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舉例而言,比如投資者100萬元買入一隻公司債,用7天回購融資80萬元,拿到80萬元之後再買公司債,此時手上的公司債餘額就達到180萬元。投資者可再次質押還掉7天後到期的回購,如此循環往複,每七天做一次。回購養券的成本是通過質押式回購融資付出的利息,收益來源于所持有多隻公司債的利息以及差價收益。
區别
債券代持就是投資者想增加杠杆,但是受到約束,所以讓另一個還有杠杆空間的機構代為持有債券,到期給對方一個資金成本,自己保留其他收益。由于債券交易代持行為的買賣往往辦有不同的口頭協議,而這種買賣行為又很難去區分監管,所以這個環節是容易出問題的。
如果代持時間較長、規模較大,則被稱為養券,這就是業内俗稱的“代持養券”。“代持養券”的操作手法和債券回購的類似,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将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證監會2005年發布通知明确,除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外,貨币市場基金的投資組合中,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金資産淨值的20%。而按照業内慣例,債券基金的這一回購上限是40%。
為了追求高杠杆進而獲得超越同行的收益,一些投資者往往遊走于監管紅線之外,變相放大杠杆。對于這類操作手法,一名基金公司交易員舉例稱,投資機構可以先買票面利率6%的債券,放在外面做代持,假如回購利率3%,隻需給對方3.5%~4%的收益。而為了擴大自己的持倉量,上述投資者可能在“回購額度”已滿的情況下繼續買入債券,接着找機構代持,給予對方一定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