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在教学中,教师把实物、教具陈示给学生观察,或向学生作示范性的实验,使学生获得感性知识,以促进其理解教材,发展智能,受到感染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方法,常配合讲授法、谈话法一起使用,在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中常常采用。演示法的特点在于充分体现教学的直观性。运用演示,能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集中学生的注意力,能收到感知与理解的统一的效用,还能使学生印象深刻,帮助学生牢固地记忆。
悠久历史
演示法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宋代王唯一于1026年撰《铜人腧穴针灸图经》,并铸成铜人模型(见彩图[灸]灸" class=image>[铜人像 世界上最早的一座医学教学模型,北宋王惟一铸于1026年]),刻示经络腧穴位置;又绘制十二经图,刊行后,刻石流传在西方,16世纪比利时学者A.维萨利乌斯于1537年在帕多瓦对众讲学,并对学生演示了人体解剖。17世纪捷克教育家J.A.夸美纽斯用皮制人体模型在教学中进行演示。后来又有瑞士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齐关于算术箱的使用。
随着自然科学和现代技术的发展,演示手段和种类日益繁多根据演示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实物、标本、模型的演示;图片、照片、图画、图表、地图的演示;实验演示;幻灯、录像、录音、教学电影的演示等。以演示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可分为事物现象的演示和以形象化手段呈现事物内部情况及变化过程的演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