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

监察室

负责监察的组织部门
国家行政监察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监察法规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1]
    中文名:监察室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主要职责:负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建设经费开支

监察室职能

主要职责:研究拟定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规定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考勤考核工作;负责对本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本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政策的监督检查;受理控告、检举本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受理不服本级和下级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的复审、复核申请和申诉;对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建设、经费开支、案件查处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监督。

意义

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合规合法的工作,有利于国家的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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