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代偿

学费代偿

鼓励毕业大学生到西部工作的政策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中文名:学费代偿 外文名:无 别名: 属性:政策 内容:鼓励毕业大学生到西部工作

社会影响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代偿政策主要有六大特点:一是扩大了代偿内容,由原来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扩大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二是扩大了代偿学生范围,由原来的贷款学生扩大到所有毕业生;三是扩大了就业地区覆盖范围,由原来的西部地区扩大到了中西部地区;四是扩大了代偿学生毕业去向范围,由原来的赴地方基层就业扩大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五是中央财政承担了全国所有大学应征入伍服兵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经费。六是合理规定了违约责任,违约毕业生不需返还违约前已发生的代偿金额。

概述

学费代偿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鼓励毕业大学生到西部工作的政策。

2009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决定从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代偿条件

不予受理以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1、就业单位地区非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2、服务年限不足三年;

3、定向生和委培生(含国防生)。

基层单位的界定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当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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