,管田地的神,即不让老鼠、麻雀等来破坏庄稼,让庄稼长得好,长得旺。用一只鸡在田角边祭献。
8.匹法
“匹法”,即天神。供天神没有固定的祭台,而是到过年才设神位祭拜。每年除夕日早晨,用一枝长得茂盛且正结松果的小松树,擂在房顶,树下置竹桌,这就是天神神位。祭时,供猪头、2个大把把和2个鸭蛋,点线香、红烛,放鞭炮、打火药枪,家长率全家儿孙跪拜,祷告天神,保佑全家一年到头平安无事,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吃穿不完。正月初一、初二也要供,之后至正月十六再供一次,即拆去神位。
此外,花腰傣人还信奉彩虹神、树神等花腰傣人认为,凡世上的一切事物都像人一样有生命,有灵魂,即所谓的万物有灵,而且凡是大的东西都会有精灵所附,花腰傣人称为“梅”,意为母亲,冒犯不得。花腰傣人对自然神的崇拜可见一斑。综观以上花腰傣的自然崇拜及祭祀习俗,可以看出,花腰傣与其他地方的傣族一样,虽然神灵包罗万象,种类萦杂,但自然崇拜及祭祀以自然神与农业神为主。究其原因,大概这两类神灵与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关系更加密切。
祖先崇拜
神灵崇拜是花腰傣人原始宗教在历史演变中的主流,而祖先祟拜则是神灵崇拜的核心。祖先崇拜是花腰傣人进人氏族社会以后产生的一种血族承续观念和对祖先承续的追念情感。花腰傣人认为人死只是身体的消失,而灵魂是永远存在的,只要随时向死者灵魂敬献礼品和进行析祷,就会得到这些神灵的保佑。花腰傣人的祖先崇拜主体为家神、寨神、勐神。
1.家神
家神,花腰傣语称为“匹很”,通常以家长去世的父母为供奉对象。花腰傣人认为“人有30魂绕头、90魂绕身”,人死后均由巫师把所有的魂送到应在的地方,而其中最好的一个魂叫回家供奉,以保佑子子孙孙平安无事,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吃穿有余,这个魂无疑成了家里的守护神,即家神,其神系以血缘区分有内外之别,即父系为“匹狠乃”,“乃”意为“内”。神位一般靠近家长卧床,也有在正屋设神位的,每年的大年三十杀鸡敬献,由男主祭“匹狠乃”,女主祭“匹洛达”,其祭词没有固定的形式,你想对父或母讲什么都行,一般就是辞旧迎新,希望父或母保佑,在新的一年里全家平安、人畜兴旺、五谷丰登等,下面的祭词有一定的代表性。
如果主祭人一死,那主祭人所设的神位就全部撤走,比如祖孙三代,第二代为已死去的第一代设神位,而当第二代死去,则第一代的神位就全部撤走,由第三代为第二代设神位,这样代代相传。
祭献家神,除了每年一次祭献外,一般来说,结婚、生孩子,出远门等均要祭献家神。
2.寨神
红河上游新平花腰傣人,普遍有寨神崇拜的遗留。寨神,花腰傣语称为“匹完”或“社完”,其标志一般是择寨边枝叶繁茂的大树,通称“登社”。
祭祀寨神,花腰傣语称“登社”,时间为每年农历二月份的第一个属牛日,祭祀前夜,请一女巫来作法,念、念、念、一直念到天亮。天亮后,家家要做米耙,杀鸡或猪,请亲戚来吃,吃了饭,每户由家长拿着用竹片编成的避邪物“达寮”来到神树下,等人到齐,祭寨神仪式开始,仪式由社头主持,社头手举着点燃的香火,庄重地跪在祭台前,边献祭品边祈祷,其余的人们都伏首跪地,默默祈祷,仪式庄严而隆重,祭毕,各家人用达寮沾了鸡血,然后拿到田里擂着,插了又何到神树下,聚餐取乐至深夜。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好多专家、学者把花腰傣的祭寨神与其它民族的祭龙习俗馄为一谈。比如,我国语言学家邢公碗先生在其所著《红河上游傣雅语》中指出“每年二月也有”祭龙“活动,杀猪宰鸡,祭祀“龙树”,但可贵的是邢先生往意到了不作“龙”,同时邢先生还注意到了“登社”。
3.勐神
新平花腰傣与西双版纳、德宏的傣族同胞一样有这样的传统观念:家有家神、寨有寨神、励有动神。无家神则家不成家;无勋神则动不成动。家长死当家神,寨主死当寨神,勋主死则当动神。
新平县漠沙镇的花腰傣寨子,家家户户的大门左墙角均设置供奉“娘勐神”的神位,其神位是一尺见方的土板,每年年底要杀一只鸡祭,平时红白喜事,或办三桌饭以上的客均要向“娘勐神”祭献。花腰傣人相信,只要祭了“娘勐神”,饭菜就会吃不完,办事就会顺利。
娘勐,“娘”指的是女性;“勐”指的是一个地方。显然,娘勐就是指一个勐的女王。娘勐神即不是家神,也不是寨神,更不是其它的自然神。试问几位老人,都说是“娘挡勐”,意为“全勐的女王”,问为何要祭,都说是老人传下来的,祭了会好,再深问则不得而知。西双版纳、德宏州、红河县各地皆然。家长死当家神,寨主死当寨神,勐主死当动神。只不过红河上游的花腰傣人的分布,自古处于地理上的“小聚居,大分散”,尤其是明、清以受历史上的“改土归流”的冲击,土司的地位、作用日渐消失,而“勐神”也就自然的在花腰傣地区日渐淡化。
中国
中国的宗教分布主要聚集在少数民族区域和生产力落后自然条件差的地区。汉人很少信仰宗教。这与汉人生存的先天自然环境是相关的。汉人最先拥有良好的自然条件,所在区域物产丰富,发展了先进的文明文化。而少数民族地区,一般是生活环境相当恶劣或者相当封闭,需要克服的自然障碍物大多太难,自会从内心里要寻求一种超世的精神归依,并以此形成一种恒定力量来助其做其他事情。比如,中国的清真教(在中国又叫回教)主要分布于中国的西北地区,藏传佛教主要兴盛于西藏地区等等。它们之所以从国外进来能在这里扎下根来,都几乎无一例外地与当地的恶劣自然环境相关。
因为,这些教所产生的环境也正好和中国这里的环境有某种相似之处。所以,宗教比较盛行的地方,一般也是一种恶劣环境文化的天然表演场所。特殊的自然环境,促进人们的特殊适应心理,适应行为。世代沿袭,相邻相传,自会成一种人们的生活方式。至于是否足够科学,那已经不是问题的全部了。基于这种认识,除上面提到的外传宗教外,我国也有土生土长的道教。道教的最先发展可能与我国的前期社会发展相关。有些人们为了逃避现实的残酷与无赖,转而远离尘世,隐居山洞洞,追求得道成仙,普渡众生为人生信仰。
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信教人数呈平稳增长态势。宗教活动场所共约13万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6万人,宗教团体近5500个,宗教院校110余所。
中国现有佛教寺院2万余座,出家僧尼20余万人;道教宫观3000余座。有乾道、坤道5万余人。
伊斯兰教是为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中的大多数群众信仰。现有穆斯林2100万人。有清真寺3.5万座,伊玛目、阿訇4万余名。其中,新疆穆斯林约1100万人,清真寺2.4万余座,伊玛目和阿訇有2.8万余名。
天主教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拥有教徒约300万人,现有教徒530万人,现有教堂、会所6000余座;有教区97个,主教60位,神父2200多位,修女3000多位。
基督教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拥有基督教徒70余万人,目前中国基督教徒1600余万人,基督教教牧人员3.7万余人,基督教教堂、聚会点5.8万余处。自1980年至今,中国基督教会累计印刷发行《圣经》达7000万册(含出口部分),共有22种版本,已成为世界上年印刷圣经最多的教会。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是中国党和政府一贯的政策。而对封建迷信活动,中国一贯的政策是坚决依法取缔。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封建迷信。中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封建迷信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自由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其中,既尊重和保护信教的自由,也尊重和保护不信教的自由是最基本的内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一切宗教都不得干预政治,干预政府事务,包括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都不得进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
回族
回族宗教信仰习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农村回族信仰比例高于城市。
第二,聚居区回族信教比例高于杂居区。
第三,老年人信教比例高于青少年。
第四,农民信教比例高于干部职工。
第五,文盲、初识字的信教比例高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
就信教程度而言,也呈现出不同层次和特点。
第一,清真寺阿訇、满拉以及60岁左右的回族老人笃信伊斯兰教,严格遵守其教规,坚持“五功”,特别是每日坚持五时礼拜。这部分人一是宗教职业者,二是年龄较大参加体力劳动少,一心一意向往来世。
第二,中年回族特别是回族聚居的中年人由于参加生产,外出经商,以及家庭负担重等原因,坚信伊斯兰教,但不能很好地坚持一日五时礼拜。根据情况一般只参加星期五主麻日聚礼。在斋月有的也只插花封斋,不能天天坚持。
第三,农村青年回族绝大多数信仰伊斯兰教,但参加宗教活动很少,一般都不会念《古兰经》,多数只会念“清真言”,每年开斋节、古尔邦节随顺参加会礼,平时礼拜的很少。
第四,城市里工作的回族中青年,知道自己是回族,有些也信仰伊斯兰教,但一般都不履行“五功”。生活上有些人也不大讲究,有不少人抽烟喝酒。
越南宗教信仰
越南宗教信仰有以下几个特点:
1.几种在越南社会具有广泛影响的宗教均为外来宗教。除了传统信仰和一些原始宗教的残余,越南的主要宗教,如:佛教、道教和基督教都是外来宗教。越南土生土长的宗教或者产生的时间较晚,或者影响范围十分有限。如高台教、和好教均产生于20世纪初,活动范围也基本在越南南方。
2.越南的外来宗教多多少少都产生一些越化。文化交流中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改变的规律,同样适用于宗教的形成与发展。外来宗教在传入越南后,或多或少地均受到越南当地文化的影响,而且越南人传统的民间信仰中有一些与外来宗教相似之处。外来宗教已经成为越南宗教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对越南思想、哲学、道德、艺术等文化领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3.越南人信奉宗教主要属于感性范畴。许多宗教信徒虽然相当信教,但是对其教义、教理知之甚少,甚至加入信徒的行列只是由于从众心理或者是由于受到某种动员、宣传。对于大多数越南人来说,当生活中遇到困难、遭受挫折,他们对现实生活失去信心,就往往到宗教中去寻求一种精神的寄托、寻求解脱和希望。因此越南人在接受各种宗教中不苛刻、不挑剔。
4.越南人在宗教信仰上具有“多元化复合信仰体系”的特点。越南人在宗教信仰上的实用主义,使其可以同时接受不同的宗教,并糅合在一起。在越南,“很少有寺院完全只有佛像,很少有道观完全只有神像。常常是,在一个屋檐下即有佛教供桌,又有道教神台,两个神殿相邻;不同时期,佛和神的座次不定,像是兄弟。有些地方,在正殿中间摆放佛像,老子、孔子像分立两旁。”
越南虽然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但是在越南几乎没有宗教冲突。各种宗教,无论是外来的,还是土生土长的,在越南都能和睦相处,共生存、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