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

机动车交强险

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根据公安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中文名:机动车交强险 外文名: 发布单位: 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保险特征:强险属于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司机酒驾交强险费率上浮

根据公安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浮动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确定。

车险费率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与2006版对比,后面斜体字的为2006版费率)

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元)调整前保费

1、家庭自用车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1,050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1,100

3、非营业客车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1,000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301,100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2201,300

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2701,580

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950

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1,070

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1,140

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1,320

11、营业客车11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1,800

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2,360

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4002,580

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2,5603,730

15、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5303,880

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2,250

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2,5202,520

18、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0203,270

19、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3,1404,250

20、营业公路客运6-10座2,3502,350

21、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2,6202,620

22、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3,4203,420

23、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4,6904,690

24、非营业货车24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1,200

25、非营业货车2-5吨1,4701,630

26、非营业货车5-10吨1,6501,750

27、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2,2202,220

28、营业货车28营业货车2吨以下1,8501,850

29、营业货车2-5吨3,0703,070

30、营业货车5-10吨3,4503,450

31、营业货车10吨以上4,4804,480

32、特种车32特种车一3,7106,040

33、特种车二2,4302,430

34、特种车三1,0801,320

35、特种车四3,9805,660

36、摩托车36摩托车50CC及以下80120

37、摩托车50CC-250CC(含)120180

38、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400400

39、拖拉机39拖拉机按保监产险53号文件实行地区差别费率待定

40、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41、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42、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3、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2018年机动车交强险投保率为78%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机动车交强险整体投保率为78%,较2017年提高2.6个百分点。其中,汽车交强险投保率达95%。

交强险保障功能有效发挥。数据显示,2018年交强险理赔的立案件数为3177万件,同比增长7.2%;赔付金额为1384亿元,同比增长5.1%。2006年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截至2018年底,交强险累计处理赔案2.5亿件,累计赔付突破1万亿元。

银保监会表示,得益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全社会安全驾驶意识的不断提升,交强险经营业绩持续改善。2018年交强险综合成本率为97.4%,较2017年下降2.6个百分点;综合赔付率为69.8%,较2017年下降4.2个百分点;实现承保利润51亿元,投资收益71亿元,带动历年累计经营效益扭亏为盈。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完善交强险制度,进一步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促进交强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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