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选择权

现金选择权

出售股份权利
在投资市场中,现金选择权的含义是:交易过程结束后,需要支付交易标的物的一方可以选择实际支付交易标的物,也可以选择以现金方式履行交割手续。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一般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有的是上市公司,有的是战略投资者等,投资者应重点关注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是否具备相应履约能力。[1]
    中文名:现金选择权 外文名: 发布单位: 英文名:The cash option 属性:选择权 对象:现金

简介

现金选择权,是指上市公司拟实施资产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时,相关股东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给第三方或者上市公司的权利。按期权理论解释,现金选择权相当于收购方或第三方向相关股东送予的以该上市公司股份为标的,约定价格为执行价格的认沽权利。现金选择权有以下几个要素:授予范围、提供方、行权价格、行权条件、申报行权期间,等。 

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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