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超臨界和超超臨界機組在技術上已經比較成熟,而且新一代超臨界和超超臨界機組的技術進步十分明顯。20世紀80年代以後,随着耐高溫高壓金屬材料的性能水平不斷提高和超臨界機組技術逐步趨于成熟,其可靠性與亞I臨界機組接近,世界先進水平的超臨界和超超臨界機組可用率可以達到85%以上,最高達到90%。不過國外電廠大機組燃用的煤質比國内的煤質變化較小,一般燃用優質煤。
國内超臨界機組的運行實踐表明,超臨界機組運行出現的問題中除了水冷壁等蒸發系統爆管和螺旋管圈水冷壁變形外,其他大多數問題并非是超臨界機組自身固有的問題。新一代超臨界機組采用了大量比較成熟的技術,可靠性水平将進一步提高,但運行中既要注意超臨界機組的一些特殊問題,也要更多地注意防範出現類似亞臨界機組的問題。
鍋爐的定義
鍋爐是由鍋和爐組成的,上面的盛水部件為鍋,下面的加熱部分為爐,鍋和爐的一體化設計稱為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定義的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安全水位時存水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鍋爐的概念
鍋爐的概念中還包括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用途
鍋爐的主要用途為采暖、洗浴和供應優質蒸汽等。采暖、洗浴用的鍋爐主要是熱水鍋爐,工業上用的鍋爐主要是蒸汽鍋爐。
工作過程
鍋爐是一種利用燃料燃燒後釋放的熱能或工業生産中的餘熱傳遞給容器内的水,使水達到所需要的溫度(熱水)或一定壓力蒸汽的熱力設備。它是由“鍋”(即鍋爐本體水壓部分)、“爐”(即燃燒設備部分)、附件儀表及附屬設備構成的一個完整體。
鍋爐在“鍋”與“爐”兩部分同時進行,水進入鍋爐以後,在汽水系統中鍋爐受熱面将吸收的熱量傳遞給水,使水加熱成一定溫度和壓力的熱水或生成蒸汽,被引出應用。在燃燒設備部分,燃料燃燒不斷放出熱量,燃燒産生的高溫煙氣通過熱的傳播,将熱量傳遞給鍋爐受熱面,而本身溫度逐漸降低,最後由煙囪排出。
參數
亞臨界機組的典型參數為16.7MPa/538℃/538℃,其發電效率約為38%。
超臨界機組的主蒸汽壓力通常為24MPa左右,主蒸汽和再熱蒸汽溫度為538~560℃;
超臨界機組的典型參數為24.1MPa/538℃/538℃,對應的發電效率約為41%。
超超臨界機組的主蒸汽壓力為25~31MPa,主蒸汽和再熱蒸汽溫度為580~610℃。
注意事項
1、鍋爐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産品質量合格證明、安全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
2、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将拟進行安裝、維修、改造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将開工告知送當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告知後即可施工。
3、鍋爐安裝、維修、改造的驗收。施工完畢後施工單位要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申報鍋爐的水壓試驗和安裝監檢。合格後由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參與整體驗收。
4、鍋爐的注冊登記。鍋爐驗收後,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填寫《鍋爐(普查)注冊登記表》,到質量技術監督局注冊,并申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登記證》。
5、鍋爐的運行。鍋爐運行必須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持證人員操作,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八項制度、六項記錄。
6、鍋爐的檢驗。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經安全定期檢驗的鍋爐不得使用。鍋爐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每年定期檢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未經定期檢驗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嚴禁将常壓鍋爐安裝為承壓鍋爐使用。嚴禁使用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鍋爐。
本體的結構類型
電站鍋爐的本體結構類型主要取決于燃料特性、鍋爐容量和蒸汽參數等因素。常見的有倒U型、塔型和箱型。
倒U型适用于各種容量的鍋爐和燃料,故應用廣泛。鍋爐的高度比其他爐型低,受熱面布置較方便,風機和除塵設備都可放在地面上,但占地面積較大。圖1中的鍋爐本體便是倒U型的一個實例。
塔型适用于燃用多灰煙煤和褐煤的鍋爐,無轉彎煙道,可減輕飛灰對受熱面的局部磨損,且占地面積較小。但爐體高,安裝和檢修較複雜。
電廠燃油鍋爐通俗來講就是電廠用來發電的鍋爐。一般容量較大,現在主力機組為600MW,目前較先進的是超超臨界鍋爐,容量可達1000M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