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反向協商一緻。國際經濟法學中的一個概念,也是WTO争端解決機制中的一個規則。世貿組織的争端解決規則的"反向協商一緻"就是協商一緻反對,否則該事項通過。也就是說,在争端解決機構審議有關事項時,隻要不是所有參加成員協商一緻反對,則視為通過。
适用方面
反向協商一緻原則主要适用于四個方面,即專家小組的成立、專家小組報告的通過、上訴機構報告的通過、對報複授權請求的通過。在上述四個方面适用反向協商一緻原則,不僅會使争端解決機構或專家組的決策更加流暢地被通過,使争端解決機制對各個程序所需的時間有了确定的可能,從而使糾紛可以在可預見的時間内得以處理,縮短争端解決程序的時間;更重要的在于它實際上确立了對争端的強制管轄權,增強了争端解決機制的強制性,提高了國際會談中争端解決機制的有效性,有利于争端解決程序迅速、順利地進行,确立和保持專家小組程序在貿易争端解決方面的權威和威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