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記

版記

行政公文專業術語
行政公文要素标識之一。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1]置于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公文的版記包括四項:主題詞,抄送單位,印發單位和印發日期等。抄送四号仿宋字體(前空一字,右空一字。抄送單位之間有等級排序,單位間用逗号隔開,結尾用句号)。落款單位(前空一字)日期右空一字共印漢文XX份(右空一字)
    中文名:版記 外文名:Edition mark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屬于:行政公文 包括:主題詞、抄送單位、印發單位、印發日期。

詳細解釋

版記應置于公文最後一面(封四),版記的最後一個要素置于最後一行。

本标準規定版記置于最後一面(封四),版記的最後一個要素置于最後一行。也就是說版記一定要放在公文的最後即公文的最後一面(本标準規定公文雙面印刷)的最下面的位置。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保證公文的完整性。因為公文的開始部分很明顯,即印有紅頭的首頁,而結束部分就是本标準規定的版記。這樣,紅頭與版記之間的所有部分都是公文不可缺少的部分,由此可以準确認定公文是否完整,确定版記的位置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以下情況:

(1)公文主體之後的空白容不下版記的位置,需另起一頁标識版記,此時版記要放在最後一面,即使前一面完全空白也沒有關系。

(2)公文的篇幅如果在一個折頁(即有四面)以上,這時公文的頁數一般應是4的倍數,此時版記也一定要放在最後一面,而不管前面的空白有多少(一般不會超過3面)。

(3)公文有附件。如果附件最後的空白能夠容下版記,而該頁又正是4的倍數,此時版記應置于該空白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如果附件是被轉發的文件,該文件後面也有版記,此時被轉發文件的版記不能代替轉發文件的版記,轉發文件還應标識自己的版記。

注意事項

(1)版記中的分隔線與版心等寬,首條分隔線和末條分隔線用粗線(推薦高度為0.35mm),中間部分的分隔線用細線(推薦高度為0.25mm)。首條分隔線位于版記中的第一個要素之上,末條分隔線與公文最後一面的版心下邊緣重合。

(2)如有抄送機關,一般用4号仿宋體字,在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編排。“抄送”二字後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與冒号後的首字對齊,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後标句号。如需把主送機關移至版記,除将“抄送”二字改為“主送”外,編排方法同抄送機關。既有主送機關又有抄送機關時,應當将主送機關置于抄送機關之上一行,之間不加分隔線。

(3)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體字,編排在末條分隔線之上,印發機關左空一字,印發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數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應标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後加“印發”二字。

(4)版記中的反線。版記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條反線,寬度同版心。

網絡工作

版記在網絡論壇上是版主日常工作記錄的簡稱,每個論壇的版塊都有版主管理,規範的論壇版主們每天都要記錄他們的日常工作,以便上級管理人員産看其工作記錄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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