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證券發行人根據需要決定證券的發行,證券發行則是把證券向投資者銷售的行為。證券發行可以由發行人直接辦理,這種證券發行稱之為自辦發行。自辦發行是比較特殊的發行行為,也比較少見。近年來,由于網絡技術在發行中的應用,自辦發行開始多起來。證券發行一般由證券發行人委托證券公司進行。證券公司首先向證券發行人購入證券,然後再向投資者銷售。由證券公司承辦的證券發行稱之為承銷。
證券發行人即股票的發行主體,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公司和企業,在A股市場上常見的發行人就是企業。企業在沒有上市的時候,如果符合一定的發行條件,就能發行股票,并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分類
①政府。中央政府為彌補财政赤字或籌措經濟建設所需資金,在證券市場上發行國庫券、财政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這些即是國債。地方政府可為本地公用事業的建設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迄今為止,我國在建國初期、在躍進時期和2009年分别發行過三次地方債券,各自取得了不同功效。n
②股份公司。對籌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行股票是為了達到法定注冊資本從而設立公司;而對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行股票和債券的目的是為了擴大資金來源,滿足生産經營發展的需要。n
③企業。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經過批準,可在證券市場上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n證券發行人包括公司、企業、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