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改革

张居正改革

张居正为挽救明朝进行的改革
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为挽救明王朝,缓和社会矛盾,在政治、经济、国防等各方面进行的改革。从维持明王朝的长远统治出发,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些当权人物认为,必须改革政治,寻求一条自救的道路,在这样的形势下,张居正改革得到了推行。[1]他陆续实施清通欠、省驿递、惩贪墨、汰冗官、省支出等改革措施,在此基础上,开始改革赋役制度,实行一条鞭法。改革虽然是地主阶级内部的改良运动,但对去除积弊、澄清吏治,抑制豪强,减轻农民痛苦,安定人民有一定好处。由于清丈土地和一条鞭法的实行,使国家财政收入大为好转。便改革受到大地主势力顽强阻挠,张居正病卒后,除一条鞭法外,改革失败。
    中文名:张居正改革 外文名: 发生地点: 主要人员: 英文名:Zhang juzheng reform 时间:万历年间 地位:内阁首辅(实际权力等同于皇帝)

历史背景

明朝中叶,兼并土地的情况相当严重。突出的表现是皇族、王公、勋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权,以投献、请乞、夺买等手段,大量占夺土地。在江南,有的大地主占田7万顷。在朝廷,大学士徐阶一家就占田24万亩。全国纳税的土地,约有一半为大地主所隐占,拒不缴税,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收入。贵族大地主疯狂地掠夺土地,封建剥削进一步加剧,租种官田的农民生活极苦。有“一亩官田七斗收,先将六斗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来好白头”和“为田追租未足怪,尽将官田作民卖,富家得田民纳租,年年旧租结新债”的歌谣,农民产去税存和田居富室、粮坐下户的情况多所发生,处境悲惨。而徭役的名目也日益繁多,大规模的徭役征发十分严重。社会矛盾日益严重,各地起义不断。

明中期后,政府的财政危机逐渐加重。洪武年间,夏秋二税米2473万石,麦471万石。到正德初年,土地集中,赋役不均,人口流移,地方买嘱书吏,隐匿赋税,政府每年公征米2216万石,麦462万余石。嘉靖后,税收更降到米1822万余石,麦462万余石。但政府的支出却与日俱增。特别是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蒙古俺答汗进逼北京,政府因添兵设饷,军费大增。

据户部统计,嘉靖三十年,各边饷银达525万两,修边、赈济等所需又800余万两,两项合计约1300万余两。而正税、加派、余盐贩卖,加上其他搜刮,总共才900余万两。隆庆元年(1567年)底户部统计,太仓仅存银130万两,而应支官军俸银135万、边饷银236万、补发年例银182万,三项通计总支出银需553万两。以当时的现银当之,只够3个月的开支。京仓存粮也只是够支在京的官军月粮的两年余。明王朝的财政拮据到了可怕的地步。蒙古、女真时常入寇边塞,在南方,叛乱时作。黄河屡次决口,动辄漂县数十。张居正指出当时存在五大积弊:“曰宗室骄恣,曰庶官瘝旷,曰吏治因循,曰边备未修,曰财用大匮。”张居正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改革。

人物介绍

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是徐阶的门生。在明穆宗在位的时候,张居正因为才能出众,得到明穆宗的信任。穆宗死后,太子朱翊钧即位,就是明神宗万历皇帝。穆宗遗命张居正等三个大臣辅政。在明穆宗隆庆六年(1572年),张居正得到大太监冯保与万历帝之母李太后的支持,取代了高拱,在明神宗万历年间,连续10年担任内阁首辅(宰相)。

挽救明朝统治的危机,他从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整顿,尤重于经济的改革,企图扭转嘉靖、隆庆以来政治腐败、边防松弛和民穷财竭的局面。改革起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国家财政收入增加,边境安宁,万历初年明朝一度有了“中兴”的景象。虽然在张居正死后,一些改革措施便遭到了破坏,比如考成法,可是另一些改革措施比如“一条鞭法”,或多或少地被保持了下来,甚至延续到了清朝(清代“摊丁入亩”改革是“一条鞭法”改革的延续)。

不过,张居正为了保证改革的实施,不断打击异己。而且为了维护程朱理学的统治地位,甚至下令拆毁全国各地的书院,并且禁止王阳明“心学”的传播,导致明朝后期兴起的反对封建礼教,追求个性解放的思潮被打压,间接地推迟了封建制度在中国被推翻的时间。

主要措施

内政方面

政治上,实行考成法。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中心是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他认为当时朝野泄沓成风,政以贿成,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他以“课吏职”即加强官吏考核为手段,“斥诸不职”,“省冗官”,淘汰并惩治了一批官员。

n在执行上,他“信赏罚”,“持法严”,使赏罚有准,不姑息。在他执政期间,“百官惕息”,“一 切不敢饰非”,朝廷号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行政效力大大提高。如:黔国公沐朝弼屡次犯法,应当逮捕,但朝廷舆论认为此事很难办,张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儿子袭爵,派飞马前去捆绑沐朝粥,沐朝弼没有反抗,被解到京师,张居正免他死,将他幽禁在南京。再如,张居正因御史在外常常欺凌巡抚,决定压一压他们的气焰。只有他们有一件事稍不妥,马上加以责骂,又饬令他们的上司加以考查。又如,当时天下不太平已经很久了,盗贼群起,甚至抢劫官府库房,地方政府常常隐瞒这类事情不上报,张居正下令如有隐匿不报者,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职,地方官再不敢掩饰真情,抓到强盗,当即斩首处决,并追捕他们的家属,盗贼因此衰败。n

军事方面

为了防御蒙古鞑靼入寇边关,张居正派戚继光守蓟门,李成梁镇辽东,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了“敌台”3000余座。他还与鞑靼俺达汗之间进行茶马互市贸易,采取和平政策。从此,北方的边防更加巩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鞑靼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使北方暂免于战争破坏,农业生产有所发展。万历七年(1579),张居正又以俺达汗为中介,代表明朝与西藏黄教首领达赖三世(索南坚错)建立了通好和封贡关系。在广东地方,先后任殷正茂和凌云翼为两广军备提督,先后领兵剿灭了广东惠州府的蓝一清、赖元爵,潮州府的林道干、林凤、诸良宝和琼州府的李茂等叛乱分子,岭表悉定。这对安定各地人民的生活和保障生产正常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水利方面

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推荐、起用先前总理河道都御史潘季驯治理黄河、淮河,并兼治运河。潘季驯在治河中贯串了“筑堤束沙,以水攻沙”的原则,很快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万历七年二月,河工告成,河、淮分流。计费不足50万两,为工部节省资金24万两。徐州、淮安之间800余里的长堤平等蜿蜒,河水安流其间。因而,“田庐皆尽已出,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黄河得到治理,漕船也可直达北京,“河上万艘得捷于灌输入大司农矣”。

经济方面

整顿赋役制度、扭转财政危机,这是张居正改革的重点。他认为赋税的不均和欠额是土地隐没不实的结果,所以要解决财政困难的问题,首要前提就是勘核各类土地,遂于万历八年十一月,下令清查全国土地。在清查土地的基础上,张居正推行了一条鞭法,改善了国家的财政状况,推动了明朝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处理方法

考成法

主要内容

张居正上疏请行在内政方面提出著名的考成法,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裁撤政府机构中的冗官冗员,整顿邮传和铨政。最后明神宗批准了请求。

奏书中有以下两条:

1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另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

2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罪处罚;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同样亦依账簿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

实例

1万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237件,抚按诸臣54人。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以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罚停俸三月。

2万历四年(1576年),朝廷规定,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山东有17名,河南2名的官员,因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处分,而山东2名,河南9名官员受革职处分。

成效

张居政当政期间,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

张居正立限考成的三本帐,严格控制着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每逢考核地方官的“大计”之年便强调要将秉公办事、实心为民的官员列为上考;专靠花言巧语、牟取信行的官员列为下考,对于那些缺乏办事效率的冗官,尽行裁撤。

同时,张居正又广泛增添人才,提拔拥护改革、政绩卓越的官员,委以重任,因为有考成法在,“立限考成,一目了然”。彻底打破了论资排辈的传统偏见,不拘出身和资历,大胆任用人才。

意义

张居正的考成法对今天的廉政建设启示有三:

1、要注重考核工作实效,提高效率。

中国历史有一个怪圈,那就是每一个王朝都往往在走入巅峰阶段后,立即由盛而衰,无法长期保持这种盛世的局面。其中原因很多,然而有一点是肯定的,当一个社会承平日久后总是会漫逸出只重形式不重实效的浮夸风气,于是官场中欺上瞒下,伪报虚报的现象滋生蔓延,政令往往成为一纸空文。考成法正是针对这一弊病而采取的对策,通过“月考、岁籍”的方法促使官员们言行如一,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这对我们今天也是很好的借鉴。

2、要注重上下级相互监督,完善层层督察与监察制度。

内阁控制六科,六科督察六部,六部督察地方藩、臬等司及抚按官,再以两司督察府州县官,是张居正的考成体系的构架,其体系中最巧妙之处在于利用六科监察六部,用品级低的官员监督高官,甚至弹劾高官,这本是明代的传统,明代这一点上做得很多,绝非形式,值得我们学习。在明代的各种史料中,朝廷要员被言官弹劾而辞官致仕的比比皆是。如嘉靖后期权相严嵩就是被御史邹应龙弹劾而致仕的。明代的监察制度相当完善,除设六科之外还有专门的监察机构——都察院,这是与我们今天所提倡的司法与监察独立于政治之外的精神相一致的。

3、要注重对己有制度的推陈出新,抓好贯彻落实。

张居正是一位十分讲究遵从祖制的政治家。他采取的很多措施,诸如焚毁书院、整饬边防,甚至一条鞭法等改革都是尊祖制而行的,而考成法一定程度上也是继承了《大明会典》的很多内容。在他请定考成的奏疏中用大段的文字说明他的考成法是尊祖制的,原来《大明会典》中已有类似考成法的内容。张居正重新拿出这些已有的祖制,希望“自今伊始,申明旧章”,并加以推陈出新,严格地贯彻落实。我们可以说他的考成法是对祖制的继承,但却是在它已经被人们遗忘的时候拿出来,添加以符合时代的内容,所以我们更可以说这是一种创新。推陈方可出新,我国五千年的文明应当被今天的人们重视,对廉政建设来说,传统文化的海洋中也会有很多值得我们重拾利用的瑰宝。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则是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

背景

明朝初年的赋税制度十分繁杂。当时的赋税以粮为主,银绢为辅,分夏秋两季征收。此外,还规定农民要服各种徭役,并交纳特殊的土贡等等。

内容

“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实行这种办法,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效果

“一条鞭法”的推行,使明政府的岁入有了显着的增加,财政经济状况也有不少改善。国库储备的粮食多达1300多万石,可供五六年食用,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改革结果

张居正的全面改革,旨在解决明朝两百余年发展中所积留下来的各种问题,以巩固明朝政权。

经过这次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机器,基本上实现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使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显着的增加,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国库积银达六七百万两之多,储备的粮食多达1300多万石,足够支用十年。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使十分腐败的明朝政治有了转机。

但是改革不免触动了相当数量的官僚、缙绅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很自然地遭遇到了保守派的强烈对抗。再者,历史积弊太深、太顽,已是积重难返。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积劳成疾,迅即病死,反对派立即群起攻讦。张居正成了改革的牺牲品,家产被抄没,家属或死于非命。此后,某些改革的成果虽然保留下来,而大部分已经废殆,就像一道光亮在明朝走向沉暮的历程中一现而逝,并不能遏止衰落的步履。

着作

张居正一生着作颇丰。主要有《书径直解》、《张太岳集》、《张太岳杂着》、《帝鉴图说》等。其中,《帝鉴图说》以历史上117个帝王正反两方面为政的故事,教育小皇帝,论述为官之道,影响最大。

人物之死

1582年六月,张居正病死,一些改革的反对派重新麋集,疯狂地进行反攻倒算。他们攻击张居正改革“务为烦碎”,清丈土地是“增税害民”,实行“一条鞭法”是乱了“祖制”。他们下令撤销了张居正死时特加的官爵和封号,进而查抄家产。

张居正的长子张敬修被逼自杀,其他家属也惨遭迫害。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当然也遭到破坏,刚刚有一点转机的明朝政治又走了下坡路。

对张居正的评价

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隘号文忠公,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出生于荆州城东现张家台村,自幼聪慧好学,12岁考中秀才,16岁中举,被誉称为“江陵神童”。他23岁入京会试中进士,42岁进入内阁大学士行列,48岁任内阁首辅。当时神宗皇帝年幼,朝政实际上由张居正一人掌管,直至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病卒,前后当政长达十年之久。在任期间,他采取了一系列果决改革措施。在政治上,整饬吏治,推行考成法,严格奖罚,主张唯贤是用,坚决裁减冗员;在经济上,改革漕运,清丈土地,打击豪强,推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各项杂税合并,增加财政收入;在军事上,加强边备,有力地抵御了倭寇对东南沿海的侵扰,促进了国泰民安。这些有利于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改革措施,使朝政为之一新。由于这些改革触动了不少权贵的利益,因而招致了顽固守旧派的竭力反对。张居正死后不到一年,其功绩曾被彻底否定,改革措施遭延止,张居正在荆州的老家被查抄,直到30多年后才平反昭雪。

历史自有公论。与张居正同时代的著名清官海瑞高度评价他“工于谋国,拙于谋生”。明代思想家李贽称誉张居正为“宰相之杰”。历史永远铭刻着他的功绩。荆州大地永远承载着他的英灵,古城内就有以他名字命名的“张居正街”,荆州市艺术博物馆收藏有他的“御赐砚台”、手迹等珍贵文物。

张居正长期远离故土和亲人,孤身一人,在京贵为宰相,为国为民操劳一生。他深情地眷恋着故土。明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病卒后,遵其遗嘱,千里迢迢,发丧回乡,归葬荆州故土。

张居正墓

张居正墓在荆州市沙市西北张家台。张居正(1525-1582),明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世居江陵。嘉靖进士,神宗时为相,曾下令清丈土地,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赋税制度,裁减冗员,加强边防,浚治河道等都有成效。死后葬此。墓前原有石人、石马等附属文物,现存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所立石碑一通,高3.6米,宽1.24米,上刻“明相太师太傅张文忠公之墓”。碑前还有石制香炉、烛台,再前有半月池,墓四周有土筑莹墙,高3米,占地15亩,颇具规模。

张居正墓区占地10余亩。墓地原有的石人、石马、石龟、石狮等大多在“文革”期间损毁。“文革”后,墓葬已被修葺一新。现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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