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

公派留学

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
公派留学也称官派留学,指政府资助的留学。国家公派留学是中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根据中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国家公派留学的主管部门为教育部。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派与管理。[1]
    中文名:公派留学 外文名: 别名: 定 义:非私人性质的留学行为 资助范围:衣食住行、书、医保、安置、交际 目的:实现人才强国战略

简介

公派留学也称官派留学,指政府资助的留学。最早的官派留学可能是东汉时期汉明帝派蔡愔、秦景、王遵等十八人于永平七年(64年)赴天竺取佛法,但只到了西域的大月氏(古代阿富汗)遇到了来自天竺的僧人摄摩腾和竺法兰便折回,继而在白马寺开始翻译经文。从严格意义上讲,由于蔡愔等人未到天竺学习,所以不能做为正式的官派留学生。

公派留学:有日本的遣唐使等。清末大批公派留学生被派往欧洲、美国、日本留学。

公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

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访问学者

(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个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选拔录取

选拔办法

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2012年起,资助与奖励机制上,将在自费留学集中的29个国家提高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奖励金额,最高1万美元。 

录取

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录取结果在每年5月份公布,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录取结果在每年7月份公布,录取通知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派出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

选派范围

选派专业领域:重点公派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应用社会科学等。

2012年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将从以前只面向60所项目院校,改为面向全国各高校和各行业选拔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中包括试点吸纳在外优秀自费留学生参与竞争选拔。

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等项目重点推行以科研项目和研究课题为依托的新的选拔办法,西部项目将结合《教育规划纲要》中确定的“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充分利用东部高校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扩大以团队形式派出;项目上,将设立并试点实施“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项目”。选拔本科二年级以上优秀学生赴国外进行3到12个月的课程学习、开展毕业设计和实习。

经费资助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访问学者计划中的高级医疗卫生人才访学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和高级技能名师访学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3万元,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不含财经管理部门人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政府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包含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财经管理部门人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具体分担办法由所在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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