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柱

構造柱

混凝土柱
在砌體房屋牆體的規定部位,按構造配筋,并按先砌牆後澆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順序制成的混凝土柱,通常稱為混凝土構造柱,簡稱構造柱(建築圖紙裡符号為—GZ)。構造柱是磚混結構建築中重要的砼構件。為提高多層建築砌體結構的抗震性能,規範要求應在房屋的砌體内适宜部位設置鋼筋混凝土柱并與圈梁連接,共同加強建築物的穩定性,這種鋼筋混凝土柱通常就被稱為構造柱。構造柱主要不是承擔豎向荷載的,而是用于抗擊剪力、抗震等橫向荷載的。從施工角度講,構造柱要與圈梁地梁、基礎梁整體澆築。與磚牆體要在結構工程有水平拉接筋連接。如果構造柱在建築物、構築物中間位置,要與分布筋做連接。[1]
    中文名:構造柱 外文名: 别名:混凝土柱 英文名:structural concrete column 全稱:混凝土構造柱 作用:抗震 對 象:砌體房屋牆體 屬 性:混凝土牆

框架結構的設置規範

1、當混凝土牆(柱)分隔的直段長度,120(或100)厚牆超過3.6m,180(或190)厚牆超過5m時,在該區間加混凝土構造柱分隔;

2、120(或100)厚牆 當牆高大于3米時,開洞寬度大于2.4m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3、180(或190)厚牆 當牆高大于4m,開洞寬度大于3.5m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

4、牆體轉角處無框架柱時、不同厚度牆體交接處,應設置構造柱

5、當牆長大于8m(或牆長超過層高2倍)時,應該在牆長中部(遇有洞口在洞口邊)設置構造柱

6、較大洞口兩側、無約束牆端部應設置構造柱 ,構造柱與牆體拉結筋為2Φ6@500,沿牆體全高布置

砌體結構設計規範

第2.1.14條

混凝土構造柱structural concrete column

在多層砌體房屋牆體的規定部位,按構造配筋,并按先砌牆後澆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順序制成的混凝土柱,通常稱為混凝土構造柱,簡稱構造柱(建築圖紙裡符号為—GZ)。

為提高多層建築砌體結構的抗震性能,規範要求應在房屋的砌體内适宜部位設置鋼筋混凝土柱并與圈梁連接,共同加強建築物的穩定性。這種鋼筋混凝土柱通常就被稱為構造柱。構造柱,主要不是承擔豎向荷載的,而是抗擊剪力,抗震等橫向荷載的。構造柱通常設置在樓梯間的休息平台處,縱橫牆交接處,牆的轉角丈處,牆長達到五米的中間部位要設構造柱。近年來為提高砌體結構的承載能力或穩定性而又不增大截面尺寸,牆中的構造柱已不僅僅設置在房屋牆體轉角、邊緣部位,而按需要設置在牆體的中間部位,圈梁應設置成封閉狀。圈梁可以提高建築物的整體剛度,抵抗不均勻沉降,圈梁的設置要求是宜連續設置在同一水平面上,不能截斷,不可避免有門窗洞口堵截時,在門窗洞口上方設置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伸入支座不得小于2倍的高度(為被堵截圈梁的上平到附加圈梁的下平),且不得小于1000mm,過梁設置在門窗洞口的上方,宜與牆同厚,每邊伸入支座不小于240mm。

從施工角度講,構造柱要與圈梁地梁、基礎梁整體澆築。與磚牆體要在結構工程有水平拉接筋連接。如果構造柱在建築物、構築物中間位置,要與分布筋做連接。

構造柱不作為主要受力構件

構造柱的設置原則

1)應根據砌體結構體系

砌體類型結構或構件的受力或穩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構造要求,在牆體中的規定部位設置現澆混凝土構造柱;

2)對于大開間荷載較大或層高較高以及層數大于等于8層的砌體結構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設置構造柱:

(1)牆體的兩端,

(2)較大洞口的兩側,

(3)房屋縱橫牆交界處,

(4)構造柱的間距,當按組合牆考慮構造柱受力時,或考慮構造柱提高牆體的穩定性時,其間距不宜大于4M,其他情況不宜大于牆高的1,5——2倍及6M,或按有關的規範執行,

(5)構造柱應與圈梁有可靠的連接;

3)下列情況宜設構造柱:

(1)受力或穩定性不足的小牆垛,

(2)跨度較大的梁下牆體的厚度受限制時,于梁下設置,

(3)牆體的高厚比較大如自承重牆或風荷載較大時,可在牆的适當部位設置構造柱,以形成帶壁柱的牆體滿足高厚比和承載力的要求,此時構造柱的間距不宜大于4M,構造柱沿高度橫向支點的距離與此同時與構造柱截面寬度之比不宜大于30,構造柱的配筋應滿足水平受力的要求。

構造柱是保證牆體的穩定,和梁有關系。

( 1)為提高多層建築砌體結構的抗震性能,規範要求應在房屋的砌體内适宜部位設置鋼筋混凝土柱并與圈梁連接,共同加強建築物的穩定性。這種鋼筋混凝土柱通常就被稱為構造柱。

(2)在多層砌體房屋,底層框架及内框架磚砌體中,它的作用一般為:加強縱牆間的連接,是由于構造柱與其相鄰的縱橫牆以及牙搓相連接并沿牆高每隔500mm 設置2 (6 拉結筋,鋼筋每邊伸入牆内大于1000mm。一般施工時先砌磚牆後澆築混凝土柱,這樣能增加橫牆的結合,可以提高砌體的抗剪承載能力10 % —30 % ,提高的比例幅度雖然不高但能明顯約束牆體開裂,限制出現裂縫。構造柱與圈梁的共同工作,可以把磚砌體分割包圍,當砌體開裂時能迫使裂縫在所包圍的範圍之内,而不至于進一步擴展。砌體雖然出現裂縫,但能限制它的錯位,使其維持承載能力并能抵消振動能量而不易較早倒塌。砌體結構作為垂直承載構件,地震時最怕出現四散錯落倒地,從而使水平樓闆和屋蓋墜落,而構造柱則可以阻止或延緩倒塌時間、以減少損失。構造柱與圈梁連接又可以起到類似框架結構的作用,其作用效果非常明顯。

在砌體結構中其主要作用一是和圈梁一起作用形成整體性,增強砌體結構的抗震性能,二是減少、控制牆體的裂縫産生,另外還能增強砌體的強度。

在框架結構中其作用是當填充牆長超過2倍層高或開了比較大的洞口,中間沒有支撐,縱向剛度就弱了,就要設置構造柱加強,防止牆體開裂。

構造柱的抗震作用

以唐山地震為例:唐山地震後,有3幢帶有鋼筋混凝土構造柱且與圈梁組成封閉邊框的多層砌體房屋,震後其牆體裂而未倒。其中市第一招待所招待樓的客房,房屋牆體均有斜向或交叉裂縫,滑移錯位明顯,四、五層縱牆大多倒塌,而設有構造柱的樓梯間,橫牆雖也每層均有斜裂縫,但滑移錯位較一般橫牆小得多,縱牆未倒,僅三層有裂縫,靠内廊的兩根構造柱都遇破壞,以三層柱頭最嚴重,靠外縱牆的構造柱破壞較輕。由此可見,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在多層砌體房屋的抗震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多層砌體房屋應按抗開裂和抗倒塌的雙重準則進行設防,而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則是其中一項重要的抗震構造措施。

黑龍江省的許多地區基本裂度為6~7度,位于這些地區的多層磚混建築均需設防,抗震構造柱的設置是必不可少的。構造柱應當設置在震害較重,連接構造比較薄弱和易于應力集中的部位。其設置根據房屋所在地區的烈度、房屋的用途、結構部位、和承擔地震作用的大小來設置。由于鋼筋混凝土構造柱的作用主要在于對牆體的約束,構造斷面不必大,但須同各層縱橫牆的圈梁連接,無圈梁的樓層亦須設置配筋磚帶,才能發揮約束作用,關于抗震柱的設置,《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中作了詳細的規定。

抗震設計時多層普通磚、多孔磚房屋的構造柱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構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 240mm×180mm, 縱向鋼筋宜采用4φ12, 箍筋間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适當加密;7度時超過六層、8度時超過五層和9度時,構造柱縱向鋼筋宜采用4φ14,箍筋間距不應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構造柱可适當加大截面及配筋。2 構造柱與牆連接處應砌成馬牙槎,并應沿牆高每隔500mm設2φ6拉結鋼筋,每邊伸入牆内不宜小于1m。

3 構造柱與圈梁連接處,構造柱的縱筋應穿過圈梁,保證構造柱縱筋上下貫通。

4 構造柱可不單獨設置基礎,但應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與埋深小于500mm 的基礎圈梁相連。

5 房屋高度和層數接近表7.1.2的限值時,縱、橫牆内構造柱間距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橫牆内的構造柱間距不宜大于層高的二倍;下部1/3樓層的構造柱間距适當減小;

當外縱牆開間大于3.9m時,應另設加強措施。内縱牆的構造柱間距不宜大于4.2m。  

馬牙槎

與構造柱連接處的牆應砌成馬牙槎,每一個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應超過300mm或5皮磚高,馬牙槎從每層柱腳開始,應先退後進,進退相差1/4磚。

工程量計算

構造柱是為加固牆體,先砌牆後澆注混凝土的柱子。

首先,根據圖紙統計圖各種型号構造柱的數量,然後按下述公式計算混凝土和鋼筋工程量。

1.混凝土工程量:

柱高*斷面面積*柱根數=(m3)

式中: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頂面高度,或自地圈梁頂面至屋頂圈梁頂面高度。

2、鋼筋工程量:

主筋: 主筋長*根數*比重(kg/m)*柱根數=(kg)

箍筋:柱斷面周長*(柱高/箍筋間距@)*比重(kg/m)*柱根數=(kg)

式中主筋長=柱高+伸入地圈梁長+上下的直鈎長+42.5dn (n為層數)

3、有馬牙槎的構造柱

有的構造柱有馬牙槎,其寬一般為60mm。

其模闆面積=(構造柱寬+馬牙槎寬)*柱高

混凝土體積=柱底面積*柱高=【(柱截面長+2*馬牙槎/2)*牆厚】*柱高

4.構造柱的計算規則:

1,構造柱隻适用先砌築牆後澆注的情況,如構造柱為先澆注後砌牆者,不論斷面大小,均按周長1.2米以内搗制矩形柱定額執行。牆心柱按構造柱定額及相應說明執行。

2,構造柱按全高計算,與磚牆嵌接部分的體積并入柱身内體積計算。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