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公積金

國管公積金

長期住房儲金
日前,國管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一步優化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确,自今日起(網簽日期),對二套房貸款實行“認房又認貸”,二套房首付比例調整為最低六成且最多貸60萬元,且賬戶連續繳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請貸款。另外,對國管公積金繳存職工來說,好消息就是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比如申請貸款無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等。[1]
    中文名:國管公積金 外文名: 别名: 1:中央國家機關 2:還包括中直公積金 登記号:502、509數字開頭

基本定義

中央國家機關及在京單位等國管單位的在職員工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歸納為國管公積金,區别于市管公積金,國管公積金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另外還包括中直公積金(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如何辨别

如何辨别自己單位是國管還是市管呢?簡單來說,凡在《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借款申請表》“個人登記号”一​欄寫的是以502、509、520數字開頭的,即是國管單位;以身份證号開頭的号碼,則大多數視為市管單位。

相關數據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與家庭與收入相關,國管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計算方式相對簡單些,隻要借款人能夠提供以家庭為單位的收入證明,在月均實際收入不能少于對應貸款年限所需月均還款額的2倍的情況下,能夠貸款上限金額不超過60萬元的貸款。

國管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不論繳存金額,不論繳存時間,目前隻按個人存款餘額的7倍放貸,最高不過8倍。

2015年3月18日起,國管公積金調整個人貸款的4項政策。其中,确定貸款額度的個人賬戶餘額劃定線,由此前的2萬元調整至5萬元。

評估費

評估費=評估價×3‰(最低300元/單1500/單封頂)

擔保費

國管公積金:擔保費=貸款額×3‰+170

貸款流程

評估—出評估報告-交首付—初審-批貸-過戶-(見契稅票)面簽-放款—出房産證-擔保中心抵押

更多圖冊

政策動向

截止到2013年1月1日國管公積金中心未批貸的,且客戶是單身的或者離異後未再婚的,都需要補充提供一份民政局開具的客戶單身的證明或者離異後未再婚的證明,若未提交證明,視為缺件處理,暫不能辦理批貸手續。

國管公積金中心也下發通知,購買政策房或套型面積在90平米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上調至120萬元,新政策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最新政策

國管公積金中心下發通知,購買政策房或套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上調至120萬元。與市管公積金額度上調時間一樣,新政同樣是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同時,對于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北京購房時繳存時間可以根據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此次國管公積金與市管公積金的政策調整相同,在貸款額度方面,借款申請人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20萬元,購買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仍為80萬元。

據貸款額度不再依據個人信用等級上浮。同時,國管公積金中心規定,對于中央國家機關因公派駐外地,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貸款。

通知全文: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财政部、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和互助作用,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14〕45号),并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實際,現就調整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在保證繳存職工提取的前提下,優先滿足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借款申請人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20萬元,購買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仍為80萬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按照《關于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綜合确定。

二、貸款額度不再依據個人信用等級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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