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法律法规
(1992年10月27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1]
    中文名: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外文名: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修改时间:2018年3月28日

总则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和论证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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