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财政有关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指导全县财政工作。拟定全县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其他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财政预算、预算执行、财政决算情况。拟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财税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办法和建议。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收入、支出及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细则。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组织实施预算执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负责组织和汇总编制财政收支总决算和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拟定并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工作、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管理。
(六)拟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负责国有资产资本金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本县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开展绩效监控,组织绩效评价,反馈评价结果,提出结果应用的意见建议。
(八)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及项目评审的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管理政府债务。负责财政性资金存贷考核。协调政府项目筹融资工作,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
(十一)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培训。
(十二)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建议,制订相应资金管理办法。拟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开支的标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十四)组织落实有关财政贴息、补助、奖励资金预算工作,并组织财政扶持性支出项目的审核、实施与监管。组织落实粮食专项资金及政府性粮食风险基金预算。承担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国外贷款偿债准备金的财政财务管理。
(十五)拟定县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胡自庚同志:负责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人教、预算、国库工作。
党组副书记张金爱同志:负责天易示范区财税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启武同志:分管非税局、国土收支管理股、社保股和党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人教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定炎同志:分管机关、财务、综治、信访、计划生育和信息中心、综合计划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友军同志:分管乡财局、综改办、会计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预算、国库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齐志明同志:分管投资评审中心、采购办、重点工程财务管理股、法监股、绩效评价股、纪监室、安全生产工作。
党组成员肖石亮同志: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党组成员阳敏同志:负责纪检工作。
党组成员刘先辉同志:分管经建股、企财股工作。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陈先知同志:分管国资办、融资平台、农业股、函授站工作。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张燕同志:分管行财股、工资中心、工青妇工作,协助分管党务、综治、信访、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蔡坚同志:负责预算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国库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调配、考核、奖惩和劳动工资等到有关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先进财政所的创建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监督股
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税收工作有关方面的建议;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竞争力调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提出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和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负责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
(四)预算股
研究制定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负责全县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制定;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分配、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下达乡镇财政支出预算,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的控制审批和管理工作,查处违规购置行为。为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有关预算定额、预算支出政策等咨询服务;协助政府搞好“两会”(农村互助基金会、农村互助储金会)清收工作。
(五)综合规划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规范工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收费项目的清理检查以及短期培训班设立申报等工作。
(六)文教行政财务股(工资统发中心)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制度;编制、执行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登记、下达、管理上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各项资金;对专项项目资金、专项经费,适时追踪问效,严格检查督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会同教育部门下达教育费附加使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资金拨付、审查审核工作;负责省实事工程项目实施的资金配套、资金到位、资金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监管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对各行政单位财务核算、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各项财务制度、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
承担规划、环保、国土、粮食、供销、电力等部门的预算编制管理;提出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建议;负责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提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相关财政建议和措施。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负责土地收益金的支出管理;负责全县财政投入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县国债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参与全县交通建设规划拟订及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地方管道运输等行业的财政投资及补助的管理工作。
(八)农业财务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业综合开发、农办、移民、农机、能源、农经、气象等部门的预算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监督涉农专项资金。做好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阳光培训工程等要求实行县级财政报账的专项资金报账,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九)企业财务股
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招商、物价等部门的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企业改革改制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相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承担商务、旅游、三产业、外事部门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旅游、外经贸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家电、汽摩下乡补贴发放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的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县农村低保、城镇低保、五保户、农村养老、企业事业养老、医疗救助、优抚、救灾救济等的信息管理和相关工作。
(十一)会计管理股
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管理措施和制度;规范全县会计执法;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审查;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全县会计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实物费用定额标准;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组织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闲置资产、低效资产和超标准配置资产实行统一调剂利用和有效整合;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加强事业单位非经营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国有企业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受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出资历人职责;承担拟定县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
(十三)湘潭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局
负责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专项资金银行开户审核及账户设置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和县级预算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财政总预算;执行政府国内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县内投融资平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工资统发有关工作;指导财源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统一设置会计账户,进行分户核算;依法检查、监督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及时制止和纠正单位在财务收支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贯彻执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确定评价项目,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县级财政支出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安排相关支出提供依据。
(十四)湘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参与财政性基建工程项目的可能性研究评估,设计方案论证,参与施工方案的评审,负责工程概算的评估;参与标的审定工作,监管、跟踪资金的使用;评审工程预算和工程进度报表,出具拨付工程款意见;确定工程造价,评审工程竣工(结)决算;提供工程咨询和服务。
(十五)湘潭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征收管理,组织、委托和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协同财政职能部门审核和编制同级政府非税收入年度计划;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发放、核销、稽查、年检等工作。
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行为;负责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核以及具体退付工作。
(十六)湘潭县乡镇财政管理局
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参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制定和调整,指导乡镇财政所的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并维护基础信息数据库,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对农民补贴发放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乡(镇)、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乡(镇)经费支出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财县管乡用”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村账乡代理”工作。
组织开展乡(镇)财税管理有关宣传和调研活动;管理全县乡财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工作;组织指导清理、清收农业税欠税工作;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情况。
(十七)湘潭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承担乡(镇)、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普九义务教育及其他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乡(镇)村干部垫付税费债务化解工作;乡村公益事业债务化解工作;“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及其他涉及农村的专项改革工作。
(十八)湖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湘潭县函授站
协助落实全县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培训;组织全县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实施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及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等。
(十九)湘潭县财政信息服务中心
制定湘潭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网络建设;承担财政各项业务应用系统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局网站的开发和管理;负责局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县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等。
(二十)湘潭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确定政府采购范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监督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开展采购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核进入本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并建立供应商库;建立并管理评标专家库,受理政府采购文件、合同备案;受理本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的审核,监督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
审核汇编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并监督实施;收集、统计、分析政府采购信息,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其他事务。
(二十一)湘潭县国有土地收支管理办公室
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本县土地隐形市场的管理,负责核算和控制全县土地成本,提高土地收益;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各项行政性收费、日常公用支出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国土整理开发项目资金、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其他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负责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各项专项资金,建立农土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基金、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经费等专账,实行分账核算;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和决算的编报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专户”的管理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