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使

指揮使

明朝軍職
指揮使,明朝的軍事指揮職務,為衛所一級最高軍事長官,秩正三品。下轄指揮同知2人(副長官,從三品),指揮佥事4人(正四品)等屬員。其目的是,以世襲軍士保證兵源充足;按衛所單位,根據戰略部署分散戍屯,以保證及時抗禦外來侵擾和鎮壓人民反抗;軍隊就地屯田自給,以減輕國家養兵的沉重負擔。一般以5600人為1衛,設指揮使等官;每衛下轄5個千戶所,以1120人為1個千戶所,設千戶等官;千戶下轄10個百戶所,以112人為1個百戶所,設百戶等官;每百戶轄兩總旗,各50人,總旗下轄10小旗,每小旗10人。
    中文名:指揮使 外文名: 别名: 類型:軍事指揮職務 開始時代:明朝 結束時代:清朝

簡介

唐始置。僖宗時,宦官田令改編左右神策軍為五十四都,以神策大将軍為諸都指揮使。唐朝、五代,藩鎮皆置,為領兵将領。宋朝軍下各指揮皆置。西夏元昊建國初于十二監軍司内設置,為軍職,黨項與漢人均可出任。明朝各外衛、京衛、王府護衛及少數民族地區羁縻衛均置,為各衛長官,正三品,與同知、佥事共掌各衛事。遇征戰,率其屬所命于主帥。多為世襲,兼有流官。羁縻衛指揮使則由少數民族首領充任。凡襲擊、升授、優給、優養,報都指揮使司,達所隸都督府,移兵部。清順治元年(1644)沿明制置錦衣衛,置此官。二年罷。又,清土官中設,武職。置于甘肅、雲南,正三品,掌所屬土兵事務。襲替隸兵部。受陝甘總督、青海辦事大臣及雲貴總督管轄。

正文

明初太祖朱元璋定兵制,采用衛所制度。衛所制融彙了唐府兵制的建軍思想和制度特點,把按衛所編制的世襲服役軍士同屯田緊密結合起來。其目的是,以世襲軍士保證兵源充足;按衛所單位,根據戰略部署分散戍屯,以保證及時抗禦外來侵擾和鎮壓人民反抗;軍隊就地屯田自給,以減輕國家養兵的沉重負擔。

軍戶世襲、衛所編制體系和軍屯構成了衛所制的主要特色。從衛指揮使到百戶等衛所軍官,都是世襲,稱“世官”。

截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國共有17個都司、329個衛、65個守禦千戶所,軍數約為120萬人。到永樂十二年(1414年)前後,全國總兵力為280萬人左右。兵士稱“軍”,有軍籍,世襲當兵,大部分屯田,小部分服役。中葉以後,屯田多被軍官吞蝕,軍士破産逃亡,徒存官署。

明亡後,指揮使一職遂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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