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反應性精神病是指一組在嚴重或持久的精神創傷下引起的精神障礙。
症狀
1.意識恍惚及意識朦胧狀态;n2.感知遲鈍、運動減少,呆滞;n3.情感淡漠、心境抑郁;n4.睡眠障礙、類似癡呆樣表現;5.植物神經系統症狀:心悸、多汗、潮紅。n5.有輕度的自殘厭世現象,貌似以一種很成熟的心态看待事物,其實什麼也不知道
類型
按失憶内容長短分為暫時失憶和永久失憶。
(1)暫時性失憶①暫時性失憶是由于大腦受到外界的劇烈碰撞,造成腦積血,血塊壓住部分記憶神經導緻失憶。等到手術後放出血後,就會恢複記憶。
②暫時性失憶通常人在遭受到重度社會心理壓力之時,經由個人意識、認同或行為協調突然地暫時性地改變,容易造成身心崩潰,如果是意識發生改變,則記不起來重要的個人事件,便發生了心因性失憶症。如果緊張過度也會暫時失憶。例如上台表演忽然忘記歌詞或是台詞,這也是暫時失憶。和第二個暫時失憶差不多。
(2)永久失憶即是人類的記憶遺失、損失,有如電腦記憶體資料消失,找不到回來。
臨床表現歸類為以下幾種
1.記憶減弱
記憶過程全面的功能減退最常見于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如癡呆患者也可見于正常老年人。
2.遺忘
(1)順行性遺忘 凡不能保留新近獲得的信息的稱為順行性遺忘症。患者對于一個新的感覺性信息雖能作出合适的反應,但隻限于該刺激出現時,一旦該刺激物消失,患者在數秒鐘就失去作出正确反應的能力。所以患者易忘近事,而遠的記憶仍存在。本症多見于慢性酒精中毒者。
(2)逆行性遺忘 正常腦功能發生障礙之前的一段時間内的記憶均已喪失的,稱為逆行性遺忘症;患者不能回憶起緊接着本症發生前一段時間的經曆。一些非特異性腦疾患(腦震蕩、電擊等)和麻醉均可引起本症。
(3)心因性遺忘 心因性遺忘具有選擇性遺忘的特點,即所遺忘的事情選擇性地限于痛苦經曆或可能引起心理痛苦的事情。多在重大心理應激後發生,可見于急性應激障礙。
3.錯構
指患者在回憶自己親身經曆的事件時,對地點尤其是時間的記憶出現錯誤或混淆,如将此時間段内發生的事情回憶成在另外時間裡發生的。
4.虛構
指患者對某段親身經曆發生遺忘而用完全虛構的故事來填補和代替之,随之堅信。有些患者所談内容大部分為既往記憶的殘餘,在提問者的誘導下串聯在一起豐富生動又顯得荒誕不經,但轉瞬即忘,臨床上稱為虛談症多見于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如癡呆患者和慢性酒中毒性精神病。
5.潛隐記憶
又稱歪曲記憶。患者将别人的經曆或者自己曾經的所見所聞回憶成自己的親身經曆或者将本人的真實經曆回憶成自己所見所聞的别人經曆。
4、其他分類
(1).局部性失憶症:患者對某些創傷事件發生前後數小時内的情況,完全失去記憶
(2).選擇性失憶:個人對某段時期發生的事情,選擇性地記得一些,遺忘某些
(3).全盤性失憶:指個人完全忘記自己的生活背景,包括姓名、地址等
(4).連續性失憶:指個人忘記自某一年或某一事件之前的過去經驗
病因
此病的發生原因不明,但是研究顯示:反社會人格者、酒精與藥物濫用的個案容易有此病。自我感消失症是自我(self)持續或重複的知覺到自我暫時消失不見了,覺得自己很陌生且不真實,患者常覺得自己像機器人、在夢境中、或者覺得已經離開自己的身體,這種感覺讓患者很不舒服,而且他們也知道這些症狀不是真的。
至於解離症的病因至今仍衆說紛纭。在緻病機轉上,一般認為可能是「心理功能的解離」,也就是原本能自我覺知與統整的個體,因為面對壓力,解離成各部份,使意念、記憶、行為被排除在意識之外,造成失憶、人格變化等症狀。
治療
雖然緻病機轉未有定論,心理因素普遍被認為是誘發此病的導火線。一般認為患者可能先有因為基因與生活創傷造成的内在缺陷,在面臨生活壓力事件時,自我無法成熟因應,而産生解離現象。在治療方面通常是以心理治療為主,包括找出并适當處理壓力源、适度的傾聽、催眠治療或以藥物輔助式的會談、鼓勵病人去克服症狀(如回憶)。
病例
2015年3月9日據外媒報道,英國16歲少女英曼兩年前接受治療時出現罕見副作用,患上嚴重失憶症,連父母弟妹、甚至自己是誰都不知道。當時她萬念俱灰,但被弟弟擁抱後,竟然恢複所有記憶,令人感動、稱奇。
住在德文郡的少女英曼經常頭痛,确診後發現自己患上顱内高壓症。醫生替她進行腰椎穿刺治療法抽取脊髓液,卻因副作用令她喪失了一切記憶。英曼自此無法再上學,父母也因女兒記不起他們,把他們當成“陌生人”而傷心欲絕。
然而有一天,奇迹發生了。年僅6歲的弟弟卡萊布走進英曼房間,緊緊地擁抱她,此時,少女的記憶突然如泉湧至,想起了一切,連她自己也無法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