梃击案

梃击案

有关太子朱常洛被刺杀的政治事件
梃击案是发生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的一场有关太子朱常洛被刺杀的政治事件。当时,万历帝的皇后无子嗣,王恭妃生子朱常洛,郑贵妃生子朱常洵。开始,因郑贵妃得宠,万历帝想违背“立嗣立长”的祖训,册立朱常洵为太子,引发国本之争,遭到朝中大臣和东林党的反对,不得已只好册立朱常洛为太子。后来有个叫张差的人,手持木棒闯入太子的居所—慈庆宫,并打伤了守门太监。张差被审时,供出是郑贵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引进的。时人怀疑郑贵妃想谋杀太子,但皇帝不愿深究,最后以疯癫奸徒罪将张差处死。又在宫中密杀了庞保、刘成二太监,以了此案。张差梃击案背后主使是不是郑贵妃并无定论,也有人怀疑是太子自演自导的一出苦肉计,目的是借此陷害郑贵妃。而梃击案真相究竟如何,恐怕无人知晓了。梃击案遂成为明末三大疑案之一。
    中文名:梃击案 外文名: 发生地点: 主要人员: 时间: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 主持者:恭妃 当时皇帝:神宗

简介

明万历朝,因立太子曾引起朝廷激烈的争论。万历帝长子朱常洛为太后宫女王氏所生,极受冷遇;而宠妃郑贵妃所生皇三子朱常洵为万历帝所钟爱,郑氏与万历帝“密誓”立常洵为太子。朝臣依据封建王朝太子立嫡,无嫡立长的法纲力争,但万历帝总以各种借口拖延,直至皇太后施加压力,始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册立朱常洛为皇太子,同时也封常洵为福王,藩国洛阳,这就是万历朝围绕确立太子争论了15年的“争国本”斗争。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至四十二年(1614年),又斗争了13年,直至福王离开北京赴洛阳就国才真正确立了朱常洛的太子地位。但宫闱的权力之争仍未停止。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宫外男子张差手持木棒闯入大内东华门,一直打到皇太子居住的慈庆宫,后被内监捕获。对张差梃击太子宫之事,朝内争论不一。支持郑贵妃倾向福王为太子的臣僚认为是张差疯癫所为;支持皇太子的大臣认为是陷害太子的阴谋。经刑部十三司会审,查明张差系京畿一带白莲教的一支红封教的成员,其首领为马三道、李守才,他们与郑贵妃宫内的太监庞保、刘成勾结,派张差打入宫内,梃击太子宫。此案的发生,震惊了宫内和朝野。联系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曾发生郑贵妃的内侍与奸人勾结诅咒皇太子的事件,梃击案牵连到郑贵妃在所难免。万历皇帝极力调解皇太子与郑贵妃的矛盾,一方面怒责郑贵妃,一方面迫使皇太子改变态度,由“张差所为,必有主使”改变为“此事只在张差身上结局足矣”。此外,万历皇帝又召见群臣,表示怀念皇太子的保护人皇太后,以示自己立太子的诚意。他明令除惩治张差等人外,“不许波及无辜人”,以解脱郑贵妃。此案结局,张差磔死,马三道、李守才发远方戍守,太监庞保、刘成在内廷击毙,梃击案掀起的轩然大波暂时平息。然而宫闱争斗并未真正结束,在泰昌、天启年间更为剧烈地展开,“红丸案”、“移宫案”接踵发生。

梃击案与宫内权力之争是否有牵连,至今未有定论,成为明宫疑案之一。

详细介绍

装疯卖傻

光天化日之下,手持木棍闯皇宫击伤多人——朱常洛马上把此事报告给万历皇帝。在此之前,这位老皇帝已经多年不临朝了,他当即命令法司提审问罪,巡视皇城御史刘廷元按律当场审讯。男子名叫张差,可没说上几句话,就开始颠三倒四,像一个疯子。

御史再三讯问,可张差总是胡言乱语,什么吃斋、讨封,问了数小时,也没将实情供出。审判官不耐烦把他交给了刑部定论。交到刑部后,由郎中胡士相等人重新提审。

这时张差似乎清醒了些,回答:“我被邻居李自强、李万仓等人欺负了,他们烧掉我的柴草,我非常气愤,就打算到京城告状,击鼓伸冤。于是我就在4月中旬来到京城。我是从东门走进来的,但我不认得路,只好一直往西走,半路上遇到两个男子,给了我一根枣木棍,告诉我拿着这根枣木棍就可以伸冤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可能一下子犯迷糊了,就走到皇宫宫门了,还打伤了许多人,最后被捉住了。”胡士相仍然难下结论,他认为张差是疯癫之人,于是把情况上奏了万历皇帝。

刑部提牢主王之寀看出了蹊跷。有一天,王之寀为牢中犯人分发饭菜,觉得张差决不像疯癫之人。于是他决定再次审讯张差。为了让他说出实情,王之寀对张差说:“你说实话,就给你饭吃,要不然就饿你。”张差低头不语,过了一会儿说道:“不敢说。”王之寀当即命牢中其他狱吏回避,只留两名狱卒在旁,亲自对他进行审问。在威逼之下,张差说出了实情,牵出惊天阴谋。

太子之争

朱常洛是万历皇帝长子,但不是皇后所生。万历皇帝与一位王姓宫女有染,宫女怀上了孩子,可是万历皇帝并不喜欢她。

万历皇帝真正宠幸的是郑贵妃。她在14岁的时候就成为19岁的万历皇帝的宠妃。她美貌而且聪明机警,敢于毫无顾忌地挑逗、嘲笑万历皇帝,同时又能倾听皇帝诉苦,她为皇帝生下了两个孩子,其中皇三子朱常洵最为万历皇帝所喜爱。因此,万历皇帝真心希望朱常洵继承皇位,但是依照祖训,应册立朱常洛为皇太子。

立太子

大臣们也纷纷上书,要求皇帝早立太子,免生祸乱。后来,朱常洛被正式立为太子,此时他已20岁。郑贵妃一班人并不死心,朱常洵同年10月被封为福王,按道理应该离开京城,到属地洛阳就任。但在郑贵妃的要求下,他却迟迟没有离京,总在伺机寻找机会。太子朱常洛的地位并不稳固,双方明争暗斗,直至发生张差持棍大闹慈庆宫。

诱供成功

据张差讲,他本名叫张五儿,父亲已经去世,比较近的亲戚有马三舅、李外父等人。他们让他跟着一个不知道姓名的老公公,只要按他的要求去做,完事后就能给他30亩土地。于是他就跟老公公到了京城,来到一个大宅子又来了一个老公公,请他吃饭,并嘱咐他说:“你先冲进去,撞着一个,打杀一个,杀人也无妨,我们自会救你。”吃完饭,领着他经过厚载门,进了慈庆宫,看门的不让进,就把看门人打伤了。

后来他就被逮住了,再问老公公是谁,张差就不说话了。

万历皇帝一听,似乎还有隐情,命令员外郎陆梦龙再次提审张差,并引诱他:如画出入宫的路径,说出所遇到人的名字,不仅可以免除他的罪过,而且可以偿还他被烧掉的柴草。张差信以为真,于是说:“马三舅名三道,李外父名叫守才,都住蓟州井儿峪。前面不知道姓名的老公公,实际上是修铁瓦殿的庞保。三舅和外父常到庞保住的地方送灰,庞保、刘成两个人在玉皇殿前商量,还有我三舅、外父,他们逼我拿着棍子打进宫中。如果能打到太子,吃也有了,穿也有了,一同密谋的还有姐夫孔道。”随后又画出入宫路径。

莫衷一是

陆梦龙马上派人调查取证,逮捕了马三道等人,经核实,张差说的基本无误。但是庞保、刘成二人,仅是两名太监,地位低下,单凭他们不可能有如此胆量。可他们均是郑贵妃的内侍,莫非此事是郑贵妃背后指使?一时间朝野哗然,纷纷猜测,都怀疑郑贵妃想要谋杀太子,以便扶立福王。消息传开后,太子和郑贵妃先后赶来见万历皇帝。

万历皇帝看到双方如此对立,指着郑贵妃说:“群情激怒,朕也不便解脱,你自去求太子吧!”

朱常洛看到父亲生气,又听出话中有音,只得将态度缓和说:“这件事只要张差一人承担便可结案。请速令刑部办理,不能再株连其他人。”万历皇帝听后,顿时眉开眼笑,频频点头:“还是太子说得对。”万历皇帝见牵扯到郑贵妃,不想再追查下去。最后,张差被处死,马三道等人被发配边疆,庞保、刘成两人暂时没有追究。一场梃击案最后就这样不了了之。

张差梃击案背后主使真的是郑贵妃吗?也有人怀疑是太子自演自导的一出“苦肉计”,目的是借此陷害郑贵妃。不管怎样,梃击案真相究竟如何,恐怕无人知晓了。梃击案遂成为明朝三大迷案之一。

影响

郑贵妃策动梃击事件,因东窗事发使郑贵妃势力大衰,神宗不得不放弃立福王为皇太子。而太子朱常洛的地位也因而稳固。

相关史料

1.《明季北略》(卷1):“初万历四十三年乙卯五月初四日,蓦有男子闯入东宫,以梃掊仆守门内侍一人,韩永用等呼集执之,送部鞫审。是犯姓张名差,御史刘廷元疏言迹涉风魔,貌如黠猾,刑部郎中胡士相等定为风癫,提牢官王之采重加讦问,言有马三道诱至庞、刘二太监处,语多涉郑国泰。国泰出揭自白。”

2.《明季北略》(卷1):“科臣何士晋请穷其事,上大怒因召百官进。百官膝而前,时太子、三皇孙俱侍。上曰:昨有风癫张差突入东宫伤人,此是异事,与朕何与?外庭有许多闲说,尔等谁无父子,乃欲离间我父子耶?止将有名人张差、庞保、刘成,即时凌迟处死。其余不许波及无辜一人。寻执太子手,示群臣曰:此儿极孝,我极爱惜他。时御史刘光复伏于众中,喜极扬言曰:陛下极慈爱,太子极仁孝。因班联稍后,声颇高,上误以为别有所争。命中涓拿下,承旨者梃杖交下,上令押朝房待旨。怒稍夷,又以手约太子体曰:彼从六尺孤,养至今成丈夫矣。我有别意,何不于此时更置。至今长成,又何疑耶?寻诛张差于市,毙庞、刘于内庭,事遂寝。于是罢王之采官,补何士晋于外。”

3.《明史列传》其后“梃击”事起,主事王之寀疏言张差狱情,词连贵妃宫内侍庞保、刘成等,朝议氵匈氵匈。贵妃闻之,对帝泣。帝曰:“外廷语不易解,若须自求太子。”贵妃向太子号诉。贵妃拜,太子亦拜。帝又于慈宁宫太后几筵前召见群臣,令太子降谕禁株连,于是张差狱乃定。神宗崩,遗命封妃皇后。礼部侍郎孙如游争之,乃止。及光宗崩,有言妃与李选侍同居干清宫谋垂帘听政者,久之始息。

4.《明史神宗本纪》四十三年春正月乙丑,徐州决河工成。三月丁未朔,日有食之。夏五月己酉,蓟州男子张差持梃入慈庆宫,击伤守门内侍,下狱。丁巳,刑部提牢主事王之寀揭言张差狱情,梃击之案自是起。己巳,严皇城门禁。癸酉,召见廷臣于慈宁宫。御史刘光复下狱。甲戌,张差伏诛。

5.《明史光宗本纪》三十一年,获妖书,言神宗欲易太子,指斥郑贵妃。神宗怒。捕逮株连者甚众,最后得皦生光者,磔之。狱乃解。四十一年六月,奸人王曰干上变,告孔学等为巫蛊,将谋不利于东宫,语连郑贵妃、福王,事具《叶向高传》。四十三年夏五月己酉,蓟州男子张差持梃入慈庆宫,事复连贵妃内珰。太子请以属吏。狱具,戮差于市,毙内珰二人于禁中。自是遂有“梃击”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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